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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干部培养和管理制度化

李忠全 马广荣 马朝琦

  指导伟大的革命,要有伟大的党,要有大量品质优良、立场坚定的最好的干部。在一个四亿五千万人的中国里面,进行历史上空前的伟大革命,没有广大的干部支撑是根本不可想象的。抗战以来,我们党已经拥有了一批优秀的党员干部,但是还不够,还须培养。我们的责任,就在于组织他们,爱护他们,并善于使用他们。这正如毛泽东所说:“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①所以延安时期,围绕抗战建国和创建模范抗日民主根据地的需要,制定了一系列正确的干部政策。在识别干部的过程中,不但要看其一时一事,而且要看他的全部历史和全部工作;毛泽东认为领导者的责任,就是出主意、用干部。为此,在执行干部政策中,必须坚持任人唯贤的路线,反对任人唯亲,坚持抗战时党的相关政策。在当时,中共中央确定的任人唯贤的标准有六条,分别是:坚决地执行党的路线,服从党的纪律,和群众有密切的联系,有独立的工作能力,积极肯干,不谋私利。在此基础上,党又能关心爱护干部,做到及时指导,不断提高,经常检查和正确对待犯错误的干部。总之,党非常重视干部队伍的建设,采取了许多有效措施,积极培养、加强管理、大胆使用,合理有效的监督等,从而提高了广大干部正派的思想作风和素质,保证了干部的清正廉洁。归纳起来,有以下几条。
  (一)把培养大批新干部作为党的一项战斗任务
  1937年5月,全面抗战爆发前,毛泽东就在党的全国代表会议上指出:“指导伟大的革命,要有伟大的党,要有许多最好的干部。在一个四亿五千万人的中国里面,进行历史上空前的大革命,如果领导者是一个狭隘的小团体是不行的,党内仅有一些委琐不识大体、没有远见、没有能力的领袖和干部也是不行的。”毛泽东强调说:“我们党的组织要向全国发展,要自觉地造就成万数的干部,要有几百个最好的群众领袖……党依靠着这些人而联系党员和群众,依靠着这些人对于群众的坚强领导而达到打倒敌人之目的。”②在党的六届六中全会上,毛泽东再一次指出:“中国共产党是一个几万万人的大民族中领导伟大革命斗争的党,没有多数德才兼备的领导干部,是不能完成其历史任务的。十七年来,我们党已经培养了不少的领导人材,军事、政治、文化、党务、民运各方面,都有了我们的骨干,这是党的光荣,也是全民族的光荣。但是,现有的骨干——还不足以支撑斗争的大厦,还须广大地培养人材……因此,有计划地培养大批的新干部,就是我们的战斗任务。”③由于对培养干部重要性的认识清楚,所以延安时期干部学校教育的兴起和发展,来势猛,发展快。在抗战期间,由中共中央、中央军委和边区政府创办的各类干部学校,先后出现的有30余所:其中有正规的高等院校,也有战时短期训练班;有党校,军政学院,也有工青妇各类干部学校;有文学艺术、自然科学类的专门学校,也有医药卫生、农业纺织类的专业学校;还有培养民族干部、行政干部和战俘学校等。真是门类齐全,形式多样,并具有全新的教育规范。可以说,整个延安已成为培养干部的熔炉和重要基地。由于战争时期人员流动及资料缺乏,到底培养出多少干部,至今没有一个准确数字。而有文字记载的,仅抗日军政大学(连同12所分校)共培养10万余名干部;陕北公学1.3万余名;鲁迅艺术学院685名;自然科学院500多名;中国女子大学2000余名;民族学院800多名;安吴青训班1.2万多名;延安大学1万多名。
