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苏维埃中央政府西北办事处在瓦窑堡成立
1935年11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发布“布告”,称:“为着统一和加强西北各省苏维埃运动的领导,使中国西北各省的苏维埃运动在更巩固的基础上更猛烈地发展起来,兹决定在陕甘晋苏区设立苏维埃中央政府驻西北办事处,以下列同志组织之:
博 古 主席
林伯渠 财政部长
邓 发 粮食部长
王观澜 土地部长
崔田民 国民经济部长①
徐特立 教育部长
蔡树藩 司法内务部长
罗梓铭 工农检查局长
邓振询 劳动部长”
布告还号召“西北的广大工农群众一致拥护西北办事处的成立”②。
1936年1月26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驻西北办事处(以下简称“西北办事处”)发布第四号命令,为加强对外联络,宣传交涉等事宜,在西北办事处下设立外交部,并由博古兼任外交部部长。
与此同时,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下设之最高法院(院长董必武),在西北苏区继续行使权力。
苏维埃中央政府西北办事处的成立,标志着西北苏区的政权建设进入了新的更高层次的发展阶段。
① 据崔田民同志本人证实,他当时在红军任职,故未到任;国民经济部长一职,实由毛泽民担任,稍后才予正式任命。
②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布告》,原件存陕西省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