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
作者: 《人物中国》编委会编
商鞅名鞅,卫国(在今河南濮阳)贵族,曾以卫为姓,称作卫鞅、公孙鞅。后在秦国被封为商君,故又称商鞅。战国时期政治家,法家代表人物。秦孝公时期在秦推行变法改革,从而使秦走上强国之路,为后来秦始皇统一中国奠定了基础。
主张变法强国
商鞅从小就“好刑名之学”。所谓“刑名之学”,即指建立和巩固地主阶级专政的一套法家学说。年轻时,商鞅在魏国进一步研究了法家思想,总结了李悝、吴起的变法经验,完善了自己的法家理论。
秦国在战国初期,贵族们垄断政权,经济、政治和军事都比较落后,国君权力较小,国力很弱,国土常常受到别国的侵占。公元前361年,秦孝公即位,年轻的国君决心改变秦国的落后面貌,于是下了一道变法图强的求贤诏令。商鞅应召入秦,决心协助秦孝公进行社会改革,进献富国强兵之策。他因此得到秦孝公的信任,任命他为左庶长。
秦孝公三年(前359)和秦孝公十二年(前350),在商鞅主持下秦国两次公布了新法,其主要内容有:①废除奴隶主贵族的世卿世禄制度,取消宗室的特权,按军功的大小重新规定官爵的等级和待遇。下级士兵在战争中勇敢杀敌的,也可以得到官爵,临阵脱逃和投降敌人的要受到严厉的处罚。凡是进行私斗的,按照情节轻重判处刑罚。②废除井田制度,在法律上承认土地私有和买卖。鼓励男耕女织,凡是劳动好,生产粮食和织布多的免除徭役和赋税。③实行重农抑商政策。对弃农经商或因懒惰而贫穷的人,连同其家属罚作官奴婢。④加强中央集权,普遍推行郡县制。全国设31个县,官吏由中央直接任免;同时进行户口编制,实行连坐法,规定五家为一伍,十家为一什,什伍中互相纠察告发“奸人”,有坏人不告发的,什伍连坐。⑤由中央制定和颁发统一的度量衡。比如以“商鞅方升”作为当时的标准量器,有利于税收和经济交往。商鞅新法直接打击了奴隶制旧势力,巩固了新兴地主阶级政权,它必然遭到守旧势力的仇视和顽抗。因此,变法从开始到最后,一直是在激烈的斗争中进行的。
立木建信
变法刚开始的时候,商鞅就遇到了一个难题:自己初到秦国,怎样才能取得百姓的信任,使他们相信将要推行的新法“有令则行,有禁则止”呢?思来想去,他觉得要取得百姓的信任就必须在全国上下建立起一种守信的风气。
第二天,人们发现咸阳城南门城楼前竖起了一根三丈高的木杆,旁边有两个士兵高声宣布:“新上任的大人有令,谁能把这根木杆从南门搬到北门,就赏金十两!”“开玩笑吧!这根木杆能有多重?哪用得着赏金十两?”闻讯赶来的百姓熙熙攘攘地围了一圈,大家议论纷纷,谁都不相信天底下会有这么便宜的事,没有一个人肯站出来试一试。
商鞅站在城楼上,从早上一直等到中午,又从中午等到了下午,还是不见有人来尝试。他想:百姓情愿相信常理,也不愿相信朝廷的话,甚至重赏之下也没有人愿意试一试。在这种情况下颁布新法,是不会有人相信的。没有人相信,就意味着没有人会遵守。所以,为了取信于民,这次立木建信一定要成功!于是商鞅告诉手下的人说:“去告诉大家,朝廷说到做到,决不食言。还有,从现在起,移木者赏金五十两!”
“五十两!”围观的百姓听到新的宣告,吃惊地你看我,我看你,觉得更加不近情理了。正当大家议论不休的时候,一位中年人壮着胆,走出人群,说:“我来试试。”他走到木杆前打量了一下,两手一提就把木杆轻轻地抗到了肩上,迈开大步向北门走去。
等那中年人到了北门,放下木杆,商鞅立即派人当众给他五十两黄金,一文不少。
这件事马上传开了,一下子轰动了秦国。百姓们都说:“商鞅大人的命令真不含糊,朝廷现在开始说话算话了!”
不久,秦国颁布了新法。此时的秦国百姓已经知道朝廷令行禁止,知道新的法令必须遵守,也就积极地拥护新法。
勇于与旧势力斗争
变法开始时,即遭到以甘龙、杜挚为代表的旧势力的公开反对。他们认为,“法古无过,循礼无邪”,说什么“依照原来的旧习俗来教导人民,可以不劳而成;根据旧有的制度来治理,官吏既熟悉,人民也安定”。商鞅反驳说:“制度和法令应该按照当时的客观环境来制定,治世从来没有一个划一的办法,只要求其便利于国家,不一定要效法古代。商汤和周武王,是没有效法古代而称王的;夏桀和殷纣是没有更改旧制而灭亡的。从此可知,反古未必错,循礼未必对。”最后,秦孝公表示完全同意商鞅的意见。
可是,新法公布后,在朝廷内部新旧两种势力斗争更激烈了。当时有人议论新法不便执行的多至千数。太子的老师公子虔和公孙贾在幕后唆使太子触犯新法。他们企图用这个办法破坏变法。商鞅说:“太子犯法,是老师没有教育好,应该给老师处罚。”于是下令把他俩一个割掉鼻子,一个脸上刺了字。从此再没有人敢议论新法了。为了保证新法顺利实行,商鞅还杀了贵族祝欢,把捕获的七百多个违法乱纪的破坏分子押到渭水边上处罚。
奠定秦国富强基础
秦国经过商鞅变法,面貌焕然一新。在土地所有制方面,“开阡陌封疆”,基本废除以井田制确立的、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地主土地所有制;在政治方面,普遍推行郡县制,设置直属于国君的县一级行政机构,基本废除了分封制,确立了郡县制。秦国从落后国家,一跃而为“兵革大强,诸侯畏惧”的强国,出现了“家给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的局面。
经过这两次变法,完成了秦国从封建领主制到封建地主制的历史转变,封建领主贵族的经济势力和政治势力逐步消除,封建地主制的新兴政权日益巩固;奖励农耕的法令,使农业劳动力增加,耕地扩大,以粮食为主要内容的农业生产日益发展,工商山泽之利主要集中于封建国家之手,直接征派赋役,按户按人征收军赋;统一度量衡,取消各领主的家量;革除残留的戎狄风俗等,政府的财政收入日益富裕;奖励军功,颁布按军功赏赐的制度方针具体落实,军事力量日益强大,一步步实现了富国强兵的目的。
秦孝公二十四年(前338),秦孝公死,秦惠文王继位。旧贵族马上对商鞅进行反攻倒算,公子虔等强加商鞅以谋反的罪名,将他逮捕并用“车裂”的酷刑处死了他。商鞅虽死,但秦惠文王和他的后继者都继续实行了商鞅的新法,所以秦国的国势得以进一步发展,为后来秦始皇消灭六国,统一中国奠定了基础。
商鞅的重要政见经后人整理,成《商君书》29篇,《汉书·艺文志》有录,今存24篇。
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导之以德,齐之以法。
——商鞅
出处:人物中国. 远古至秦/《人物中国》编委会编.--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