  与此同时,延安时期,我们党还非常注重在职干部的教育。在战争年代,我们党的在职干部多数出身工农,文化水平低,文盲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尽管抗战时期在延安创办了大批干部学校,只能抽调少数人去学校学习,而90%以上的干部不能离开工作岗位。因此,中共中央在加强培养大批新干部的同时,就特别注重在职干部的教育,先后发出一系列有关指示和决定,明确了在职干部教育的重要性。1942年2月28日,中央政治局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在职干部教育的决定》中说:“在目前条件下,干部教育工作,在全部教育工作中的比重,应该是第一位的。而在职干部的教育工作,在全部干部教育工作中的比重,又应该是第一位的。”同时确定了在职干部教育的方针和内容,以及方法和制度,保证了在职干部教育的顺利进行。从1939年5月20日召开干部学习动员大会开始,到1942年2月毛泽东作《整顿党的作风》全党普遍开展整风运动为止,延安的在职干部教育由学文化、学政治到学理论,学业务,取得显著成绩。之所以能够搞好在职干部的教育,主要得益于措施得力和切实可行的制度和强有力的组织和动员工作。
  为了保证在职干部的学习时间,中央书记处1940年3月20日发出指示,规定“全党在职干部必须保证平均每日有两小时的学习时间,非因作战或其他紧急事故不可耽搁。各个环节的负责干部必须以身作则的保证之。”1941年5月1日颁布的《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将学习制度进一步法律化,纲领中规定:“加强干部教育……实行公务人员的两小时学习制。”
  为了推进在职干部的教育,边区还建立了学习考核制度。1941年11月二届一次参议会通过了《在职干部学习应明确规定定期考试制度,随时检查其成绩案》,规定有日常考查、临时试验、学期考试和毕业考试4种,把考试作为检查学习优劣的一种硬性制度固定下来。
  针对基层大多数干部不能脱离生产,有组织的学习也有困难的实际,边区党委和政府把有计划的抽调干部来延安进行系统学习作为一项硬性制度,中央也给予大力支持。1941年9月22日,西北中央局专门作出“抽调各县干部来延安学习的决定”指出:“有长远革命历史的陕甘宁边区,已培养出来不少数目有斗争经验的老干部,这是值得我们夸耀和特别重视的,唯其如此,党希望并应该使这些干部在文化方面、政治理论方面能够再加学习,有系统地整理和研究使能更加提高一步。为此目的,必须集中一批干部来延安学习,和派一批文化理论较高的干部到各地去代替工作和帮助在职干部的教育工作。”决定说:“西北中央局近来得到党中央的莫大帮助,使我们能以实现上述理想。因为中央供给了一批文化政治理论较高的干部,派到边区各分区各县工作,这样可以做到替换一部分干部出来专心学习一个时候,也可以派到各地给在职干部学习上以很大的帮助。”希望各级党委要利用这个难遇的机会,尽量在工作上加以调整,对于学习的干部,必须坚决调出;对于不愿学习,不愿远离家乡,认为自己能力弱,对学习无信心的干部,要加以说服和批评;对于这一决定迟疑,以及执行不力的应受到党的处分。这对推动在职干部学习,起了促进作用。
  为了长期坚持对在职干部的教育,边区教育厅也制定了《陕甘宁边区在职干部教育实施办法草案》,使在职干部教育制度化。这个草案,包括总则、组织与领导、编制、课程、教材、教员、制度、考试及检查、学年学期、奖罚等12章53条。总的目标要使在职干部通过教育,达到“提高文化水平,培植科学基础;加深政治认识,充实生活职能;增强工作能力。”
  通过上述办法,培养和教育出大批品德优良、德才兼备,具有较高素养的各类干部,这对廉政建设无疑起到保证作用。
  (二)干部管理制度的健全与完善
