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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韩城金元戏楼探迹


  戏楼作为古代戏曲的演出场地,是我国戏曲发展的历史见证。不同时代戏楼形式的演变都会反映出不同时代戏曲的发展状况与特征。因而研究古代戏曲的历史,就不能不重视古代戏楼的研究。
  陕西韩城位于关中东部的黄河之滨,戏曲历史悠久,古迹文物底藏丰富。现在除存有金、元时代的戏楼遗迹外,还留有明清时代的戏楼,它成为我国戏曲史研究者的瞩目之宝。近年曾招徕不少探足者来此考察,有的并撰文报告了他们的探测成果。但因有些戏楼年代久远,或今已不存实物,要作详细考究是实有困难的。因而使—些同志对这里有些戏楼历史的研究产生了不同看法。
  就笔者看到的文字,对韩城戏楼历史有不同看法的主要是指金、元北营庙戏楼、三清殿戏楼、禹王庙戏楼,三圣庙戏楼、玉皇后土庙戏楼和玉皇庙戏楼。分歧者的焦点在于,一方认为以上均为元代戏楼;一方认为这些戏楼多无实物,仅留遗迹,或无史料佐证,概不能确认为元代戏楼。因而笔者权就这六座戏楼谈谈自己的一些考识所获。
  北营庙戏楼
  位于韩城县城关北街,又名关帝庙戏楼。这里历史上因系进攻西北的元军驻军的一个重要军事重镇,其驻军曾分五营居住,故在韩城古有东、西、南,北,中五营旧址,此庙居于北营,又得北营庙之称。
  这座戏楼现有实物存在,并保护完整。戏楼方位坐南向北,历为三面观戏,建国后因作本县食品公司仓库,前台三面已被砖墙封闭,使其变成一座四面为壁的屋室。戏楼形体小巧玲珑,式样别致,和元、明、清以后的戏楼迥然相异。大凡对我国古迹建筑熟识的人一看就会面识其貌,它不是元代戏楼,而是一座金代戏楼的古迹建筑。
  据陕西戏曲志的一位编纂同志讲,他们为了考察这一戏楼的建筑年代,曾打开库门,搬移库物,在地平上发现有两通铺地碑文,经铲泥清理后,从模糊不清的字面中辩认出一通为宋碑,一通为金碑。以此两块碑文所示,北营庙及其戏楼的建筑年代,早则为宋代,至晚当为金代。但若进一步考察,按照我国对于无文字确载的古迹建筑,可采用现存结构与已知年代建筑“法式”的对比鉴定方法予以认定。按《怎样鉴定古建筑》(文物出版社版)一书所载我国各朝代的建筑结构“法式”特征,与此戏楼相比较,该楼则明显的表现有金代建筑的“法式”特点。
  1.屋顶为单檐悬山式,出檐深远,四角屋檐带有起翘。
  2.斗拱式样;前檐角柱上端转角斗拱已变唐宋的直角斗拱为抹角斗拱,呈半圆形,斜度大致为45°。斗拱大小,与柱高相比,立面高度为柱高的30%。拱形呈下短上长的“翼形拱”与明清以后的“云幅形”不同。
  3.柱端普柏枋明显增厚,与唐、宋薄枋有别。
  4.建筑更趋华丽,前檐梁柱多刻有木雕花纹。按照此庙碑文所示,有宋建和金修之疑,但经这一建筑“法式”的鉴定,其戏楼是应该认定为金代建筑的,特别是它采用有辽、金建筑的独有形式——抹角斗拱,更能便于认识它的历史真貌。
  除此,若对戏楼的建筑规模作以考究,还可以帮助我们认识这一判断的正确性。我国不同时代的戏曲,有着不同的表现形式。金,元时代为我国戏曲的初始时期,结构规模都较为简单。金代盛行的为院本,元代盛行的为杂剧。金院本因现无存本可考,难知其演出排场及规模。但对在此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元杂剧加以考查,每剧多为四折一楔,一剧由一人主唱到底。角色只有末、旦、净、外、丑、杂等六种,其中只有末、旦两色可任主唱角色,其它均为配角。当时这种小型戏曲形式决定其时戏班组织尚小,多为—家一户所组成,人员编制为五至十人左右。其演出场所——戏楼,从适应这种小组织小规模的演出需要,它的舞台当不可能太大。若与发展了的明清戏台相比较,建筑规模必然小于明清。如定北营庙戏楼与本县明代建筑的城隍庙戏楼相比,无论其高度、宽度,都远不及城隍庙戏楼,就北营庙戏楼的整体建筑规模而论,比城隍庙戏楼约小二分之—左右。可见规模小,也是我国早期戏曲演出舞台的一个突出特点,因而这也是能够论定北营庙戏楼为金代建筑物的一个重要依据。
  三圣庙戏楼
