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历史上的生态保护意识
责任者: 张会鉴,李厚之
清人任之奇有篇笔记,记述了一个发生在汉阴县的“捐金留柏”的故事。清初,汉阴有位梁国彦,急公好义,人称梁义老。康熙五年(1666年)春天,官府增收课税。汉阴县城东北有座寺庙也被“并课以税,该贰拾金。地有古柏,一棵四株,纵横气象俨若兄弟,此安阳古乔木也。”寺僧为了完税,准备伐树卖钱交官府。伐树前夜,梁义老“夜梦兄弟四人,衣青衣,至榻前大呼曰:‘速救我!’”梁义老惊醒,出门正遇十数人持斧欲伐古柏,梁义老询问寺僧缘由后,急道:“慎无伐,予愿捐金留柏。”归,出市宅三间,如约交于寺僧完税。梁国彦并没有足够的财力供他“捐金留柏”,但是为了保护“安阳古乔木”,毅然卖掉住房,完成了这桩义举。这则故事在彰显义行的同时,流露了古人对生态保护的神圣。
对于生态保护除了道德上的教化倡导,更有地方政府的法令和乡规民约的约束节制。在安康留存的碑版中,这类法规屡见不鲜。
清光绪九年(1883年)立石宁陕的《严禁烧山毒河告示碑》说:“军民人等毋得放火烧山,毒河捕鱼。一经发现,定即从严惩处,决不宽恕。”现存平利县迎太乡的《狮子坝禁挖山碑》明文示禁:“狮子坪兴平堡,为本乡钟毓之气,所关甚广,于光绪六年秋公议,嗣后无论业归何氏,上下周围崖石,不得挖毁,特此勒石禁止。”清咸丰元年(1851年)紫阳县知县以浅显易懂的歌谣形式教化民众,保护生态植树造林,充满人文关怀。他在《保路告示歌》后循循善诱告示大众“路旁或栽桑树,或栽桐树,或栽杂树,不过数年,行人可以歇阴,地主可以食利。且根株稳固,更能保路,永不致崩欹。”通篇语气温和,像一位通达老人在讲授治家之道,远没有官府告示的逼人气势。
在教化的基础上,同时也并用惩戒手段。1909年春,岚皋县洋溪河乡村民姚光华烧火粪时不小心引起火灾,烧毁漆林。如何处置,乡保犯难,因没相应的条规。于是公议了处罚办法:“嗣后如有放火烧漆树,凭人点数。大树一株罚八百文,小者赔四百文,罚戏一本,公所示众。如赔不起,跪台一日,离庄出境。”姚光华因为是首例,而无成规可循,便“经公处断,令姚刊碑示众。”告示曰:“自禁以后,凡开地边,烧火灰,挂清明,各宜小心,切勿大意。一则存好生之德,二则免后累之忧。利物、利人、利己均得之矣,岂不善乎。”古人对保护生态之责任感,至今让人感叹!
出处:安康百业史话/张会鉴,李厚之著.-西安:西安地图出版社,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