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国民政府行政院第三三三次会议决议
国民政府行政院于1937年10月12日召开了第三三三次会议。会议由王宠惠主持,出席会议的有:何应钦、蒋作宾、吴忠信、王宠惠、刘瑞恒、陈绍宽、王世杰、吴鼎昌、张嘉璈等。会议讨论了南京市二十六年度地方概算、侨委会邮电特别支出,以及复兴荣誉勋章授予规则等事项。会议最后通过了二十几项任免名单。任免名单的第一项为军事委员会关于陕甘宁边区行政长官的任免事项。该任免事项原文如下:
军事委员会函:请委派丁惟汾为陕甘宁边区行政长官,林祖涵①为副行政长官,丁惟汾未到任前,由林祖涵代理案。
秘书、政务处签注:查此案尚无章制以资依据,亦乏成例可援、应否简派抑为特派,或长官为特派副长官为简派。请核定。
决议:通过。简派。俟章制规定再发表。章制函请军委会主稿。②
该决议就是中共中央领导人多次谈及的:行政院第三三三次会议通过决议,承认陕甘宁边区,但一直未予公布。
这个决议,虽说只是一个任免名单,但它表明:第一,既然任命陕甘宁边区行政长官,也就承认了陕甘宁边区的存在。第二,由行政院直接任免,说明陕甘宁边区受行政院管辖,相等于省级行政机构。第三,决议未公布的主要原因之一,已如上述,我们拒绝丁惟汾为边区行政长官,哪怕是挂名也不行。决议所说的“丁惟汾未到任前,由林祖涵代理”,实际上国民党方面也不准备派丁惟汾到边区,而仅仅是一个名义而已。总之,自此,陕甘宁边区名义上“为国民政府领导,成为它的一个组成部分”。说“名义上”,就是说实际上边区仍然完全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之下。
① 林祖涵,即林伯渠。
② 参见《行政院会议议事录》,存南京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