  对于边区现有的大批干部,如何进行管理,更有效地发挥他们的作用,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因为自抗战爆发以来,非常需要干部,并因而曾经出现了干部的任免和管理各自为政的状况。对干部的了解、使用、调整、培养和待遇等等,都缺乏统一的政策和制度。自边区政府民政厅设立干部科以后,实行了统一的领导和管理,才使此项工作逐步走向统一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1942年4月,边区政府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为统一行政干部的管理培养任免奖惩作出议决案,决定建立与充实边区行政干部统一管理的组织,明文规定:边区县级以上行政干部统一于民政厅管理,区乡级行政干部统一于县府一科管理。1943年2月颁布了边区简政实施纲要,和同年4月的《陕甘宁边区各级政府干部管理暂行通则(草案)》、《陕甘宁边区各级政府干部奖惩暂行条例(草案)》等法规,使边区行政干部之管理纳入了法治轨道。
  干部管理通则,明确了边区各级政府所属之干部,均由民政厅统一管理,统一登记审查;统一提拔培养;统一配备选用;统一任免调动;统一考核奖惩;统一待遇、保健等管理事项。在民政厅设立干部科,处理日常干部行政工作。同时规定,边区政府的各厅处院及其所属机关,有干部百人以上者,设1人专事管理干部行政工作;不足百人者由各该主管长官指定1人兼管;专员公署由专员在第一科中指定1人兼管;县(市)政府由县(市)长在第一科设1专人办理。
  通则对各级干部行政工作管理范围也作了规定:(1)行政督察专员、县(市)长,县(市)政府委员,各厅处院秘书科长,各直属机关负责人,各专署秘书科长,各县(市)政府之秘书科长,区公署之区长,均由民政厅管理,但各县(市)科长级干部,将由民政厅委托专署管理。(2)各厅处院股长、科员级以下之干部,各直属机关秘书科长以下之干部,各该行政范围内之各类行政、文化、技术干部,均由各厅处院管理,向民政厅备案。(3)专员公署内之股长、科员以下之干部,由各专署管理,向民政厅备案。(4)各县(市)政府科员以下之干部,区公署助理员,乡(市)政府之乡(市)长,乡(市)政府委员,乡(市)文书,均由县(市)政府管理,向民政厅备案。
  对干部实行统一管理后,既有利于了解干部,又便于他们的调动和提升。比如精兵简政政策实行的过程中,边区政府抽调5个县长担任处长、科长等职就非常顺利。当时,也不断选派得力干部降级使用,以加强对基层的领导。如延安县就将10个县级干部调往区上,20个区级干部调到乡上,其中柳林区把4个助理员全派下去当乡长,他们中的许多人都成了工作中的模范。同时,还实行了县长间和科长间的调整,行政干部与生产干部间的调整。这些都达到较好的效果。
  关于干部的任免与奖惩。任免暂行条例规定标准:拥护并忠实于边区施政纲领;德才兼备与职务相称,关心群众利益;积极负责,廉洁奉公者,为合格干部,予以任命。对于有汉奸行为;有反对边区施政纲领或破坏抗日政府、军队、人民与抗日政党之行为者;有破坏政府法令,危害群众利益以及贪污、腐化、营私舞弊、处罚有案,未能改过自新者;褫夺公民权尚未恢复者,患精神病者均不能任用为政府干部。现任干部中如发现上述情形之一者,应予停止任用,或给以惩戒。这些规定在实际中都能得到很好的落实,如1941年“三三制”选举运动中,就罢免市长1人、区长1/3、乡长2/3、县政府委员1/4、乡政府委员3/4。
  对于各级干部任用权限与手续,条例规定:边区政府各厅处院长官,各行政督察专员,大学校长,以及由议会选举之县(市)长、县(市)政府委员,均由政府主席任命,由民政厅办理任用、登记、备案等手续。其他各级干部任用都有相应程序与手续,一般在任前要提交民政厅审查合格或任用后转民政厅备案;有关干部任用事宜,民政厅有停止或更改其任用之权,这就严把了干部随意任用的弊端。关于乡(市)长任用之干部,如因故出缺或免职时,得由该各机关和行政长官派适当人员代理。除特殊情形外,代理期间不得超过3个月。所有委派代理事宜,须通知或呈请民政厅备查。
