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边区政府的组织与职权
一、边区政府组织法的制定
为确立边区政府及其机构的组织和职能,发扬民主政治,提高行政效率,加强边区政府对基层政府的领导,边区参议会在1937年5月《陕甘宁边区议会及行政组织纲要》规定的机构、职能的基础上,在1939年2月,制定了《陕甘宁边区政府组织条例》。1942年1月加以修订。当条例公布之时,开始了行政立法上的伟大创举——精兵简政工作,遂搁置下来。而精兵简政确立的原则和取得的积极效果,代替条例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1946年,边区参议会在吸收精兵简政基本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新的历史特点,开始起草新的陕甘宁边区政府组织条例。起草人鹿鸣在8月16日向谢觉哉副议长请示。谢觉哉说:“我意应根据实际,各厅处职权重新审查,哪些是权,可以这样做,那些是职,必须这样做。职可以包括作风、工作制度等进去。先提出讨论,定后再写。”①不久,国民党反动派发动了内战,破坏了这次边区政府组织法的制定工作。随着人民解放战争的迅猛发展,边区管辖地区日益扩大,晋绥边区并入陕甘宁边区。为了统一边区政府的领导,加强行政管理,扩大边区政府的组织机构及增补委员,陕甘宁边区参议会常驻议员委员会与陕甘宁边区政府在1949年2月,共同制定并颁布了《陕甘宁边区政府组织暂行规程》,为新的政府提供了法律根据。
二、边区政府委员会的组织与职权
陕甘宁边区政府各个组织条例,除政府委员名额规定不等外(有的规定为13人,有的规定为31人),关于政府委员的选举方式、政府委员会的职权、政府主席的职权以及政府委员会的性质和与边区参议会的关系的规定,基本是一样的。
边区政府委员,一律由边区参议会选举。主席、副主席,由边区参议会在边区政府委员中选举。在抗日战争时期,考虑到国共合作,委员和主席、副主席还得呈请国民政府加委。故规定陕甘宁边区政府受国民政府之管辖,陕甘宁边区参议会之监督,为总理全边区的政务机关。
陕甘宁边区政府委员会,把议决和执行下列重要事项,作为自己的职权:(一)关于施政方针之决定、实施、对于行政得颁发命令、法令并得制定边区单行条例及规程。但关于增加人民负担、限制人民自由、确定行政区域及重要性政设施须得陕甘宁边区参议会之核准或追认。(二)关于执行国民政府委托事项。(三)关于边区各级选举事项。(四)关于执行边区参议会议决事项。(五)关于全区生产建设、财政设施、金融贸易、文化教育、公安之方针计划等事项。(六)关于全区之预算决算事项。(七)关于所属行政人员任免事项,主要指秘书长、各厅、局、处、院、会正副职领导人的任免。(八)决定全区人力、物力、财力的负担政策及支前动员工作。(九)关于行政区划及各级政府组织建设及行政设施或变更事项。(十)关于全区人民武装之组织、咨调地方部队、督促所属军警、绥靖地方等事项。(十一)关于处分公产或筹划边区公营事业等事项。上述事项,如要公布以主席、副主席名义行之。另外,边区政府对于所属各机关之命令或处分认为有违背法令、逾越权限或其他不当情形时,有停止或撤销之权。
这些条例,对于边区政府主席的职权。也作了明确的规定。边区政府主席召集政府委员会会议,开会时为当然主席。领导监督并检查各级政府执行边区政府之决议。处理边区政府日常政务及紧急事项,但属于边区政府委员会决议之事项者,须提请追认。任免边区政府科长以上,已设行署区专员以上及未设行署区县长以上之干部,对外代表边区政府。
陕甘宁边区政府副主席,协助主席执行上述职务。主席因公外出或因故不能执行职务时,出副主席代行其职务。
值得提出的是,在精兵简政中,边区政府总结了过去事无大小,皆由边府决定,削弱和冲淡边区政府主要职权,不利提高行政效率的教训,重新审查职权,把职权区分为政务与事务两部分,事务交给职能部门去行使,把政务留给自己,并把主要精力和工作重点放在政务上。为了确保边府执行政务,明确规定边府的主要任务,一是调查研究,了解各阶级政治经济情况和动向,慎重地制定政策。二是注意培养和选拔干部,善于使用干部。就是说在制定政策后还要领导各级公务人员执行政策。
