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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丝绸之路经济带的合作架构
作者:马莉莉,任保平
丝绸之路经济带究竟应以怎样的合作架构来发挥其功能并实现战略目标?对合作架构的探讨,是将丝绸之路经济带这一现阶段停留在“抽象的构想”①的“创新合作模式”②进行具体化的重要基础和前提:“基础”和“前提”正是对合作架构这一用语的界定解释。所谓基础,是由架构(Framework)这一概念从构词角度所秉持的含义所确定的。由“架”与“构”组成,架构的中文释义为“构筑(动词解释);事物的组织、结构、格局(名词解释)”③;英文由Frame(结构)和work(工作)组成,Framework意为“项目的基础或结构规划”④、“本质的支撑结构;基础结构”⑤:合作架构的探讨是丝绸之路经济带发展的宏观基础。所谓前提,在于合作架构这一概念在当代国际关系实践中往往以合作架构(框架)协议(Cooperation Framework Agree-ment)⑥的签署作为合作机制化与制度化的开端,继而延伸到相关国际组织的建立。没有对合作架构的定位,合作协议便无从起草,相关国际组织的建立更是空中楼阁。而无论丝绸之路经济带的发展需要通过相关协议签署和机制建立与否,对其合作架构的研判都是给予丝绸之路经济带重要的理论准备与智力支持。为了厘清丝绸之路经济带发展的基础和前提,本节将基于国际关系理论和丝绸之路经济带发展的实践,考察并分析丝绸之路经济带的合作架构。第一部分考察丝绸之路经济带合作架构的三种模式,基于国际关系理论对合作模式的探讨,提出松散型合作、制度型合作、功能型合作三种类型。第二部分分析丝绸之路经济带合作架构三种模式的利弊,通过讨论2013年9月丝绸之路经济带概念提出至今的发展状况,对比合作架构三种模式与丝绸之路经济带的契合度。第三部分对丝绸之路经济带合作架构的讨论作以小结,并对本报告的研究范围作进一步的界定。本节认为,丝绸之路经济带合作架构当前处于从松散型向制度型发展的过渡阶段,为了顺利完成这一过渡,功能型合作架构能够起到重要的衔接与建构作用。
一、丝绸之路经济带合作架构的三种模式
习近平主席在2013年9月访问哈萨克斯坦时,在阿斯塔纳的纳扎尔巴耶夫大学的演讲中提出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的倡议,考察该倡议在演讲中具体的提出方式,对理解丝绸之路经济带合作架构的潜在模式颇为重要:
“当前,世界经济融合加速发展,区域合作方兴未艾。欧亚地区已经建立起多个区域合作组织,欧亚经济共同体和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观察员国地跨欧亚南亚西亚,通过加强上海合作组织同欧亚经济共同体合作,我们可以获得更大发展空间。
女士们,先生们,朋友们!
为了使我们欧亚各国经济联系更加紧密,相互合作更加深入,发展空间更加广阔,我们可以用创新的合作模式,共同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这是一项造福沿途各国人民的事业。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先做起来,以点带面,从线到片,逐渐形成区域大合作”⑦。
这段讲话开启了丝绸之路经济带构建之门,其中提出的几个关键词,对考察其合作架构的内涵尤为重要。首先,从“区域合作”到“区域大合作”,体现一种地区主义(Regionalism)的思考和地区一体化(Regionalization)的愿景。这就要求丝绸之路经济带从地缘构成上以地区级别构建,地理范围大,覆盖国家多;而在这种情况下,统一且紧密的合作架构必然难以迅速实现。其次,谈“欧亚经济共同体”和“上海合作组织”,体现了对制度化国际组织(Institutionalized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的重视。欧亚经济共同体和上海合作组织都是完成制度化建设的国际组织,如果丝绸之路经济带以“欧亚经济共同体+上海合作组织”的方式发展,对其本身的制度化要求,就成为既定发展方向。再次,“以点带面,从线到片,逐渐形成”的发展构想,体现国际关系理论中功能主义(Functionalism)的方法特点。国际合作中功能主义的应用,主要体现在同一地缘框架下的多个具体且细节化的机构,同时功能性地释放溢出效应,为共同的框架提供联合、扩大的发展动力;即以多个点,带动整个面。基于以上关键词分析,可以为丝绸之路经济带的合作架构提出三种基本的发展模式以供讨论研究。
