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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商洛“检察蓝”守护秦岭“生态绿”
——商洛检察机关扎实开展保护秦岭生态环境专项监督活动
  秦岭和合南北、泽被天下,是我国的中央水塔,是中华民族的祖脉和中华文化的重要象征。商洛六县一区均处秦岭腹地,商洛检察机关始终心怀“国之大者”,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不断做实点亮“秦岭生态检察卫士”公益诉讼品牌,以对党、对历史、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保护秦岭生态环境。
  依法规范办理涉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案件
  商洛检察机关立足法律监督职能,依法保护秦岭生态安全,保护秦岭生物多样性,维护秦岭涵养水源和保持水土等功能。2022年至今对破坏环境资源的违法犯罪案件提起公诉29件41人,开展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专项监督,发出检察建议231件,办理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50件,提起公益诉讼8件,法院全部支持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在办案过程中坚决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对破坏秦岭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案件,依法要求行为人以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土地复垦等替代方式恢复生态功能,探索形成“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警示性预防教育”的“四位一体”的生态检察模式,努力实现办理一案修复一片的司法保护效果。
  深入开展保护秦岭生态环境“小专项”活动
  开展“秦岭腹地水源保护”专项活动。丹江发源于秦岭南麓的商州区腰市镇马角村,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主要水源。商洛市检察机关围绕丹江水源保护重点,实地走访查看辖区流域水源保护现状,联合各级河长对全境流域保护现状进行梳理研判,针对发现侵占河道、污水直排、非法采砂等涉水领域侵害社会公共利益问题,充分利用公益诉讼磋商+检察建议+公开听证的形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合力督促修复受损水源生态。2022年至今立办涉水环境类公益诉讼案件114件,向相关单位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08份。通过办案,向丹江各支流投放鱼苗1.5万余尾,治理生活污水排放14处,清理恢复被污染河道400余公里,清理河道堆放砂石料2000余方,用实际行动保护秦岭腹地水源“清白”。 
  开展“秦岭古树保护”专项行动。秦岭腹地有丰富的古树资源,但近年来相关职能部门对保护古树重视程度不够,针对这一现象,商洛市检察机关开展了“秦岭古树保护”专项行动,组织干警对辖区秦岭古树展开全面排查,对发现的22株古树长期未设置保护牌、建档登记不全、地坪被水泥封砌、树冠下堆放固体垃圾等问题,向林业主管部门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认真做好古树的登记、挂牌等工作。收到检察建议后,林业部门高度重视,派出工作专班深入现场制定保护方案,实行“一树一策”专案式保护修复,悬挂了醒目的古树标识号牌和管护制度牌,同时,与对应责任人签署《古树及后备资源保护承诺书》,加强古树施肥、病虫害防治等日常养护工作,并根据古树分级保护要求,在合理保护范围内设置了坚固的铁艺围栏,为古树保护撑起了“保护伞”。
  内外联动形成保护秦岭生态环境合力
  积极汇聚外部力量。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邀请人大视察调研生态环境和公益诉讼工作,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和人大等部门对检察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加强与水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检察长+林长”“检察长+河长”等常态化协作机制,与市中级人民法院等6部门共同签订《商洛市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共建协议》,就进一步筑牢秦岭生态安全屏障形成共识。从行政机关聘任专业人员作为特邀检察官助理,为准确办理秦岭生态环境案件提供指导,提升案件办理质效。在商州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两起破坏秦岭生态环境案中,特邀检察官助理发挥自身所长,协助编制专业的《生态修复方案》,推动形成检察监督与行政履职同向发力的秦岭生态保护新格局。积极引导群众参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制定《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将秦岭生态破坏线索作为重点,实行线索有偿举报制度,拓宽秦岭生态保护公益诉讼线索,提高公众参与度。 
  科学整合内部力量。坚持涉秦岭生态环境案件办理“全院一盘棋”,市检察院成立保护秦岭生态环境专项监督活动领导小组,建立健全生态检察一体化办案机制,充分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作用,各基层检察院检察长和分管副检察长亲自挂帅,发挥“头雁效应”。在办理涉及破坏秦岭生态环境刑事案件中,既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依法打击盗伐滥伐林木、污染环境、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破坏生态资源刑事犯罪,又追究其损害公益的民事责任,以赔偿损失、替代性修复、劳务代偿等方式修复生态。对办案中发现行政机关履职不到位的情形,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职、加强管理,实现全方位、多维度保护。如柞水县检察院在审查起诉张某某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中,发现可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刑检部门随即移送公益诉讼部门审查生态环境破坏相关事实,同步向法院提起刑事公诉+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以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张某某刑罚并判令其赔偿野生动物生态资源损失费五万元。但因野生动物已被杀害,生态修复无法等量弥补,遂会同林业部门探索制定了《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替代性”生态修复方案》,联合在案发地按照整地套种模式营造连翘生态林、板栗经济林22亩,累计种植苗木1600余株,设立“野生动物保护”宣传牌1座,购置野生动物保护、救助设备10余套,开展“打击非法猎捕齐参与同享社会和谐共受益”主题宣传,有效守护了秦岭腹地野生动物栖息地。
  创新开展保护秦岭生态环境主题宣传
  商洛市检察机关通过线上线下全平台宣传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积极营造“秦岭生态卫士”宣传氛围。在“秦岭生态卫士行动日”当天召开全市检察机关生态检察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市检察机关生态检察工作情况,让广大民众知晓检察机关在秦岭生态保护工作中的履职情况。做好涉秦岭案件普法宣讲,联合法院就非法狩猎秦岭野生动物案件在案发地开庭2次,适时开展保护秦岭生态方面法治和文明宣讲,耐心同旁听群众进行问答互动,使广大群众知法、懂法、敬法、守法,推动秦岭生态环境案件诉源治理。组织干警利用世界环境日、秦岭保护日等时间节点,通过上街集中设点、深入辖区镇办村组进行集中宣传,以案说法、发放宣传资料,引导群众积极投身于秦岭生态保护之中。充分利用门户网站、“两微一端”等现代媒体平台,讲好公益诉讼检察故事,以能动履职宣传促人人争当“秦岭卫士”。定期发布秦岭生态保护案例,拍摄秦岭生态保护主题微电影,进行秦岭生态保护相关法律知识的普及教育,提高社会公众的秦岭生态保护意识。商州区检察院拍摄的秦岭生态保护公益诉讼微电影《青山的呼唤》荣获第六届平安陕西“三微”比赛三等奖,镇安县检察院开展的公益诉讼守护秦岭生态志愿服务活动工作写照入选省人民检察院《美丽秦岭,有多少力量在默默守护?》专题宣传片。
  “山积而高,泽积而长”。守护秦岭,贵在行动,重在坚持。商洛检察机关将谨记习近平总书记“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的殷殷嘱托,时刻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持续做实“秦岭生态检察卫士”,为服务保障商洛“一都四区”建设,打造“22℃商洛·中国康养之都”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