三、职能机构的演变和职权
陕甘宁边区政府的组织机构、人员编制以及职责权能,适应革命战争(抗日战争、人民解放战争)和经济形势发展变化的需要,经历了由小到大、由大到精简、由精简到再发展的过程。循着它的轨迹,明显地区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1937年9月至1941年11月,适应抗日战争大发展的形势,机构由小到大,编制逐步扩充,职权日益增加。从1941年11月至1948年5月,为第二阶段,适应克服抗战物质困难和转战陕北的需要,实行精兵简政,机构和编制缩减。第三阶段,从1948年5月到1950年6月,为支援全国人民解放战争,解放大西北,边区政府的组织机构、人员编制及其职权,在贯彻精简的原则下,有了很大发展。
尽管边区政府的组织机构变化较大,临时机构时有设立和撤销,但秘书处、民政厅、财政厅、建设厅、教育厅和保安处,始终存在,这是变化中的不变和稳定,反映了政府组织机构发展变化的普遍规律。
按照边区政府各个组织条例的规定,职能机构和职权如下:
(一)秘书处
1937年9月边区政府成立时,设秘书处,处长一人。下设文书科和总务处。1938年,增设主任秘书、收发科、管理科、巡视团。此时编制为66人。该年3月,撤销管理科,增设招待科。5月,招待科改为交际科,另设会计科,这时编制为85人。1939年,增设秘书处和审计处。1940年,在秘书处设立办公室和人事科。该年10月,又撤销人事科。1941年,秘书处进行机构合并,下设秘书处、交际处和总务处。秘书处下设收发、材料、统计、档案、书报五科。总务处设总务、生产两科。交际处不设科。该年2月,秘书处设视察研究室。3月,秘书处的总务处,在保留生产科的基础上,将总务科取销,成立工程科、保管科、会计科和供给科。1941年12月,边府开始精简,秘书处裁撤了总务处,设主任秘书、第一科、第二科、第三科、第四科和视察研究室以及交际处。1942年3月,秘书处又进行精简。精简后机构是:秘书办公室、第一科、第二科、调查研究室、视察研究室、交际处、法制室。1943年4月,秘书处改为办公厅,下设秘书处、总务处和交际处。1945年,办公厅机构稍有调整,下设秘书处、行政处、交际处和研究室。秘书处内设政务秘书、机要科、文书科、收发科。行政处内设人事科、管理科、生产科、大生栈、卫生所、招待所。交际处内设秘书、联络科、招待科。1946年,办公厅仍设秘书处、行政处和交际处,但秘书处机构有变化。一是增设秘书室、图书室,二是研究室并入秘书处。l947年9月,取消办公厅,改称秘书处。编制为58人。秘书处下设秘书室、收发科、总务科(此科是办公厅下的行政处改称的)。1948年10月,秘书处恢复行政处,行政处之下,设立审计、总务、生产、会计科。11月,恢复交际处,下设总务、交际两科。1949年9月,秘书处内设秘书处、行政处、交际处。秘书处下设秘书室、研究室、文书科、人事科。行政处下设总务、审计、会计、生产四科。交际处无具体机构。总编制为118人。
秘书处(办公厅)的职权是:研究边府施政方针及各项法令,掌握政策,调查社会情况和动态,考察下级政府工作,分析研究各级政府工作计划与报告,总结经验。负责边府对外宣传、报导、交际、联络、招待外宾。掌理边区政府委员会和政务会议的准备、通知和记录。负责边府文件的撰拟、保管、缮写、校对及收发、管理图书、资料、印信、函电、机要和档案,以及行政统计,撰写报告,编纂政报。管理边府之会计、庶务、生产、供给、警卫工作。负责边府各厅、部、处、会、院公务人员之登记以及人事调查、登记、征免、奖惩等事项。
(二)民政厅