1.松散型合作
松散型合作是丝绸之路经济带的第一种合作架构发展模式。在地区主义和地区一体化研究的语境下,松散型合作是指,依靠“非正式的协商机制”(Informal Consulta-tive Mechanisms)和“共识构建手段”(Consensus - building Measures),而非“正式的、具有约束力的制度安排”(Formal and Binding Institutional Arrangements)⑧”所形成的合作架构。《东亚地区主义:范式转变》一书中说道:同世界其他地区比较,这种松散型合作尤其体现在东亚经济一体化发展进程中。除过东盟的努力之外,东亚地区的国家一直没能建立起类似欧洲的欧盟或美洲的北美自由贸易协定这种正式的经济合作架构⑨。究其原因,东亚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有限是一方面制约因素;另一方面,一些研究东亚地区主义发展进程的学者认为,许多(东亚)地区国家依旧担心制度化会使亚太经济合作组织(及最终的东亚经济圈)最终由大国把持:例如美国或日本。这种“非正式的”或者“松散的”地区合作架构所带来的最大影响就是,经济方面不能通过溢出效应施惠其他功能领域,即便东盟亦是如此⑩。这种松散型合作架构附于丝绸之路经济带,将会体现出“两有两无”四种特征:第一,丝绸之路经济带有统一的发展概念;第二,丝绸之路经济带有推广和构建共识的手段;第三,丝绸之路经济带没有建立独立的运行机制;第四,丝绸之路经济带没有正式的制度安排。
2.制度型合作
制度型合作是丝绸之路经济带的第二种合作架构发展模式。国际关系理论对制度型合作有专门的理论支持,新自由制度主义(Neo - liberal Institutionalism)即是国际合作“制度化”(Institutionalization)和“正式国际组织”(Formal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建立的理论基础。新自由制度主义认为,正式的国际制度、国际组织可以帮助提升国家间合作水平,从而达到各国间和平共处、合作共赢的发展状态。美国国际关系学者索仁森认为,新自由制度主义具有强烈的理想主义(Idealism)色彩(11);而新自由制度主义理论发展的领军人物,美国学者罗伯特·基欧汉则认为这种理想主义或自由主义的标签并不确切,他在理论命名中倾向于使用制度主义(Institutionalism)或理性制度主义(Rational Institutionalism),就是为了强调该理论也是像政治现实主义(Political Realism)一样包含功利(Utilitarian)和理性(Rationalistic)因素的,是具有现实意义和操作价值的理论(12)。针对这个理论的命名种类繁多,但综合比较这些命名不难发现,始终保持不变的即是“制度”这一核心内容;实际上,新自由制度主义就是围绕制度的建立与维持而展开的。联合国是制度型合作在国际关系实践中的代表性体现,在联合国宪章这一基础制度框架下,联合国大会、安全理事会、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托管理事会、国际法院、秘书处组成联合国的主要机构,构成一个由全球主权国家组成的国际组织。而联合国从建立以来所贡献的成果,从新自由制度主义理论的视角看,是在“制度”框架下才能获得的成果,是通过成立“国际组织”才能起到的作用。这种制度型合作架构附于丝绸之路经济带,将要求建立一个统一的、正式的、制度化的丝绸之路经济带国际组织,并包含三方面特点:第一,有确定的成员(国家或非国家行为体);第二,有规范的运行机制与机构安排;第三,有约束并服务该组织及其全体成员的组织制度。
3.功能型合作
功能型合作是丝绸之路经济带的第三种合作架构发展模式。这是基于国际关系学功能主义(Functionalism)与新功能主义(Neo - functionalism)理论的合作架构。罗马尼亚出生的英国学者戴维·米特兰尼(David Mitrany)在其20世纪30—40年代的一系列著作中(13),系统阐述了功能主义的理论基础、主要内容和应用途径;美国学者厄恩斯特·哈斯(Ernst Haas)则在“二战”后五六十年代欧洲一体化兴起的进程中,发展出新功能主义对原有的理论进行补充和优化(14)。功能主义与新功能主义共同形成一整套针对国际合作建立与发展的理论支持,它们在论点提出上存在区别,但相互之间并无矛盾(15)。为避免同一理论框架下多种分论可能形成的理解混淆,本节综合看待功能主义和新功能主义所提出的理论观点,统一使用功能主义这一名称作为丝绸之路经济带功能型合作的理论来源。