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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舆论引导,树立良好风气

李忠全 马广荣 马朝琦

  延安时期党的廉政建设,还特别注重宣传舆论工作的引导,为全社会树立良好的风气。在开展廉政建设中,先后制定颁布了宪法及相关法规。如行政法规、经济法规、社会保障法规、有关诉讼实体法与程序法规等法律条文,并通过党掌握的新闻媒体作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都能依法行政,自觉规范个人的行为,积极维护和建造良好的社会秩序。在延安,党中央又结合党内的实际,在抗日战争处于相持阶段之后开展了全党的整风运动,集中加强党性和纠正党内作风的运动。在当时,由于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形成,全延安良好的社会风气蔚然成风。再加上党中央和边区政府大力倡导颂扬先进典型,广泛开展劳模运动,良好的社会风气得到国内外一致好评。对于党内出现的一些丑恶现象,也能及时通报给以批评,特别是对于那些犯了严重错误的党员干部,不管开除党籍,判刑和处死的,都能及时予以公开报道,有时加以评论,以启迪他人不再犯同类错误。
  延安时期,萧玉璧贪污案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其被边区高等法院判处死刑后,1942年1月5日《解放日报》立即发表《从萧玉璧之死说起》的言论时评。
  文章说:萧玉璧判处死刑了,因为他贪污,开小差,为升官发财以至叛变了革命;虽然他还当过一些不小的“官”——区主席,贸易局副局长、税务分局长等等。
  据说,边区近两年来,贪污案件占总案件百分之五还要强,反贪污的斗争是非常要紧的!
  1942年,是边区更发展的一年,但也是更困难的一年;在和困难搏斗中,定会有千万个英雄挺身出现;但,却也难免不有“萧玉璧”式的“小丑”,贪污腐化、怕困难、开小差,或者竟走向叛变之路?!
  我们要严重的注意!注意每一个贪污的斗争,抓紧揭发每一个贪污事件。我们一定要做到:在“廉洁政治”的地面上,不允许有一个“萧玉璧”式的莠草生长!有了,就拔掉它!
  通过《解放日报》短短200多个字的评论,就把萧玉璧与全边区反对贪污的决心表达出来,它告诉人们,有一个拔一个,在“廉洁政治”的地面上,不允许有一个“萧玉璧”式的莠草生长。同时也鼓励同志们,在与困难搏斗中,定会有千万个英雄挺身而出。这就是最典型的舆论引导,在当时起到非常良好的作用。
  在延安,中共中央和中央军委严肃查处了一些具有较大影响的案件,并作公开处理,以教育全党。比如革命功臣,八路军某部团政治委员刘振球,他出生在一个极其贫苦的农民家庭,6岁至12岁就给人家放牛,后又继续了8年学徒和手艺工人的生活。1930年加入红军,参加了轰动全国的五次反“围剿”斗争;经过长征后任营教导员,亲自指挥并参加著名的平型关大捷,光荣负伤。1938年1月升任团政治处主任,后任该团政委。10年中他曾三次被敌人的枪弹毁坏自己的身体,可谓革命的功臣。但刘振球将职务的提升看做是更有“权利”和“地位”了,于是便凭借党给他的“权力”进行破坏党纪军纪,9个月的时间里,违反了多项纪律和要求。消极怠工,工作不负责任,一无布置,二无检查,几个月不开会议,放弃领导责任。严重的官僚主义,为敷衍上级,巩固自己的“地位”,随意谩骂和惩办干部,从个人感情出发及对他的向背态度胡乱提拔和打击干部,造成干部中极大的不安,纷纷要求调动工作。而他对于上级则采取极端轻视和不尊重的态度,经常拖延和抗拒上级命令和指示,给部队工作造成重大损失。更为严重的是刘振球本人生活极端腐化,经常拿公款购买私人奢侈品,几个月中此类费用在300元左右,又私吞公款240元。经党多次教育,劝告、批评、斗争,而刘毫不反省,以致最后与山西某些反动分子秘密往来,并在党挽救他最后一次会议上,声言要另找出路。为着巩固党,严格党的纪律,总政党务委员会于1939年1月8日决定开除其党籍,交法庭处理。
