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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古籍保护中心关于申报国家珍贵古籍名录程序的说明

时间:2009-12-30 来源:

    1、藏书单位或个人填写《国家珍贵古籍名录申报书》,拍照书影。将申报书准备电子版和纸本各一份,连同电子版书影一并送交省(市)古籍保护中心。 

    2、各省(市)古籍保护中心汇总所辖地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将电子版申报书和拍照的书影刻制成光盘 (光盘内容需注意:以地区为单位整理;每一部古籍的申报书和书影合为一个文件夹,文件夹名称包括简要书名、版本年代、分类、藏书单位等,如:周易 宋 经 国图)。并将所辖省(市)的所有申报材料填入简表的各项中(简表另附样例)。 

    3、各省(市)古籍保护中心将整理后的本省(市)申报情况及时报送省(市)文化厅批复。 

    4、各省(市)古籍保护中心将整理好的纸本申报书、光盘及文化厅签发的文件等发至国家古籍保护中心办公室。  

    各省(市)古籍保护中心需填写的简表见附件。 

附件: 汇总表样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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