该厅成立于1937年10月,由西北办事处的司法内务部改组而成。当时下设民政、社会保证和卫生三科。1938年1月,成立卫生委员会。1938年3月,卫生委员会改设在民政厅第三科(卫生科)之下。此时,民政厅的下属机构为:第一科、第二科、第三科。5月,增设总务科。编制为22人。1939年,民政厅机构变化较大,设立秘书科、人事科、社会保证科、法令施行科、行政卫生科、总务科。总编制为30人。该年6月,压缩编制,民政厅共7人。1940年,民政厅机构和编制,有较大发展。下设一、二、三、四、五科、卫生处、战时动员委员会、秘书室。1941年,民政厅撤销第四科(即保育科)。该年1月,成立边区抗战动员委员会,取代战时动员委员会。这年还成立了抗敌互济委员会、抚恤委员会。这两个委员会,对外保留名义,具体工作由民政厅第二科代办。同时,把卫生处扩大,改为卫生委员会,下设卫生处和通讯站。1942年,民政厅进行第一次整编,将过去的五科合并为四科。一科保留,五科改为二科,二、三科合为三科,四科保留。取消互济会,增设干部招待所和保健委员会。该年下半年继续精简,取消了抗战动员委员会、视察研究室。为安置伤残军人和防疫疾病,设立了荣校、边区防疫委员会。1943年精兵简政结束,这时民政厅的机构变化最大,原有四科合并为一、二两科,防疫委员会并入卫生处,保健委员会纳入干部科,边区通讯站移交保安处。1944年11月,建立边区卫生署,为民政厅的附属机关。1945年,民政厅机构又有调整,设秘书室、第一科、(社会政策)、第二科(干部)、第三科(教育),附设与附属机关无变化。1946年上半年,民政厅为一室三科,7月以后,合并为一室二科,原三科(干部教育)并入第二科(干部),第一科(社会政策)和秘书室维持原状。附属单位,增设了邮电管理局。1947年,民政厅特设第三科(民众动员科)。1949年,增设第四科。
民政厅的主要职权是:掌理战勤动员,分配民力和牲畜负担,拥军优抗,安置抚恤;负责政权建设,实行改制,建立制度,规划区域,筹措选举;管理干部,负责干部之登记、培养、学习、保健、考核、任免和奖惩;掌理社会保证事项,如人口登记、户籍调查、土地清丈、土地改革、减租减息、产权确定、民事调解、赈灾备荒、社会救济、儿童保育、婚姻登记、礼俗改革、团体登记、医药管理、卫生指导、疾病防疫、禁烟禁毒。
(三)财政厅
财政厅于1937年9月6日成立。当时,该厅下设财政经济委员会,有少数工作人员。其他机构尚未建立。1938年2月,该厅才设立秘书、文书和巡视员以及统收科、会计科、公产管理科。这年3月,撤销边府审计处,在财政厅下设立审计科。1939年,财政厅取消审计科,成立总务科。同年12月,调整内部机构,适应统一财政的需要,取消总务科,设立岁计科和税收委员会。1940年,党中央财政部撤销,移权于边区政府财政厅,为此,财政厅又恢复总务科、审计科,税收委员会改为税务研究委员会。1941年9月以前,财政厅的机构为秘书室、岁计科、会计科、公产科、金融科和巡视团。9月以后变化为:秘书室不变;生产、公产、总务组成第一科,会计、审计、财务组成第二科,税务、粮秣、盐务、票据组成第三科,债务、贸易、金融组成第四科,继续保留视察室。1941年12月,财政厅进行第一次整编,由96人减为51人。原第四科并入第二科。边区财经办事处撤销后,其下属单位被服厂,并入财政厅,由第二科管理,并接收盐务局,受财政厅领导。1942年6月,进行第二次整编,审计处归并到财政厅,增设禁烟督察处,贸易局划归本厅管理。年底,边区物资局成立,贸易局撤销。1943年1月,开始第三次整编,财政厅取消秘书室,设政务、人事、事务秘书,保留一、二、三科,增设第四科(工厂科),取消视察室。边区银行划归财政厅领导。1944年10月,在被服厂的基础上,成立被服局,仍受财政厅领导。1945年,增设秘书室,农累税研究组,取消第四科。1947年,取消农累税研究组。1948年,增设研究室。
财政厅的主要职权有:调控人民负担,管理税收、粮库和金库,制定财政经济计划,决定投资方向,发行爱国公债,征收救国公粮,保管与处理公产,掌理贸易和金融,查处毒品,保证被服供给,编制预决算,实行审计,统筹食盐运销,培训财会人员,建立财政制度。
(四)建设厅