  关于干部奖惩。边区政府为确保各级政府机关工作任务之完成,发扬干部之积极性与模范作用,鼓励进步反对落后,专门制定此条例。条例规定,凡合乎下列要求之一或全部者给予奖励:(1)正确了解广泛宣传并具体实现边区施政纲领及政府其他政策法令,成绩优异者。(2)对抗战动员、拥护军队、保境安民、增强边区内外各抗日党派阶层之团结,成绩优异者。(3)对执行边区之生产教育两大任务集中力量,在发展边区经济,厉行精简节约,推行干部教育,改进国民教育,注重调查研究等方面成绩优异者。(4)在执行上级政府指示之重要任务及同级参议会重要决议时,能先期完成或超过计划,而不妨害工作质量者;工作方法特别完善,或有切合实际之创造发明者;环境困难复杂,善于克服困难,完成任务者。(5)在工作作风上对上级一贯服从,对同级及有关部门和衷共济,对下级及广大群众密切关心,克己奉公,实事求是,积极负责,埋头苦干,足资表率者。(6)遵行政纪总则,政务人员规约,堪称模范者。(7)在为民族与人民奋斗时,由于各种不可避免之原因,而致病负伤及殉职者。(8)有其他功绩为上级政府或人民所承认者。同时又规定,奖励要和考绩同步进行(考绩办法另述)。奖励的办法分为以下各类:提升;记功(记大功或记功)并公布;给奖章奖状等;书面奖励(传令嘉奖、通令嘉奖、登报嘉奖);物质奖励;口头奖励(当众宣扬等)。
  条例规定凡犯有下列错误之一或全部者要给以惩戒;(1)违犯边区施政纲领及政府其他政策法令,损坏抗战与团结之利益及边区政府与边区军民之利益者。(2)不服从或不尊重上级领导,不检查或不管理下级工作,怠工渎职,妨害任务之完成者。(3)对上级政府或同级参议会之重要决定怠工或妨害者。(4)贪赃枉法,腐化堕落,假公济私,包庇蒙蔽者。(5)不能团结干部、团结有关部门,不能团结群众而酿成不应有之纠纷,或侵犯群众利益,致妨害工作进行或政府威信者。(6)遗失关防印记及政府机要文件者。(7)违犯政纪总则及其他失职事情者。惩戒分为下列各类:撤职查办或向法院提起公诉;撤职;撤职留任;记过(记大过或记过,公布或不公布);警告或申诉(书面的或口头的)。
  条例指出:凡因干部犯错误而致某一方面受到损失时,应将对此干部之惩戒通知该方面之负责人或群众,必要时并应请其参加惩戒之决定,及使犯错误者,向其道歉或赔偿损失;如受惩戒者在受惩戒后一时期内,如确有显著可靠之改正进步,其处分得以减轻或取消。反之,其一犯再犯者,则须加重处分。
  有关奖惩事宜,一般均由直接领导机关执行;其关系重大者,则由该机关呈请上级处理之,但上级机关在必要时有越级处理之权,受奖惩者有异议时,也有按级上诉之权,所有奖惩事宜都应直接间接地向民政厅备案。并规定对公务人员,不管有功有过,人民有用任何方式向政府控告及建议之权,奖惩的时间不受限制,但较普遍的奖惩多在各级参议会大会时,每年度之终了,或在一重大工作完毕总结时进行为宜。
  陕甘宁边区政府认真贯彻和落实干部奖惩条例,并始终坚持对干部采取奖励为主,惩戒为辅的原则。通过表扬先进,反对落后,对促进干部思想革命化和清正廉洁起到保证作用。比如,1940年的征粮运动中,边区受奖励的县政府有1/5,区政府有2/5,乡政府有2/3。边区一级干部受奖的有175名,县级干部受奖励的1702名,区级干部1989名,乡级干部1765名,而受处分的撤职、记过、批评、警告的干部仅有181名。
  边区把对干部的奖惩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来抓,随时可以进行。1942年4月,靖边县在本县传令嘉奖凤凰区区长王怀仁后,孙润华县长又向边区政府呈请,说“该区长品行端正,工作积极,对各种临时工作,皆能如期完成,概无疲沓现象,堪做众人楷模”,请求边府对该区长再给以奖励,以资激励其他干部。呈请信寄出不足半月,林伯渠、李鼎铭正副主席便传令奖励,称:“该区长热心公务,殊堪嘉尚,兹特明令奖励,希更奋勉工作。”镇原县1942年5月8日举行县参议会第三次大会,陈致中、杜云程等36位议员有一提案:“镇原全境自去岁8月至今,未落甘雨,全境麦苗已枯死过半……多数灾民全赖油渣苜蓿暂以充饥,欲求救济,恐难可必,我议员等为人民代表,遇此饥荒,理应提交县府以便转呈边府,存案备查。”县长康子文转呈边府后,林、李主席予以嘉许批答:“你县参议员陈致中、杜云程等关心人民疾苦,殊堪嘉许,本府已令民厅特别注意,希转你县各参议员知照。”而曲子县李固荣、郑佑清两公务员私卖救国公粮,第一次,两人卖麦子两石,各分洋208元;后李又私卖公粮4石多,受到该县政府撤职查办,交群众大会公审。④
