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风民俗 婚
责任者: 郭彦强 王正云主编
古时,榆林城婚嫁遵循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讲究门当户对、明媒正娶。主要礼俗有:
纳采。即所谓“提亲”。请媒人到女家说合。
问名。即“请八字”、“合婚”。看双方“八字”是否相克、属相是否相合。
纳吉。即所谓“放话”。互换儿女庚帖,聘礼、择日定亲。
纳证。即“送嫁妆”、“下彩礼”。男送女家四至十二件聘礼,女送男家四至十二件回头礼。同时宴请宾客,订立婚约。
请期。就是“下婚书”、“下日子”、“送日子”。婚书相当于今天的结婚证书。选择吉日迎娶。
迎娶。一般在冬季选吉日的黄昏举行,以双日为吉。官绅富户多为“迎亲”,一般人家为“娶亲”。迎娶前,女子要绞脸、沐浴打扮。亲友给新娘送礼叫“添箱”,将衣服送到男家叫“送箱”。男家送给新娘大馍馍和金银首饰叫“催妆”。拜别父母时要假哭数声以图吉利。由新娘舅父将新娘抱入轿中,轿帘前站一个五六岁小男孩,叫“把轿门娃娃”。娶亲队鸣锣开道,举着“肃静”、“回避”木牌等,两人牵着绵羊两只、一人担着酒缸一对,媒人骑在马上,背米斗一方,名叫“牵羊担酒、媒人背斗”,新郎骑马随后。送亲队伍相随,唢呐锣鼓,响吹细打,过大街而回。
新娘娶回家后,家中要打醋坛。新郎用红绸牵引新娘跨马鞍、跨火堆,以喻平安富贵。家人将原放门前的一担水、柴和炭先新人挑入院内,叫“招财进宝”。进入院中彩棚,面对弓箭举行拜天地、拜高堂、夫妻互拜之礼。
拜完天地入洞房,行合卺礼,喝交杯酒,共吃“翻身肉”(肥肉)。新郎将炕四角的四支箭打倒,用箭挑去新娘盖头,与新娘背靠背而坐,由一老年女人为两人“结发”。洞房里放一只桶,内点一盏灯,谓“洞房花烛”。两人同枕麦曲而睡,谓“糟糠不可弃”。之后开始闹洞房。第二天早晨,新娘拜公婆、认大小,互送见面礼。中午设宴款待双方亲朋好友,男女不同席。晚上新郎新娘抢掰装有金银首饰的“催妆”。第七天回门(即归宁),30年代末改为第三天。婚礼后,男方亲戚请新婚夫妇叫“初请”,女方亲戚请新婚夫妇叫“回门”。
出处:中国名城榆林/郭彦强,王正云主编.—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