1937年10月18日边府成立经济委员会,翌年改组为建设厅。下设工矿科、农牧科、贸易科、交通科和建设委员会。这年5月,增设秘书处,撤销贸易科,设立合作科。1939年,建设厅机构变化频繁,2月,只设工矿、农牧两科。5月,边区公路局撤销,改为建设厅工程科,又增设巡视团。年底,其机构才稳定下来,计有:工商科、农牧科、畜牧科、山林水利科、消费合作社、生产合作社。1940年,建设厅机构进行大调整,这时机构有:生产科、工程科、商业合作科、运输科、工业处、林务处、工业原料推广委员会,并扩大建设委员会的成员,加强经济建设。1941年2月,成立陕甘宁边区贸易委员会,置于该厅领导之下。这年9月,取消生产科,恢复过去的工矿科。附属机关有:林务局(林务处改组而成)、贸易局、工业局、农业学校、农场、工合、联社。至1941年12月,第一次整编前,建设厅的机构变为:秘书室、技术室、巡视室、第一科、第二科、第三科、第四科。1942年,建设厅进行第一次简政,设立秘书室、第一科(人事庶务科)、第二科(会计统计科)、第三科(生产自给科)、农业局、工业局、交通运输局、贸易局、合作指导局、林务局、农业学校。该年进行第二次简政,裁局设科,第一科、第二科合并于秘书室,第三科、农业局、林务局合为第一科,工业局改为第二科,合作指导局变为第三科,交通运输局为第四科,农业学校、工业局的职工学校、合作局的合作训练班,并为职业学校。贸易局划归财政厅领导。1943年最后精简,取消秘书室,将四科并为三科,另设技术室。1945年,恢复工业局,增设供销处、垦办处、工程处、光华农场,但都是建设厅的附属机关。1946年,重建秘书室,将原有之三科,改为第一科(农业科)、第二科(合作科)。1947年9月,取消工业局,改为工合办事处。1948年,取消技术室、合作科,增设林牧科和工程科。1949年4月,取消建设厅。
建设厅的职权,主要是管理农林牧工商矿业;指导合作事业;开发农、牧、工、矿技术;建筑桥梁和道路;防治病虫害;保护益鸟益虫;检查度量衡:安置移难民;建设新村。
(五)教育厅
教育厅于1937年10月成立。1938年时,下设机构为秘书、文书、社教科、学教科、编审科和行政科。这年5月,将编审科扩大,组成编审委员会。还增设了秘书处、总务科、巡视团。1939年,机构有所减少,取消秘书处、行政科、总务科,编审委员会改为编审科,设立教育委员会和辅导团。1940年,教育厅机构进行新的调整,下设第一科、第二科、第三科、第四科、编审室和研究辅导室。1941年,恢复秘书室,增加第五科,成立新文字推行委员会。下属单位有边区师范、边区第二师范、边区第三师范、边区第四师范、绥德师范、陇东中学、米脂中学、新文字干部学校、保育小学、新文字报社、抗战剧团、鲁迅图书馆。1942年,第一次精简,把过去五个科合并为四科,即第一科(人事科)、第二科(教育经费管理科)、第三科(学校教育科)、第四科(社会教育科),取消新文字推行委员会,保留编审科,设立了督学室。第二次精简,增加教育委员会的成员,扩大其权限。1943年实行最后精简,取消秘书室,改设政务、事务、人事秘书;将四个科并为两科,保存编审室和督学室;鲁迅图书馆划归教育厅直接领导。1945年教育厅机构再次调整,下设秘书室、编审室、国民教育科、中等教育科。1946年,增设陈列馆、教材社两个附属机关。1949年,又设人事科和社教科。
教育厅的职权有:1.决定教育方针政策。凡属干部教育、国民教育的方针、政策、法令、制度、重大设施和主要干部配备,教育厅都有建议之权,但须经边府批准方能实施。2.管理各级学校教育。制定学校教育工作方针,检查工作计划及工作进度,考查和审核各县教育行政干部和各校教员,掌握教职员工思想情况和动态,负责干部教员的训练,调查统计学校教育工作状况,研究边区教育法规,总结教育实施经验,发展教育理论,编制教育行政经费,编造教育经费预决算,领支以及保管教育经费,审计各校经费决算。3.组织社会教育。制定社会教育工作方针、计划和进度,筹划和领导各县民众识字教育和补习教育,调查统计社会教育工作情况,领导各直属社教团体工作,指导各县民众教育馆、阅报室和图书馆的工作,办理戏剧、歌咏及民众娱乐事项,建立和发展人民体育事业,推广新文字,指导文化教育学术团体,筹划、管理和保护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古迹和文物,如纪念陵园的建设,名胜古迹的修复,博物馆的设立。4.编审教材和图书。编辑学校课本、教材、教学法及各种民众读物,编审教育工作条例,审查各校采用非本厅编印之教材及读物,起草小学课程标准。