功能主义理论采用“渐进方法”(Gradualist Approach),提出包含两种渐进逻辑(自下而上和碎片拼接)的两大关键概念:“超国家”(Supranational)和“溢出”(Spillover)。首先,功能主义认为经济、科技等非政治领域的国家间合作进程,可以使合作成员在共同应对一项专门议题时,产生一种超越“民族主义”(Nationalism)和“属地主义”(Territorial-ism)的合作意识,从而服务于它们共同建立的(针对这项专门议题的)“超国家”国际组织。其次,这些以经济、科技等非政治专门议题成立“超国家”国际组织在合作进程中所形成的合作意识,能够以“溢出”的方式自下而上地扩散到政治领域,形成一种通过多重合作成果而取得的全面合作效应。在这个自下而上的渐进发展中,如果将科技、经济领域的各类专门合作组织比喻为“碎片”(Pieces),那么功能主义最终追求的全面繁荣就是一种“碎片拼接的和平”(Peace by Pieces)。简而言之,功能主义推崇的即是一种“多点发展形成线面,暂离政治带动政治”的演化和扩散合作理念;需要注意的是,功能主义要求合作不先触碰政治议题,而通过非政治议题的“溢出”效应在时机适当的情况下自然形成对政治议题的接纳。这种功能型合作架构附于丝绸之路经济带,包含两方面要求:第一,不触碰政治议题。第二,大量发展经济、科技等非政治议题的“小而专”的合作组织。
二、丝绸之路经济带合作架构的模式评估
丝绸之路经济带的历史文化积淀深厚,但当前发展基础薄弱;对其展开的研究现状火热,但隐含信息多而不易把握。从2013年9月习近平主席提出以来,丝绸之路经济带已逐渐成为中国未来涵盖对内发展和对外交往双向建设的国家大战略,受到国内和国外政学各界的特别重视:2013年11月12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建立开发性金融机构,加快同周边国家和区域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建设,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形成全方位开放新格局。”(16)2014年3月5日,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中,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向大会作政府工作报告指出,“紧抓规划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推进孟中印缅、中巴经济走廊建设,推出一批重大支撑项目,加快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拓展国际经济基础合作新空间。”(17)俄罗斯《独立报》2013年11月15日刊登由塔夫罗夫斯基撰写的《北京集纳山川大洋——“中国梦”战略得到两个新外交构想的补充》,称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是“在欧亚空间同时开启两个新的一体化进程”(18)。一段时间内,日本、法国、美国、比利时等欧洲各国媒体,纷纷撰文讨论,对中国的丝绸之路经济带给予了上升至战略层面的深度关切(19)。
1.存在已久的松散型合作:是否要继续
松散型合作架构附于丝绸之路经济带,在之前的理论分析中提出了“两有两无”四种特征,即丝绸之路经济带有统一的发展概念,有推广和构建共识的手段;没有建立独立的运行机制,没有正式的制度安排。可以发现,这几乎是当前丝绸之路经济带发展的现实写照。首先,丝绸之路经济带概念提出以来,政学各界对这一名词不断进行探讨和解释,就概念形成一定共识:中国领衔的欧亚经济合作进程。其次,对这一概念的落实过程中,以西部为龙头的地方政府开启了如火如荼的配套建设,中国领导人在对外交往的各种场合所言必及“丝绸之路经济带”合作理念,对内对外形成一套构建和推广这一共识的手段。但是,对丝绸之路经济带宏大战略的落实目前还停步在“中国推广,世界观望”的阶段,概念走出去了,平台还没有出现。丝绸之路经济带的覆盖范围广泛,基于历史资料考察其所包含的国家,本身就是一组松散连接的网络(如图3-6所示)。
