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在线资源

积累了在根据地执政廉政的丰富经验

陈登才 郑志飚

  延安时期,我们党不仅形成了优良的传统和作风,创造了加强党的建设的整风形式,而且在根据地成功地进行了廉政建设,积累了在根据地执政廉政的丰富经验。当时的陕甘宁边区政府,按照党中央和毛泽东的指示,经过几年的努力,在政府工作人员中表现出了一丝不苟、克己奉公、实事求是、言行一致、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使陕甘宁边区政府成为廉洁奉公的政府,成为廉洁勤俭政治的模范。毛泽东说:“这里一没有贪官污吏,二没有土豪劣绅,三没有赌博,四没有娼妓,五没有小老婆,六没有叫化子,七没有结党营私之徒,八没有萎靡不振之气,九没有人吃磨擦饭,十没有人发国难财。”老百姓为边区政府敬赠了“爱民模范,廉洁政府”的锦旗。它不仅得到了边区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和爱戴,而且赢得了国民党统治区与全世界革命人士的高度评价和赞扬。陕甘宁边区廉政建设的丰富经验,对于我们今天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有着重要的参考和借鉴价值。
  一是以法护廉,逐步完善惩治腐败的法规条例。1935年12月初,党中央到达陕北后不久,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驻西北办事处在瓦窑堡及时公布了1933年12月15日下发的《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的训令,其中规定:“凡贪污公款在500元以上,处以死刑”;并对贪污公款者“没收其本人家产之全部或一部,并追回其贪污之公款”;“对挪用公款为私人营利者以贪污论罪”;“对于玩忽职守而浪费公款,致国家受到损失者,依其浪费程度以警告、撤销职务以至1个月以上3年以下的监禁”。并重申了1934年2月中央工农检察委员会《关于开展反贪污反浪费与反官僚主义斗争》的文件。1938年8月15日,边区政府又发布了《惩治贪污暂行条例》,规定了十种行为以贪污论罪。并号召人民控告揭发,还规定“共产党员有犯法者从重治罪”,党龄、地位、功劳、职务都不能成为他们赦罪、开脱的借口。比如,1933年参加革命担任安塞县张家畔税务分局局长的肖玉壁,在任内贪污公款3050元,被处死刑;盐池县县长因贪污159元被撤职。仅在1937—1938年的两年时间里,边区司法部门就严格判处180起贪污腐化案件,执法严明,对加强边区党政机关的廉政建设起了保证作用,并使延安和陕甘宁边区的清正廉洁蔚然成风。
  二是实行廉洁俸薪制度,避免官兵薪俸悬殊,缩小等级差别。毛泽东说:“禹王做官也耕田,手上起了泡,叫做胼胝。他为治水三过其门而不入。”“共产党员在政府工作中,应该是十分廉洁、不用私人、多做工作、少取报酬的模范”。①陕甘宁边区政府继承和发扬了中华苏维埃工农民主政府的光荣传统,实行巴黎公社原则,从边区政府主席到乡长,除了津贴略有差别之外,其他衣食住行完全平等。各级政府工作人员不发薪俸,实行津贴制度,收入不得超过普通工人工资的水平。边区政府每月办公费30元,分区每月15元,乡政府只有1元,但财政簿上各级政府办公费却从无“赤字”,整个乡政府内只有乡长1人脱产工作。但不领薪金,只拿部分津贴费。
  三是倡导“勤能补拙,俭以育廉”,反对奢侈浪费。边区政府继承了“成由勤俭”、“败由奢”的传统美德,办事雷厉风行,惜时如金,成为边区各方面工作人员的风尚。边区政府主席林伯渠带头作表率,他按时上班,及时到会,看文件快,常在文件上批“速缮”及“快传、快印、快办”等要求。在他的影响下,边区通讯站收发的信件都能做到不积压、无差错和及时准确。早在1937年4月21日,林伯渠主席与中央审计委员谢觉哉就联名通令边区各单位,要“注意保持苏维埃红军刻苦节约的传统作风,防止浪费腐化的习气”;要“减少公差公马,提倡动手动脚”;要注意一张纸、一片布、一点灯油、一根火柴的节省;要爱惜每件公物,使之多用些日子,反对铺张浪费。9月21日,他们再次联名发出通知,规定“公私费用”必须“严格分开”!一切私人费用,均“不能出公家账”,禁止“办高价酒席”,等等。
  四是警钟常鸣,时时提醒告诫党政干部保持廉洁作风。党中央和陕甘宁边区政府,特别注重廉政教育,发扬俭以养廉的优良传统,并及时提醒和告诫全党注意反腐败问题,明确指出倡廉反腐关系到革命传统能否发扬、正确的政治方向能否坚持这个大问题。边区改制之初,党政负责同志时时提醒,报刊也大量载文,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公务人员继承和发扬苏维埃时期艰苦奋斗的传统和作风。抗战进入相持阶段后,环境更加复杂,条件更加艰苦,倡廉反腐显得更为重要。毛泽东在《国民精神总动员的政治方向》中尖锐指出:“我们民族历来有一种艰苦奋斗的工作作风,我们要把它发扬起来,要把现在许多人中间流行的那种自私自利、贪生怕死、贪污腐化、萎靡不振的风气,根本改变过来”。毛泽东还把倡廉反腐精神和艰苦奋斗提到相当的高度,他指出: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是与艰苦奋斗的工作作风不能脱离的。没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就不能激发艰苦奋斗的工作作风;没有艰苦奋斗的工作作风,也就不能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从而使全党更加重视艰苦奋斗和倡廉反腐,也使广大党员干部和公务人员从思想上筑起了拒腐防变的堤坝,增强了为政清廉的自觉性。
  五是依靠群众,建立监督机制,抑制腐败现象滋生。依靠群众对政府实行民主监督是廉政的一个重要环节,没有监督的政府容易腐败,为此,党中央和边区政府运用多种机制,采取多种措施,加强了对各级干部和公务人员的监督。例如,设立各级参议会实施监督。参议会“是超乎政府之上的机关,它有选举、罢免、创制、复决之权”,有“监察及弹劾边区各级政府之政务人虽的职权”,边区各级政府由各级参议会选举产生并受“参议之监督”。同时,边区政府规定,“人民利益如受害时,有用任何方式控告任何公务人员非法行为之权”。边区政府不断号召人民要监督政府人员,“人民敢于向政府控告,则是个好现象”,对于人民的控告,“必须认真地、实事求是地查明,公平处理,切不可敷衍了事。更不可有偏袒政务人员的行为,要在全国人民面前,作出更好的榜样”。这种来自人民的监督,是防止腐败的有效药方。毛泽东1945年和黄炎培谈话时,也总结说道;“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民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人民群众的监督,为边区政府的廉政建设筑起了一道坚固防线。
  ①《毛泽东选集》第2卷第52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