(六)保安处
该处的前身为西北办事处的保卫局。1937年改称保安处。当时,下设六科。这年9月,一、二两科并为第一科,撤销三科,四、五两科合为第二科,第六科改为延安市公安局。1938年,第一科改为保卫部,第二科改为检查部,增设秘书处。秘书处内设情报、文书、总务三科。1941年,保卫部改为保安部,增设地方部,成立警政学校,建立检查站。这年9月,再次调整机构,看守所并入检查部的第二科,地方部的教育科,并入秘书处第一科,保安部的内勤室取消,其下设立侦查科,附属机关为保卫团。1942年,保安处进行第一次整编,检查部、保安部、地方部改为一、二、三科,秘书处变为办公室,保卫团、警政学校、卫生所为下属单位。1943年整编时,将三个科改为社会局、治安局、延安市公安局。这年6月,边区通讯站移归保安处领导。1945年,保安处只设办公室、一局(社会局)和二局(治安局)。不久,保安处重新组合为一室(秘书)六科(情报、侦查、预审、干部、治安、总务)。附属机关,增加检查所。1947年,将情报、侦查、预审三科改为第一科、第二科、第三科,四、五、六科称干部科、治安科、总务科。这年3月,胡宗南军队进攻延安,为转战陕北方便,保安处改为边区政府第七大队,大队之下,分设一、二、三中队。1948年4月延安光复,七大队又改称保安处。1949年2月,保安处改名公安厅。
保安处的主要职权是:负责对汉奸、敌探的侦查、捕缉和处治,对奸细、特务、盗匪及其他危害边区政府和人民利益的破坏分子的防范、侦缉和检查;指导人民锄奸组织,清查户口,安定社会秩序;管理边沿区、接敌区的通行、检验、出入境;保卫边区政府机关;管理违警事件;指导各级保安机关的业务。
(七)保安司令部
该部成立于1937年9月,由原来各游击队、警卫队等地方武装改编而成。自卫军、少先队也是它的组成部分。当时,保安司令部下设司令部、政治部、供给部、卫生部、武装部、巡视团。1939年,司令部内设第一科(作战教育)、第二科(敌情侦察)、第三科(通讯联络)和军政管理科。1941年,撤销武装部,卫生部降为卫生处。1942年进行第一次整编,司令部的参谋处、政治部共裁去六个科,人员也减少了一部分。下属单位为神府分区、关中分区、三边分区、陇东分区保安司令部以及富甘独立营、教导营、骑兵团、保安一至四团。1946年,适应自卫战争的需要、恢复地方武装部。
绥靖地方,镇压破坏边区的一切汉奸阴谋与活动,协助保卫边区,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负责边区人民抗日武装团体的调查、整理和训练,锻炼民众,参加抗日救国,统率保安队,管理其编制、训练、奖惩、抚恤、调遣、分配、军需、医务、卫生等事项,是边区保安司令部的主要职权。
(八)审计处
该处成立于1937年9月,由西北办事处审计委员会改组而成。下设审计科、统计科和巡视员。1938年3月,由边府直属处降为财政厅审计科。1939年恢复审计处。1940年又归到财政厅。1941年从财政厅独立出来,称边区财经处。1942年第一次整编时,改称审计处,下设秘书处、第一科和第二科。1943年最后整编又取消。1946年1月,林伯渠在边区政府第四次会议上提出设立审计机关。这年9月23日,中共中央西北局批准了他的建议。10月2日,筹建负责人向谢觉哉请示有关问题,谢觉哉建议审计机关下设审计、会计和统计三科为宜。10月24日,正式成立边区审计处。其机构为秘书、第一科和第二科。1947年,内战爆发,紧缩机构,审计处又被裁撤。
审核边区行政机关预决算、边区征税及其他有关收支证据、金库收支、公营事业收支、边府补助民营事业收支;审查边区生产和经济举措及经验教训的总结;检举贪污、舞弊、浪费事件,都是审计处的主要职权。
(九)少数民族事务委员会
这个委员会在1940年初建,名为边区政府直属机关,其具体工作却由民政厅代办。1941年10月,适应民族事务日益繁重的要求,正式成立了民族事务委员会,由边府直接领导,下设机构对外办公。内战爆发,无形撤销。1948年10月恢复,称少数民族事务委员会。该会存在到边区建制撤销。它的职权有两项,第一,掌理边区、西北各少数民族问题的研究和方针政策的拟议,负责边区境内回蒙等少数民族自治事项,如政治自治、经济文化、教育卫生建设、法规拟定、民族社团等工作。第二,保障回蒙等少数民族的生活、权利、信仰、风俗、习惯,调解边区民族纠纷,安置移居边区的各少数民族,处理边府交办的一切有关民族事务。