现阶段,丝绸之路经济带没有形成独立的运行机制,中国政府还没有出台关于丝绸之路经济带机制建设的专门方案;丝绸之路经济带范围内各国与中国合作发展的制度讨论更无从谈起。丝绸之路经济带目前所处的松散的概念推广和认同阶段,在中国积极布局的进程中,体现出一种类似美国“辐射状”(Hub and Spokes)联盟体系的特点。这种特点体现在丝绸之路经济带现阶段的发展进程中,由中国领衔的“中心”(Hub),分别连通丝绸之路经济带覆盖范围内的合作伙伴(国家和地区),这些合作伙伴就是“结点”(Spokes);也就是说,中国和每个国家保持(丝绸之路经济带概念的)联系,而各个国家之间没有形成(丝绸之路经济带概念的)联系。虽然基于“中心”的丝绸之路经济带概念性合作已经展开,但对于“结点”各国来说,它们的丝绸之路经济带概念并没有在彼此之间形成,这种合作架构,即体现了松散型合作的特点。如果继续保持这种辐射状的合作架构,丝绸之路经济带同地区内各国间(中国之外)的经济合作将无大关系,各国只会在与中国的双边合作中涉及丝绸之路经济带内容,形成中国的“一头热”而无法全面开花;这显然不是丝绸之路经济带所期望达到的结果。因此,虽然松散型合作架构相对稳定且发展历久,但无法承载丝绸之路经济带所追求的战略目标。
2.尚未提及的制度型合作:是否需开始
制度型合作架构附于丝绸之路经济带,在之前的理论分析中提出了建立统一的、正式的、制度化的丝绸之路经济带国际组织的三方面要求:有确定的成员(国家或非国家行为体)、有规范的运行机制与机构安排、有约束并服务该组织及其全体成员的制度。显然,当前丝绸之路经济带还没有涉及关于制度型合作架构的实践。制度型合作架构的实践,基本包含三个关键点:成员、组织、制度。
丝绸之路经济带基于古代丝绸之路的历史文化背景而提出,但丝绸之路经济带不是复原古代丝绸之路。因此在划定丝绸之路经济带覆盖范围时,既要尊重古代丝绸之路形成的历史网络,又要根据当前中国战略需求进行考量,对古代丝绸之路国家(地区)做加减法。亚洲开发银行的新丝绸之路研究选择了最大化的覆盖范围。亚洲开发银行赞助的FT研究显示,新丝绸之路在当代公路、铁路、海路、航空的连通下,已形成一个潜力巨大的一体化网络雏形,覆盖亚洲和欧洲的全部国家,以及非洲大部分国家,总共得到的国家数量将达到100个以上。考虑到丝绸之路经济带的战略目标会带来与欧盟经济体系重合和冲突的隐患,丝绸之路经济带可以与欧盟合作,但不应奢望与欧盟重合;甚至,部分重合都较难实现。如果丝绸之路经济带的机制与制度化进程开启,就难以避免与欧盟产生碰撞。这种碰撞,如果丝绸之路经济带发展成熟,可能带来中欧双方对欧亚交界国家如土耳其、塞浦路斯、白俄罗斯等的争夺(如图3-7所示)。
基于最大化的丝绸之路可覆盖范围,去掉欧盟治下的大多数欧洲国家和非洲内陆国家后,就得到了一幅丝绸之路经济带覆盖范围65国列表。这个列表由两类国家构成:第一类国家是符合古代丝绸之路历史和考古依据的沿线国家;第二类国家是利于中国实现丝绸之路经济带战略目标的沿线周边国家(20)。而少数还未与中国建立外交关系的国家(如不丹),则暂时未计算在内。64+1的覆盖方案在当前只是一种研究性探讨,尤其在非洲和欧洲地区覆盖国家的选择上仍然具有相当的弹性,真正的覆盖范围需要学者和政府共同努力尽早给出,从而为机制和制度化建设提供参与角色指导。但从目前对丝绸之路经济带所讨论的覆盖范围来看,庞大的国家数量将会给机制建立带来巨大的挑战,即便将欧盟领衔的欧洲国家暂时剥离出丝绸之路经济带国家名单,建立全新的合作平台以承载如此众多的地区国家也非常困难。这种困难不亚于将全球大半个“南南合作”统筹到同一个平台之上,并由中国主导管理。应知,丝绸之路经济带应当成为中国实现战略目标的布局,而非包袱(如表3-1所示)。
了解了丝绸之路经济带需要覆盖的庞大地域范围之后,仅仅联合发展“欧亚经济共同体”和“上海合作组织”就显得不够了:即便“欧亚经济共同体+上海合作组织”的合作机制形成,其所覆盖的成员范围也无法满足丝绸之路经济带的总体需要。更何况,欧亚经济共同体本身的发展并不成熟(21),上海合作组织是以多边安全合作为主题的地区组织,其本身经济层面的开发程度有限(22),两者联合所能带来的成果不容乐观。虽然习近平主席在提出丝绸之路经济带构想时谈到了加强这两个现有的机制化国际组织的合作,但近两年以来,两者的实质性连通并未有所进展。制度型合作架构的建立,基于丝绸之路经济带现有的发展状况而言,还具有相当长的距离。
3.逐渐形成的功能型合作:怎样扩大化
