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2015-07-22
为进一步做好党费收缴、使用、管理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交纳党费是每一位党员应尽的义务
党费是党员向党组织交纳的用于党的事业和党的活动的经费。交纳党费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党章第一章第九条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动脱党”。全馆党员都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
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各级党组织的一项经常性任务。各支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履行职责,做好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
二、具体措施和办法
(一)党员交纳党费的基本要求
1、坚持自觉
党员交纳党费必须做到自觉、主动、积极,同时,应由本人亲自交给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如遇到特殊情况,经所在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党员或者亲属代为交纳。
2、按时交纳
党员交纳党费要按照党章的要求和党组织的规定,按时交纳,不能无故拖交。如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补交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3、保证足额
党员交纳党费必须根据个人的实际收入,按照规定的比例和标准交纳。
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支部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报告党委。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二)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
1、按党员每月工资中“薪级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助”等相对固定的收入为核算依据,按规定比例核算。
2、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离退休干部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三、党费收缴办法
1、党费以支部为单位交纳。党员个人须于每月15日前自觉地向所在支部交纳党费,各支部于每年的6月和12月将党费收齐交财务科,由党务专干统一上交厅机关党委。
2、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3、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4、对不按时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5、对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少交或免交。
(三)严格党费管理
党费管理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各支部必须按照有关要求和规定进行严格、规范的管理。
1、党费管理的原则和要求
(1)根据规定,党费统一管理,由财务科专人负责,在指定的银行设立专门账户,建立党费收缴、使用的专用账簿。
(2)收缴党费必须坚持签名登记。各支部必须使用《党费交纳登记簿》,党员使用《党费证》。交纳党费时都必须严格履行登记手续,以示负责。
(3)党费利息必须计入党费收入,不得挪作它用。党费会计核算和会计档案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4)党费管理人员变动时,要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
2、坚持报告制度
每年对党费的收支与管理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并将清理情况书面报告党委书记,同时向全馆及党员公布。
(四)规范党费使用
1、党费使用的原则及范围
(1)党费的使用必须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2)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是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是:①党员培训;②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③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④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⑤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3)离退休人员中党员交纳的党费按规定向上级交纳50%后,向离退休党员的支部返回50%。
2、为促进各支部积极开展党的活动,各支部每年年底必须提交下一年度党的活动计划及使用党费的预算。
3、纪律要求
各支部应严格按照党费使用范围和原则,切实做好党费的管理和使用。对违反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以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四、各二级党组织接到本通知后,要以支部为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广泛宣传,及时将精神传达到广大党员,要把传达贯彻文件精神作为党员党性观念教育的具体实践,切实做好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
一、交纳党费是每一位党员应尽的义务
党费是党员向党组织交纳的用于党的事业和党的活动的经费。交纳党费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党章第一章第九条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动脱党”。全馆党员都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
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各级党组织的一项经常性任务。各支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履行职责,做好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
二、具体措施和办法
(一)党员交纳党费的基本要求
1、坚持自觉
党员交纳党费必须做到自觉、主动、积极,同时,应由本人亲自交给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如遇到特殊情况,经所在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党员或者亲属代为交纳。
2、按时交纳
党员交纳党费要按照党章的要求和党组织的规定,按时交纳,不能无故拖交。如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补交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3、保证足额
党员交纳党费必须根据个人的实际收入,按照规定的比例和标准交纳。
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支部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报告党委。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二)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
1、按党员每月工资中“薪级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助”等相对固定的收入为核算依据,按规定比例核算。
2、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离退休干部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三、党费收缴办法
1、党费以支部为单位交纳。党员个人须于每月15日前自觉地向所在支部交纳党费,各支部于每年的6月和12月将党费收齐交财务科,由党务专干统一上交厅机关党委。
2、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3、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4、对不按时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5、对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少交或免交。
(三)严格党费管理
党费管理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各支部必须按照有关要求和规定进行严格、规范的管理。
1、党费管理的原则和要求
(1)根据规定,党费统一管理,由财务科专人负责,在指定的银行设立专门账户,建立党费收缴、使用的专用账簿。
(2)收缴党费必须坚持签名登记。各支部必须使用《党费交纳登记簿》,党员使用《党费证》。交纳党费时都必须严格履行登记手续,以示负责。
(3)党费利息必须计入党费收入,不得挪作它用。党费会计核算和会计档案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4)党费管理人员变动时,要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
2、坚持报告制度
每年对党费的收支与管理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并将清理情况书面报告党委书记,同时向全馆及党员公布。
(四)规范党费使用
1、党费使用的原则及范围
(1)党费的使用必须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2)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是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是:①党员培训;②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③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④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⑤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3)离退休人员中党员交纳的党费按规定向上级交纳50%后,向离退休党员的支部返回50%。
2、为促进各支部积极开展党的活动,各支部每年年底必须提交下一年度党的活动计划及使用党费的预算。
3、纪律要求
各支部应严格按照党费使用范围和原则,切实做好党费的管理和使用。对违反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以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四、各二级党组织接到本通知后,要以支部为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广泛宣传,及时将精神传达到广大党员,要把传达贯彻文件精神作为党员党性观念教育的具体实践,切实做好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