  针对此事,胡耀邦专门撰写了《拥护开除刘振球的党籍,为党的事业奋斗到底》一文,着重分析了刘振球从革命功臣为什么会随落腐败的原因。他认为:
  (1)由于刘振球对革命须经过长期艰苦的行程怀抱着悲观失望的心理。当时我们党是处在一种新环境下,这个环境一方面说明了我们的事业有光明的前途,又一方面说明了加在我们身上的是严重的困难。毛泽东说:“假如我们不能熬过这段艰难困苦的路程,我们的胜利是不能设想的。”①刘振球是没有而且也不愿意理解这一点的,在他想来,革命已经“苦”够了,现在还要“苦”,革命胜利是如何的渺茫啊!刘振球的政治短见使他惊惶失措,行坐不安,使他失掉了胜利的信心,而旧社会的腐败生活又在拼命的引诱他。就是这样,他的畏怯、懦弱、苟且偷安的心理急激的展开起来,便从为党奋斗的道路走入相反的道路。
  (2)由于刘振球的自私自利主义发展到了极度。刘振球处处总是忘却不了个人的利益,革命利益和个人利益冲突时他总是个人的利益高于革命的利益。为了改善自己的生活,不惜浪费以至偷窃公家的一部分财产。他要顾及个人利益自然要牺牲党的利益。这样便变成了消极腐化、官僚主义、浪费贪污,违反党的政策,反抗党的纪律。
  (3)由于刘振球的自大主义发展到了顶点。他总以为自己是一个了不起的人物了,以为自己是“劳苦功高”的人了,像他这样的人物是可以为所欲为了。当他滥用公家的财产时,就常说“老子革命十年,难道用一点东西都不行吗?”当同志们劝告他时,竟然发出“哼,老子十年了,从来没有受过你这样的批评”;当上级指出他工作没做好时,他就说“请你们来领导领导,就晓得我们这里的工作难做。”在刘振球看来,自己什么都够了。什么理论,工作经验,学习,对他是不值得再注意了。他目空一切,自大,不仅使他不进步而且助长了他的堕落。
  (4)由于刘振球坚持自己的错误。他的错误是一天天发展起来的,在此过程中党采取了一切努力和方法挽救他,当他错误萌芽时就曾劝告过他。后来更不断地在个别谈话中以及各种会议上指出他的错误及危险性,可是一切都成为枉然。刘振球把党对他的苦口婆心的教育、帮助、劝勉和忠告,看成为不应该的事,是恶意,是“放屁”!他死心塌地自绝于党,开除他的党籍是十分必要和千正万确的。
  胡耀邦的这个分析,同样也适用于今天某些人,若不引起足够注意也会走向腐败甚至会犯罪。
  还有一个普通党员刘力功,1938年入党,在抗大毕业后又进了党的训练班,专门学习“党的建设”,训练班毕业后,党组织根据他在学习过程中的鉴定,非常自高自大,有不少的共产党员所不应有的观点,而且又是无工作经验的新党员。因此,党决定他下基层到工作中去锻炼,开始,刘力功采取欺骗态度称病不接受,最后,经过许多教育说服,仍始终坚持个人意见,不服从党的决定,拒绝工作。中央党务委员会认为:刘力功采取个人主义的态度,违反党的组织原则,不服从党的分配,完全没有党员服从党的立场,1939年4月19日决定开除其党籍,并责成党的各级组织讨论这一决定,吸取教训。
  刘力功虽然没有担任领导职务,也没有什么特权,但他却忘记了自己是位共产党员,不能严格要求自己且违反组织原则,同样被开除党籍。这件事似乎很平常,但对全党仍有普遍教育意义。为此,时任中央组织部部长的陈云撰写了《为什么要开除刘力功的党籍》的评论,他指出:“处在抗日战争的时代,战争中共产党员遵守党的纪律是胜利的必要条件。我们个别的共产党员在个别地区的政权机关中(如陕甘宁边区),民众团体中工作者,他们行为的好坏就立刻影响到人民对共产党的观感。”他强调“只有使全体党员自觉地遵守纪律,纪律才能成为铁的,不可动摇的有效的东西。共产党之所以能够成为无产阶级有组织的部队,正是因为他的每个党员都有着高度的政治觉悟,对革命有无限忠诚和责任心的无产阶级先锋队的分子。”②陈云的这篇评论,很有说服力,对广大共产党员加强纪律教育起了重要的训诫和警示作用。
  ①《中共党人》1939年第4期,第39页。
  ②《解放》1939年第37期,第2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