功能型合作架构附于丝绸之路经济带,在之前的理论分析中提出了两方面要求:第一,不触碰政治议题。第二,大力发展经济、科技等非政治议题的“小而专”的合作组织。从功能理论出发,这是一个“自下而上”和“溢出功能”相结合的过程。《东亚地区主义:范式转变》一书中谈到了东亚地区一体化进程停滞不前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地区各国对各自主权潜在的被侵犯可能感到担忧,从而形成一种对多边合作和地区一体化进程谨慎而勉强的态度,而这种情况在丝绸之路经济带发展的进程中也难以避免。因此而言,政治议题虽然不会在丝绸之路经济带建构中消失得无影无踪,但主动地尽量避免涉及政治议题而积极地促进非政治议题是非常有必要的。欧盟作为历史上最成功的多边合作和地区一体化范例,其形成的过程本身就反映功能主义理念在实践中的价值,欧盟的成立和发展,是功能型非政治组织长期正面溢出效应积累的成果。欧洲早在19世纪就开始功能型多边合作组织的建立,莱茵河委员会(Rhine River Commission,1804)、多瑙河委员会(Danube River Commission,1857)、国际电信联盟(International Telegraphic Union,1865)、万国邮政联盟(Universal Postal Union,1865)的发展,加强了欧洲国家之间在各个领域的联动,逐渐建立并强化了专业领域内的共同观念。虽然历经两次世界大战的摧残,欧洲作为欧洲国家认同的共用标签,相对于其他地区的认同状况更加聚合。“二战”之后的欧洲百废待兴,1952年7月25日成立的欧洲煤钢共同体(European Coal and Steel Community)、1957年3月25日成立的欧洲原子能共同体(EURATOM)都成为欧盟成立进程中自下而上、由非政治议题溢向政治议题的功能型组织。
虽然丝绸之路经济带的制度化建设无法凭空开启,但大量功能型的“小制度”建设则可以尽快展开。在丝绸之路经济带框架下筹划“能源俱乐部”就是重要的尝试,“能源俱乐部”的规划与当年欧洲煤钢共同体的设立有着异曲同工的相似性。“能源俱乐部”的雏形和发展始于上海合作组织,2011年9月23日由中国、吉尔吉斯斯坦、俄罗斯、塔吉克斯坦四国能源部长在西安欧亚论坛上通过的《西安倡议》,成为在上海合作组织框架下推进成员国能源合作的重要文件。但是此后,在上海合作组织框架下发展“能源俱乐部”的进度并没有加快,而中国处于国家战略所进行的能源合作也无法限于上海合作组织框架之内。丝绸之路经济带提出以来,中国向包括阿拉伯国家在内的更多能源合作伙伴发出了新框架下“能源俱乐部”的邀请。2014年1月17日海湾阿拉伯国家合作委员会代表团访华,海合会轮值主席国科威特第一副首相兼外交大臣萨巴赫在与习近平主席会谈中谈到,古老的丝绸之路曾把海湾国家与中国联系在一起,海合会各成员国愿积极参与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积极推进双方在各领域友好合作(23)。而当中国为打通印度洋方向能源输入而积极投建巴基斯坦瓜达尔港时,巴基斯坦作为中国友好邻邦也显示出对丝绸之路经济带框架下各项合作的参与热情(24)。“能源俱乐部”是建立丝绸之路经济带框架下功能型组织的一个良好开端,在这个宏大的框架下,更多潜在领域的多边“俱乐部”都可以提上讨论议程。在暂时搁置政治议题的基础上,经济、科技、文化领域的各个专门议题都是功能型“小制度化”组织建立的依托。值得一提的是,经济领域的分工研究,可以为划分功能型组织建立的类别提供可靠的智力支持:这个过程需要跨学科通力合作,才能为整体的功能型合作架构提供优化方案。
值得注意的是,功能主义作为丝绸之路经济带功能型合作架构的理论基础,也存在着需要避免的潜在弱点。其中,新功能主义指出的“溢回”(Spillback) “环溢”( Spillaround)“紧缩”(Retrenchment)“聚合”(Build - up)(25),都是丝绸之路经济带功能型合作架构应用中需要警惕的情况。溢回是指“一个一体化组织的权威在范围和职能上都减少了,即它的功能范围和权力都收缩到外溢前的状况”;环溢是指“一个一体化组织所执行的功能范围有了增加,而在权威方面没有相应增加”;紧缩是指“一体化组织的权威减少,而成员国之间联合仲裁的水平提高”;聚合是指“一体化组织的决策自主性和权威增加,而它没有进入的新的课题领域”(26)。因此,丝绸之路经济带在功能型合作架构中,需要保持各类功能型组织的发展动力与活力以避免“溢回”;需要强调丝绸之路经济带本身独一无二的特殊性和权威性以避免“环溢”;需要强化中国作为丝绸之路经济带领导者的权威性以避免“紧缩”;需要促进丝绸之路经济带各国的能动性以避免“聚合”。需要注意,“紧缩”和“聚合”并不是悖论,只是进程控制中一个“度”的把握问题。处理好这些问题,在功能主义“溢出”效应的正面影响下,丝绸之路经济带能够从松散型向制度型逐渐过渡,通过各种功能型的“小制度化”组织,自下而上地溢出至“大制度化”的丝绸之路经济带的统一机制。
三、报告范围的界定
