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事变发生后,中共中央决定重建中共陕西省委。
1933年7月中共陕西省委遭到破坏后,陕西党组织虽经多方努力,多次组建临时省委,但省委机关始终无法正式恢复。1936年2月,在周恩来的指示下,谢华等人在十七路军宪兵营支部的基础上建立了中共西北特别支部。鉴于中共陕西省委屡遭破坏的沉痛教训,西北特支受命“与地下党组织不发生关系”,“自成一个机构”①,主要在第十七路军内部从事统战工作,并领导西安地区的抗日救亡团体。
1936年12月25日,博古在西安北门内二府街二府园3号院主持召开重建中共陕西省委会议,罗瑞卿参加了会议。博古传达了中共中央关于重建中共陕西省委的决定和人事安排。根据中共中央的决定,贾拓夫任重建后的中共陕西省委书记,担任省委常委的有欧阳钦、张德生、朱理治、李一氓、彭加伦、惠子俊,委员有李初黎、崔廷儒、谢华、王俊。省委秘书长由彭加伦兼任,副秘书长崔廷儒;组织部长张德生,副部长谢华;宣传部长李一氓。1937年1月,省委增设青年部,部长王俊;妇女部,部长危拱之。省委还下设有东北军工作委员会,书记朱理治;西北军工作委员会,书记欧阳钦;民众运动指导委员会,主任赵伯平。
中共中央在宣布重建中共陕西省委的同时,决定撤销中共西北特别支部。
1936年12月下旬,中共中央决定恢复陕甘省。李维汉任中共陕甘省委书记,秘书长申力生,组织部长张邦英、副部长曹德茂,宣传部长李华生,统战部长杨一木,军事部长刘景范、副部长张仲良,妇女部长先后为刘锦如、白国英。与此同时,陕甘省苏维埃政府成立,主席刘景范,副主席霍维德、艾楚南,财政部长由艾楚南兼任,国民经济部长李会友,教育部长李之钦,粮食部长郭子青。陕甘省的治所先后设在甘泉县高哨和中部县店头镇,下辖淳耀、赤水、永红、甘洛、肤施、红泉、宜川、富县等苏维埃县治。
在中共中央的领导下,西北革命根据地不断巩固和扩大,进入全面发展的鼎盛时期。
① 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中共陕西省委党史研究室、陕西省档案馆编:《中国共产党陕西省组织史资料(1925.10—1987.10)》,陕西人民出版社1994年7月第1版,第11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