除了上述常设机构以外,边区政府在1949年适应管辖区域的扩大、重要城市的解放和政务企业人员廉政建设的要求,按照这年4月《陕甘宁边区政府暂行组织规程》的规定,增设了农业厅、西北财经分会、工商厅、公营企业厅、西北农民银行、交通厅和边区人民监察委员会等机构。
(一)农业厅
1949年4月成立,下设秘书室、第一科、第二科、第三科。其职权有:掌管农业计划、奖进及有关政策的研究;指导开展人民生产运动;指导与组织农业互助合作事业;掌理改良耕地、开垦荒地、兴修农田水利、水土保持与防止农田水害、病虫灾害;改进推广农具、肥料、种子;指导管理牲畜繁殖;指导保护植树造林;举办农业展览及农业技术发明奖励;奖进农村副业;提出与检查农贷计划;调查改进农业经济与指导农业团体。
(二)西北财经分会
1949年5月成立,在分会之下,设秘书长、副秘书长及其他办事机构,执掌边区财政经济方针政策的拟议,财政经济设施的综合计划与其他有关重大财政经济设施的研究等事项。
(三)工商厅
1949年4月成立,下设秘书室、第一科、第二科和第三科。它掌管公营贸易、扶助合作社的发展、私营工矿商业的计划;调查奖励技术发明和优良产品;管理公营私营工矿商业及合作社营业登记及商标注册;管理出口贸易及对敌经济斗争;指导内地贸易、集市的管理与交易、稳定物价、劳资东伙关系及劳动保护设施、质量衡的制造、检定、督察和统一,指导工商团体。
(四)公营企业厅
1949年3月成立,它以晋绥边区工业部为基础,联合陕甘宁边区工合办事处所辖各厂、陕甘宁边区公营企业而成。下设秘书室、技术室、第一科(人事)、第二科(工矿)、第三科(会计)。公营企业厅统一计划管理公营工矿业,指导管理地方公营工矿业,培养与教育公营工矿业职工及福利劳保,调查开采全区工矿业资源,公营工矿业产品登记、试验、设备改进及奖励,管理硝磺等。
(五)西北农民银行
1949年4月成立,接着改为西北区行。它的组织机构为秘书室、第一科(人事)、第二科(业务)、第三科(会计)、第四科(出纳)、第五科(管理)。该行兼理中国人民银行西北区业务,掌管农工矿商业合作社及企业投资贷款、金融之调剂稳定,代理边区政府金库、边区政府总会计、管理私人银钱业及其他信用事业、外汇及生金银、存款储蓄、放款汇兑、金银买卖及其他银行业务。
(六)交通厅
1949年3月成立。它的前身,是原建设厅的交通运输部门和民政厅的邮政管理机关。交通厅下设秘书室、技术室和一至三科。它负责筹建与管理铁路、公路、邮电、航路、公营运输业,指导与扶助私营运输业、护路养路、车船制造,指导交通团体,管理交通部门职工福利及培养教育。
(七)人民监察委员会
苏区设立过工农检查委员会。西北办事处有工农检查局。陕甘宁边区成立之时,裁撤了工农检查局。1949年4月,边区政府建立人民监察委员会。它检查检举并拟议处分各级行政人员、司法人员、公营企业人员之违法失职、贪污、浪费、违反政策,侵犯群众利益行为。接受人民及公务人员对各级行政人员、司法人员及公营企业人员之控诉及举发,并拟议处置办法。人民监察委员会为行使职权,得向有关机关进行调查,各该有关机关必须接受检查,提供必要之材料。有关处分的决议需要交法院审判者,得提请法院审理,须交行政机关执行者,得提请主席批交各有关行政机关执行。
此外,在陕甘宁边区政府存在的时期内,根据某项重大任务的要求,建立过许多临时的政府组织机构,这些机构在实践中发挥过重大作用。经济方面的机关,有1940年组织的边区发行公债筹备委员会、1941年1月成立的边区盐务委员会、1941年建立的边区农贷委员会;文化方面的机关,有1942年3月设立的边区文化工作委员会;禁政方面的机关,有1942年1月设立的边区禁烟督察处、1946年2月组建的边区查缉毒品委员会。
①谢觉哉:《谢觉哉日记》下册(1946年8月16日),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