基于国际关系理论对松散型、制度型、功能型合作模式的相关论述,以及结合丝绸之路经济带对三种合作架构的利弊分析可知,丝绸之路经济带合作架构当前处于从松散型向制度型发展的过渡阶段,为顺利完成这一过渡,功能型合作架构能够起到重要的衔接与建构作用。丝绸之路经济带究竟应以怎样的合作架构来发挥其功能并实现其战略目标?功能型合作是一种有意义的、值得深入探讨的、适合丝绸之路经济带当前发展状况的合作架构。
基于上述战略思路和方案,本报告把当前的研究对象主要限定在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和另一中亚国家土库曼斯坦的范围之内,着重从梳理各参与方的发展特点和现状入手,明晰丝绸之路经济带的合作起点,并以全球分工网络中参与方的分工地位、中国中心城市与省市分工网络发展、自由贸易试验区设计、各参与方合作领域以及古今借鉴等为分析架构,展开对丝绸之路经济带的初步研究。
①中国社会科学院俄罗斯东欧中亚研究所的李建民教授指出:“‘丝绸之路经济带’至今还是一个相对抽象的构想,对于该经济带覆盖的地理范围、合作领域和合作机制安排、具体实施路径、实施阶段及目标等都需要尽快具体化。”李建民.“丝路精神”下的区域合作创新模式——战略构想、国际比较和具体落实途径[J].人民论坛·学术前沿,2013(23).
②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于2013年9月7日在纳扎尔巴耶夫大学的演讲中指出:“为了使我们欧亚各国经济联系更加紧密,相互合作更加深入,发展空间更加广阔,我们可以用创新的合作模式,共同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这是一项造福沿途各国人民的事业。”参见弘扬人民友谊共创美好未来——在纳扎尔巴耶夫大学的演讲[N].人民日报,2013-09-07.
③现代汉语词典(第五版)[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8.
④Framework一词在《柯林斯英语词典》中的解释为:a structural plan or basis of a project(项目的基础或结构规划)。 Framework. Dictionary. com. Collins English Dictionary - Complete&Unabridged 10th Edition. Harper Collins Pub-Lishers. http://dictionary.reference.com/browse/Framework(最后访问时间:2014年4月20日)。
⑤Framework一词在《牛津词典》中的解释为:An essential supporting structure;A basic structure(本质的支撑结构;基础结构)。Framework.Oxforddictionaries.com.http://www.oxforddictionaries.com/definition/english/frame-work(最后访问时间:2014年4月20日)。
⑥合作架构(框架)协议在国际关系实践中从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覆盖行为体之间双边、多边合作。例如:2010年中国大陆同台湾签署的《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架构(框架)协议》(Cross - Straits Economic Cooper-ation Framework Agreement),环孟加拉湾多部门技术经济合作成员国签署的《环孟加拉湾多部门技术经济合作自由贸易区域框架协议》(BIMSTEC Free Trade Area Framework Agreement),美国与伊拉克于2008年签署的《战略框架协议》(Strategic Framework Agreement),菲律宾为寻求和平稳定而于2012年在马尼拉签署的《摩罗国框架协议》(Framework Agreement on the Bangsamoro)。架构(框架)协议是参与各方对某一议题的基础和框架性内容达成共识并启动合作的正式文件,它的签署代表着这一议题进入了有据可循的发展阶段。
⑦节选自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2013年9月7日在哈萨克斯坦首都阿斯塔纳的纳扎尔巴耶夫大学.弘扬人民友谊共创美好未来——在纳扎尔巴耶夫大学的演讲[N].人民日报,2013-09-07.