  延安县金盆区三乡乡长李丕义,忠实革命,积极工作,以致因劳成疾,不幸逝世。陕甘宁边区政府决定除登报表扬外,并褒以“乡干模范”四字,以作永远纪念。此外,边府通令全区乡政人员要学习李故乡长对革命一贯的忠诚和勤劳奉公、公而忘私的革命精神。
  经过大生产运动,在整个边区还广泛开展了奖励和表彰劳动英雄的活动,推动了农业生产的快速发展。为了表扬在各条战线上成绩显著的领导干部,1943年西北局高干会议上,中共西北局奖励了延安县、延安县南区合作社和八路军359旅3个先进集体,毛泽东分别题词表扬了359旅旅长王震“有创造精神”;旅供给部长何维忠“切实朴素,大公无私”;旅供给部政委罗章“以身作则”;旅锄奸科长晏福生“坚决执行屯田政策”,清涧县县长黄静波“坚决执行党的路线”;延安县委书记王丕年和县长刘秉温“善于领导群众”;靖边县委书记惠中权“实事求是,不尚空谈”;南区合作社主任刘建章“合作社的模范”;边区保安司令部司令员王世泰“忠实、努力、不夸不骄”;边区保安司令部供给部长杨林“坚决执行党的政策”;西北局秘书处长范子文“机关生产的模范”;延安县四科长胡启林“无限忠心”;陇东特委书记马文瑞“密切联系群众”;陇东分区专员马锡五“一刻也不脱离群众”;385旅旅长王维舟“忠心耿耿,为党为国”;华池县长李丕福“面向群众”;关中特委书记习仲勋“党的利益放在第一位”;警备一旅旅长文年生“生产教育、两者兼顾”;赤水县委书记任成玉“为群众谋利益”;前警一团团长贺晋年“艰苦奋斗,不屈不挠”;三边分区专员罗成德“不怕困难”。为此,1943年2月3日《解放日报》发表了“向领导经济建设受奖同志学习”的社论,高度评价了他们积极领导群众和机关部队在生产事业中的业绩;不保守、不空谈,有调查研究、实事求是的精神,有创造的精神,能深入群众,依靠群众的力量,而毫无官僚主义的习气;艰苦卓绝,对党对事业抱有无限的忠心。这些在执行政策上,在个人生活的切实朴素上尽是模范,他们不夸不骄,在群众中威信很高。与此同时,又严厉惩处了假公济私贪污腐化的警备五团供给处主任王华亭、西北联合商店主任刘润华、警一团副官主任刘善安、359旅骑兵大队长王鸿荣、359旅骑兵大队政治委员黄炜、边府建设厅第四科副科长曹世华6名干部。在西北局高干会上除宣布撤职,分别给予开除党籍和严重警告,并将惩处的决定在《解放日报》上予以公布,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和普遍的赞扬。
  经过大生产运动,各条战线上都涌现出一批先进个人。1944年7月17日,边区政府特传令嘉奖对一年来生产、教育、拥军、防奸运动中147位模范干部,同时,也惩办了3名不良干部。
  在各级行政工作中的模范工作者有:前延安县县长刘秉温,前清涧县长黄静波,前淳耀县长刘永培,庆阳县长苏耀亮,前吴堡县长王恩惠,环县县长陈玉山,前曲子县县长逮月喜,绥德县长霍祝三,吴旗县长王明远,前富县县长谢怀德,安塞县长贺兴旺11人。模范区长有同万明、张仲明、尹登高、白云、刘自俭、花凤英、白光明、曹应周、马能彪、王海清、黑长荣、曹纯海、王恩成、王加帮、万伯芳、杜国瑞、吴丕玉、张继禄、房文礼、贾生才等20人。模范乡长有米如礼、白炳珍、白耀安、丁德、李广茂、何玉珍、卜新序等7人。
  在民政工作中的模范工作者有:边区一级的民政厅二科长刘泽西,前民厅二科副科长钟仰高,民厅一科长任志新,前民厅二科科员古国英,民厅二科科员李岐山,边区通讯站站长刘义维等6人。
