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图书馆荣获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时间: 2012-03-09

  近日,中共陕西省委员会下发了《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命名表彰2011年度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的决定》(陕字{2012}3号),包括我馆在内的----家单位被授予省级文明单位,这标志着我馆精神文明建设又迈上了一个新台阶。 

  2005年,我馆被中共西安市委员会、西安市人民政府命名为市级文明单位。7年来,在省文化厅的关心指导下,在全馆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我馆坚持以服务为主线,以改革为动力,励精图治,开拓创新,扎实工作,读者服务与各项工作全面协调发展,取得了突出的成绩与长足的进步。 

  面对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人民群众学习求知热情不断高涨的新形势,陕西省图书馆准确把握图书馆事业发展趋势,准确把握党和国家进一步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要求,对新馆开馆后事业发展进行了系统回顾,将事业发展思路定位到了进一步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带动全省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方面上来。并确定了三个方面改善服务的指导原则,一是坚持“普遍均等”原则,面向全社会实现零门槛服务;二是调整服务结构、开展延伸服务,实现业务工作重心转移;三是充分发挥龙头作用,推进陕西公共图书馆服务联盟建设,带动全省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在此基础上,严格按照省级文明单位的标准对照检查,整改落实,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创新服务理念,扩大服务范围,延伸服务链条,完善服务手段,改进服务质量,抬升服务层次,构建服务网络、提高服务效益,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服务水平与服务成效大幅度提升,为创建省级文明单位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省级文明单位这一荣誉称号是对我馆创建工作的肯定,更是对我们今后工作的鞭策和激励。新的一年,我们要继续发挥图书馆传播先进科学文化知识、弘扬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阵地作用,进一步强化图书馆基础建设,提高读者服务质量,提供更多、更好、更快捷的公共文化信息,为全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为传播先进文化,建设学习型社会做出更优异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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