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第一个少数民族的自治政府
在新区苏维埃政权的创建过程中,产生的豫海县回民自治政府是中国苏维埃政权建设史上的第一个少数民族自治政府。
宁夏和甘肃是回民聚居区。在西征期间,为了争取回族同胞,苏维埃中央政府于1936年5月25日发表了《对回族人民宣言》强调,“根据民族自治的原则,主张回民自己的事情,完全由回民自己解决,凡属回民的区域,由回民建立独立自主的政权,解决一切政治、经济、宗教、习惯、道德、教育以及其他的一切事情,凡属回民占少数的区域,亦以区乡村为单位,在民族平等的原则上,回民自己管理自己的事情,建立回民自治的政府。”①
西征红军进入宁夏回民聚居区以后,制定了“三条禁令”(禁止驻扎清真寺、禁止吃大荤、禁止毁坏阿文经典)和“四大注意”(讲究清洁、尊重回民的风俗习惯、不准乱用回民的器具、注意回汉民族的团结),取得了回族同胞的信任。
西征红军在1936年6月21日直插豫旺县。6月27日攻占下马关、王家团庄和同心城以后,豫旺县(今同心县)全境宣告解放。7月,陕甘宁省苏维埃政府副主席朱开铨到豫旺县,帮助组建了豫旺县的临时政机机构。
8月,中共陕甘宁省委书记李富春到同心城,成立了由李富春、程子华、王首道、唐天际、王柏栋、黄镇、杨奇清、马青年等组成的豫海县②回民自治政府筹备委员会。筹备委员会起草了豫海县回民自治政府的有关文件,拟定了召开豫海县回民自治代表大会的议程,并向中共中央、中央红军革命军事委员会和苏维埃中央政府,以及回族宗教界人士发出了《召集豫海县回民自治代表大会通电》。通电指出,“只有中国共产党苏维埃所主张的民族自决,才是全回民与各少数民族之惟一救星。”③
10月20日至22日,豫海县回民自治代表大会在同心城清真寺召开。出席会议的代表100余人。大会通过了《陕甘宁省豫海县回民自治政府条例》、《减租减息条例》和《土地条例》等,并选举产生了自治政府组成人员,马和福当选为豫海县回民自治政府主席,宣告豫海县回民自治政府正式成立。
回民自治政府成立以后,建立了红军游击队和群众武装;动员人力、物力,支援西征红军;开展了打土豪,分粮食的斗争,改善和提高了回民的生活。
豫海县回民自治政府,虽然只存在了短短的几个月,但它开创了少数民族自治的历史,是中国共产党的少数民族政策的首次实践,在中国新民主主义政权建设中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
① 《中华苏维埃中央政府对回族人民的宣言》,《六大以来》(上)人民出版社1981年2月版第764页。
② 豫海县,包括豫旺县的下马关、同心城、王家团庄、李旺堡、窑山等地和海原城东的回民区,故称豫海县。
③ 《召集豫海县回民自治代表大会通电》,《红色中华》1936年10月22日第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