  在财政经济建设及生产战线上的模范工作者有:边区一级的财厅政务秘书白世雄,建厅政务秘书郝仲升,保安处办公室三科长吴台亮,财厅材料库主任李占江,边府农场主任杨正齐,难民工厂厂长吴生秀,荣院院长王群,保育院院长凌沙,建厅三科长丁仲文,前边府供给商店经理刘志坚,粮食局一科长郭艾正,粮食仓库主任陈巨奎,前法院粉房兼农场场长习仲清,总务处生产科员刘继礼,保安处生产科科员王玉忠,银行运输队长封成伯,银行菜园主任白永昌,行院菜园主任吴成发等18人。
  在各分区有延安县南区合作社主任刘建章,三边专署二科长付丕滋,绥德税局分局长党国栋,陇东专署二科长刘文山,三边专署粮食科长侯志仁,关中专署事务秘书程子杰,延安县二科长胡启林,延安县模范运盐队长刘永祥,固临二科长刘世全,绥德二科长白合明,子洲二科长康建熙,米脂二科副科长王启国,吴堡二科副科长李丕仁,靖边二科长李阴堂,吴旗二科长宋支治,志丹税务局长刘时望,延安蟠龙仓库主任何纯高,子洲一科科员郝桂林,绥德专署磨房主任王洪,合水自给商店主任霍生香,曲子县合作社主任李建堂,新宁仓库主任赵月栋,新正仓库主任鲁俊德等23人。
  在自卫防奸战线上的模范工作者有:边区一级的石一哲、王凡、叶运高、王卓超、邹衍桃、陈超、康世昌等7人;在各分区有赵苍璧、赵文献、裴仰斗、李正廷、加生高、徐尚志、白振武、王天明、张明礼、南怀礼、刘作玉、孙克录、李俊盛、白彦红、李长雄、王汉功等16人。
  在文化教育事业中的模范工作者有:前行政学院干部科副科长杨雨亭、前行政学院干部科员郭长年,行院秘书主任莫燕忠,三边专署一科副科长赵炳日,子洲一科副科长冯文江,佳县一科长杜嗣尧,环县一科副科长罗金铭,绥师校长丁子文,绥德女小校长张敬斋,清涧小学校长王仁吉,米脂小学校长马次峰,赤水完小校长蒙照林,定边完小代校长冯利山,延安中心小学校长苗云亭,富县小学教员刘子休,定边小学教员龙应昌、薛英,赤水普小教员吴彦章,赤水中心小学校长吴笋立等19人。
  在贸易金融事业中的模范工作者有:盐业公司三分栈经理杨万银,边区银行出纳科长黄秋盛,银行提款员曹士俊,绥德分行代秘书杨方勋,绥德盐业公司会计严瑞等5人。
  在司法行政工作中的模范工作者有:延市地方法院院长周玉洁,绥德分庭推事史文秀,前三边分庭推事陈思恭,前子长审判员李贵云,定边审判员田大润等5人。
  在其他医药卫生技术等工作中的模范工作者有:边区保健药社主任李常春,边区卫生处副处长欧阳竞,办公厅机要科员丁良祥,办公厅文书科长胡明,保安处文书科员郭永祥等5人。
  与此同时,对一年来在各种工作中个别违反政策法令的干部,如:一贯的不服从领导,多次自由行动,脱离工作,工作中屡犯错误的前延市市府一科科员安如岱撤职开除;对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的前镇原县裁判员干三青撤职;对放弃职责、浪费财物的前财厅供给股主任吕龙记大过等不同处分。
  这样大规模、大范围、大张旗鼓、经常性地表扬和奖励模范干部,和及时惩处不良干部同时并举,在边区已成为一种制度。在此基础上,进一步通过树立正面典型,带动一般,促使广大干部遵纪守法,艰苦奋斗,埋头工作,廉洁奉公,逐步形成了你追我赶,争当先进的良好局面。
  ①《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526页。
  ②《毛泽东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277页。
  ③《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526页。
  ④1941年5月21日《解放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