⑧参见《大英百科全书》在线Loss Regionalism词条:http://www. britannica com/EBchecked/topic/766776/loose - regionalism(最后访问时间:2014年5月30日)。
⑨⑩Liu Fu - kuo and Regnier. Regionalism in East Asia:Paradigm Shifting?[M]. Routledge. 2003:147.
(11)Robert and Sorensen. Introduction to International Relations:Theories and Approaches[M].Oxford,OUP,3rded,2006:108.
(12)Keohane Robert and Martin. The Promise of Institutionalist Theory[J].International Security. 1995, 20(1):39.
(13)David Mitrany. 1943. The Progress of International Government[J].Yale University Press,1933.A Working Peace System. London:Royal Institute of International Affairs,1943.
(14)Ernst Haas. Beyond the Nation - state:Functionalism and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M].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64.
(15)新功能主义是哈斯在功能主义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主要强调了功能主义不能不考虑政治精英对经济、科技等非政治议题合作的影响。同时,新功能主义在继承功能主义对“超国家”合作模式的推崇中,强调了功能主义合作必须是以领土为基础的国家间合作。新功能主义的发展使之前功能主义为人诟病的“理想主义”缺陷得以弥补,使功能主义理论体系更加完整且富于实用性,成为几乎等同于区域一体化战略的理论体系。而功能主义之父戴维·米特兰尼在新功能主义提出后也在借鉴的基础上对自己原有的理论进行了反思,在随后的著作中将功能主义框架下的各个理论优点加以整合,予以完善。参见David Mitrany.The Functional Theory of Politics[M]. New York:St.Martin's Press,1976.
(16)参见《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3年11月1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17)参见《政府工作报告》,2014年3月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18)俄报:海陆“丝绸之路”构想延伸“中国梦”战略[N].参考消息,2013-11-20.
(19)人民网2014年1月17日刊文《日媒:中国推动西进战略寻求新的能源供应线》,2014年2月14日《中国“海上丝绸之路”新提法引国际关注》和2014年2月21日《法媒:聚焦西亚中国的“新丝绸”战略》;新华网2013年11月21日转引比利时《欧盟观察家》11月20日《欧洲是否将受益于中国新的宏大战略?》所作的文章《比利时媒体:中国宏大战略让欧洲受益》,和2013年10月16日转引美国《华盛顿邮报》10月14日《中国用本国的两条丝绸之路绕过美国的“新丝绸之路”》所作的文章《美媒:中国用“两条丝绸之路”还击华盛顿》。
(20)目前能够考虑纳入丝绸之路经济带覆盖范围的欧洲国家,应当按照丝绸之路历史依据进行选择,如意大利、希腊和塞浦路斯,以保证丝绸之路经济带历史标签的特点。它们的加入,文化参与性大于政经实用性。
(21)欧亚经济共同体作为俄罗斯独联体政策下联合地区各国的关税协调机制,自2001年成立后少有建树,成员国乌兹别克斯坦还在2008年退出了该组织;即便该组织各方在2012年3月19日会议中同意于2015年1月1日前起草并签署关于建立欧亚经济联盟的条约,至少当前,欧亚经济共同体并不具备承载丝绸之路经济带落实的能力。而且,在欧亚经济共同体自身发展堪忧的情况下,其同上海合作组织的合作,在短期内恐难以有效成行,或形式大于实际。
(22)上海合作组织作为地区性的多边安全合作组织,安全合作是其核心内容,经济、文化合作是辅助内容。而依托上海合作组织构建的丝绸之路经济带,虽然经济是其本身的核心内容,但框架内整体的战略服务目标,依然是作为上海合作组织核心内容的安全议题。
(23)习近平会见海湾阿拉伯国家合作委员会代表团[EB/OL].新华网,2014-01-17.
(24)习近平会见巴基斯坦总统侯赛因[EB/OL].中国新闻网,2014-05-22.
(25)David Mitrany. The Functional Theory of Politics[M]. New York:St.Martin's Press,1976.
(26)房乐宪,新功能主义理论与欧洲一体化[J].欧洲.2001(1).
丝绸之路经济带发展报告2014/马莉莉,任保平编著.-北京: 中国经济出版社, 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