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04-22 来源:
近日,国务院颁布《国务院关于公布第四批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和第四批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的通知》(国发〔2013〕12号),正式公布第四批《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和“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第四批《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包括189家藏书单位的1516部古籍,第四批“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有16家。
第四批《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囊括汉文古籍1218部,少数民族文字古籍286部,其他文字古籍9部,3种甲骨文。甲骨文首次进入《名录》,共有7家单位收藏的53872片甲骨入选;抄稿本数量颇多,收录明清56位名家稿本76部,明抄本64部,清抄本113部;宋元旧拓楮墨精良,收录拓本71种,以早拓本为先,初拓本为主,名家书写者为重;舆图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收录43种,时间最早者为放马滩出土的西汉纸质地图;少数民族文字古籍种类繁多,收录民族文字古籍珍品286部,涵盖藏文、回鹘文、西夏文、蒙古文、察合台文、彝文、满文、东巴文、傣文、水文、古壮字、布依文等12种民族文字;收录了新发现的大量藏文文献,成为民族文字文献的一大亮点,西藏博物馆所藏的元刻本《释量论》在少数民族文字古籍中实属珍稀。
第四批《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和“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申报单位,涉及文化、教育、文物、民委、宗教、档案、新闻出版总署、中科院、社科院、部队、中医等系统,包括公共图书馆、高等院校图书馆、博物馆、民委古籍办等不同类型的单位和个人。此次16家“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详见附件)中,宗教、少数民族入选单位有中国嵩山少林寺、西藏博物馆、西藏自治区布达拉宫、西藏自治区罗布林卡、西藏自治区档案馆。
2007年,我国历史上首次由政府主持开展的国家级重要文化工程——“中华古籍保护计划”正式启动。经过不懈努力,我国古籍保护工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全国古籍保护工作体系基本建立,古籍分级保护制度初步形成,全国古籍普查全面开展,古籍保护人才梯队日益壮大,古籍修复、保存条件显著改善,古籍保护相关标准和法规逐步完善,古籍保护工作逐步走上科学化、规范化之路。
建立《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命名“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是“中华古籍保护计划”的重要内容。截至目前,国务院正式颁布四批《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共11375部古籍入选,命名166家“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许多珍贵古籍得到保护,众多古籍收藏单位的收藏条件得到有效改善,对全国的古籍保护工作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
《国家珍贵古籍名录》与“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的评选工作是在文化部的领导下,由国家古籍保护中心组织专家评审,最终上报国务院批准颁布。《国家珍贵古籍名录》是按照《古籍定级标准》,在一、二级古籍中精心选择出的具有重要文物、文献、艺术价值的古籍。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是按照《“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申报评定暂行办法》,从古籍藏量在10万册件以上或收藏古籍善本数量在3000册件以上的重要古籍收藏机构中遴选产生。在《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和“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评选工作的带动下,江苏、山东、广东、广西、辽宁、陕西、河南、甘肃等18个省份也相继开展了省级珍贵古籍名录的申报评选工作。(转中国古籍保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