  又名三圣殿戏楼或关帝庙戏楼。位于县城东北晷村乡东南一公里处的薛村。从建国以来,陕西有关文物管理部门对此建筑所普查在案的资料考证,实为元代初期所建。虽在1980年后遗物已毁,但渭南地区文管会保存的历史档案资料,却为我们提供了研究之便。除有正殿当心间四掾檐下墨笔题字:“至元元年岁次癸酉十三月本村前社创建”字样外,还有明代重修庙碑记云:“庙创自元代至元十年岁次,祀……关帝飨以献庭。修以戏楼。”这两条历史记载说明:①三圣殿及其戏楼是薛村前社(旧时农村酬神赛会的组织机构)所建;②始建于至元十年,即癸酉(1273)年。前檐题笔虽写为“至元元年”但后边又写成“岁次癸酉”年,说明这条题笔有误,既是岁次癸酉,就不是至元元年,而只能是至元十年。③是为了祭祀关帝神而修建的。从清代有关碑文所考,该庙从明及清,重修过四次。元代的戏楼早已毁之不存,清代重修时还要建有一个戏楼。1986年韩城县文物管理委员会对本县重点文物作有普查资料,1981年曾编印成《文物工作手册》,记载了本县文物古迹建筑的有关情况。其中对三圣庙的古迹亦作有记载,建筑时间为元,地址本县薛村,现存实物有献殿、寝宫,戏楼、门楼、石狮等。后因迁址被拆,其中戏楼为后建之清代建筑,其它皆为元代实物。
  禹王庙戏楼
  位于本县昝村乡染代村,该县文管会《文物工作手册》,刊有这一古迹的普查资料。建筑时间为元,建筑物原有过庭和戏楼等,于1973年到1978年拆毁,戏楼无存,只存有寝殿和过庭,并搬迁于司马庙。该县文物管理部门,将此建筑确认为元代主要是根据文字记载和占迹建筑的鉴定而论定的。清乾隆《韩城县志》卷二《祠祀》记载云:“元史祖本纪至元元年七月龙门禹庙城。”至元元年为公元1264年,具体证实这一古迹实为元初所建。若用古迹建筑的“法式”予以鉴定,该建筑采用有始创予金、元的减柱法”,屋顶似为单檐悬山式,出檐深远,檐角带有翘翅。当地曾有—句民谚说:“西原淖池甘谷庙,染代村戏楼四角翘。”这些都豁露出它有金元建筑的显著特征。基本与前县志所载的时间相吻合。
  三清殿戏楼
  又名紫云观戏楼,位于县北三里,现为象山中学所在地。对于本殿,该县《文物工作手册》,亦作有资料记载,建筑时间为元,原有建筑物有三清殿、犹龙殿、戏台、配殿、三圣殿、四圣殿、耳室等。说明这座戏楼也是元代建筑。只因实物三十年代已毁,无法对其进行“法式”鉴定。但从乾隆《韩城县志》所载:“紫云观,在县北三里,至元七年剏修,令吏段秉昭有记。”说明它的具体建筑时代为公元1270年,仍为元代初年的建筑物。
  玉皇后土庙戏楼
  位于县东龙门西原村。本县《文物工作手册》。记载其建筑时间为元,原有建筑物有寝殿献殿、戏楼、偏房等,栋上有“嘉庆二十五年重修”字样。但据《韩城县续志》卷三《金石》所载王杰《重修后土庙碑记》云:“工始于乾隆二十五年四月,落成于二十九年九月。”“修理于寝殿、享殿之旧有者,易而新之其所增者若山门,若歌台、若掖门、若道院,整齐壮丽、焕然聿新。”以此可见,此庙建筑虽久,但其戏楼却是乾隆年间重修时新建的,实为一座清代戏楼,现在仍有原物存在,可资研究者考察。
  玉皇庙戏楼
  建于韩城昝村乡下甘爷村。据查本地曾有玉皇后庙戏楼关帝庙戏楼等三处。其中关帝庙戏楼为清代所建,玉皇庙依该县《文物工作手册》所载,建筑时间为元。唯因年代久远,戏楼已毁,现存仅有献殿,原有戏楼的建筑年代,当有两种可能,一为元代建庙时所建,一为后世重修时增建,现既无历史文字确载,又无实物可作鉴定,只好待作进一步探查。
  经过以上考证和论述,目前戏曲界讨论的陕西韩城的六座戏楼的建筑情况,大致可以认定为:有金代一座,即北营庙戏楼;元代三座,即三圣庙戏楼、禹王庙戏楼和三清殿戏楼;清代一座,即玉皇后土庙戏楼;待考者一座,即玉皇庙戏楼。
  鉴定古迹建筑,贵在于鉴定它的建筑年代,这是判断一项古迹建筑历史价值的基本工作。我国在长期的建筑物考察中,已总结有—套科学的鉴定方法,即大家通用的“两查”、“两比”的方法。一查建筑物的现存结构,二查历史文献记载;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两比”,一比建筑“法式”,二比实物与文献资料。而且对于大量的无文字记载的古难建筑,则更需要运用“法式”比较法来作鉴定。但是在戏曲古迹建筑中,一般人好偏重于文字记载去作鉴定。这固然是对的,问题是在实际生活中,有文字记载的只是少数,或者一部分,还有相当一部分是无文字记载的,上述几座陕西韩城的古迹戏楼,也就存在着这种复杂的情况。因而,对这些建筑,单靠文字记载来鉴定是显然不够的,有的还必须借助于法式”比较法。这样考察的结果,才可能得出比较符合实际的结论。
  出处:当代戏剧. 1989-1990年(合订本)/当代戏剧杂志社编.西安:陕西省戏剧家协会,1989-1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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