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全面实施《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施政纲领》
边区政府就职以后,把全面实施《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施政纲领》作为自己一切工作的中心任务。
1939年2月7日至8日,边区政府召开县长联席会议。边区政府委员高自立、曹力如等12人,各县县长刘秉温、谭生斌等21人出席了会议。会上,以实施“施政纲领”为中心,着重讨论了国防建设、国防教育、消灭残余土匪、优待抗日军人和工作人员家属,以及社会救济等问题,并制定了相应的计划和具体实施办法,使贯彻落实“施政纲领”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
(一)实施民族主义。
边区政府自成立以来,一直为巩固和扩大边区的抗战团结,并发扬边区的一切人力、物力、智力,为保卫边区、保卫西北与全中国而奋斗,把抗战动员,巩固后方,支援前线作为政府工作的中心任务。在抗战动员中,又把扩大和巩固抗日武装放在第一位。自1937年9月至1938年,边区政府先后动员了自卫军、少先队成员800余名加入了抗战部队。1939年12月和1940年春季,先后两次,边区政府计划动员3500名自卫军、少先队成员加入八路军和保安队,结果竟动员了5000余名。边区政府还在边区的范围内开展动员潜逃或逾假不回部队战士的归队运动,使部队的逃亡率由1939年的15%下降到1940年的5%。为了稳定部队战士的情绪,边区政府一直努力做好对抗日军人家属和工作人员家属的优抚工作。早在1937年12月,边区政府就颁布了《陕甘宁边区抗日军人优待条例》,规定对于抗日军人家属以下列各项优待:免纳边区的一切捐税;住公房免缴租金;公家商店购货享受1%减价优待;子弟读书免缴一切费用;因伤病休养,费用由公家供给;缺乏劳动力耕种土地,边区人民给予代耕。对抗日军人死亡或残废,边区政府给予更加优厚的照顾①。为了做好对抗日军人及其家属的优抚工作,1939年,边区政府颁布了《陕甘宁边区义务耕田队条例》,把对抗日军人家属的代耕工作制度化。1940年,颁布了《陕甘宁边区抚恤暂行办法》,对抗日残废军人的抚恤作出明文规定。这一切,对于抗日部队的巩固和发展作用极大。
在物资动员方面,除了组织军事运输以支援战争以外,还动员边区人民的物力,来供给部队。边区政府先后公布了《陕甘宁边区战时动员壮丁、牲口条例》、《陕甘宁边区战时动员物资办法》,以统一边区的战时动员,保障部队战时的需要,同时以调节人民的负担,以及避免人力物力的浪费。为了加强这项工作,边区政府于1940年在民政厅的属下增设了“战时动员委员会”,谭生彬为主任,办理边区的抗战动员工作。1941年1月,重新组建“边区抗战动员委员会,由刘景范为主任委员,谭生彬为副主任委员,并聘请党政军民各部门负责同志王首道、叶季壮、莫文骅、唐洪澄、吕振球、高长久等为委员,作为边区抗战动员工作的领导机关。
边区政府坚持汉族与少数民族平等的原则,联合蒙、回民族共同抗日。在边区消灭了“大汉族主义”的恶习,边区政府支持和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文化事业,尊重他们的风俗习惯,团结他们共同抗日。1939年6月,边区政府同延安的党政军部门共同举行成吉思汗灵榇途经延安的祭典活动,以增强同蒙古民族的团结。1940年3月和10月,帮助蒙、回民族同胞在延安成立了蒙古文化促进会和回民文化促进会,并先后在延安建造了“成吉思汗纪念堂”和清真寺,作为蒙、回民族的活动中心。1941年9月,在陕北民族部的基础上创办了民族学院,院长高岗,副院长高克林,培养少数民族自己的干部。1941年8月11日,边区政府委员会通过决议,成立少数民族事务工作委员会,主任赵通儒,委员有:那素滴勒盖(蒙族)、马生福(回民)、谢觉哉、刘景范等。9月,边区政府指示各分区和少数民族居民较多的县、市设立民族事务科或民族事务科员,负责各该分区、县、市的少数民族工作,专谋少数民族的福利。
(二)实施民权主义。
民权主义的具体任务,是要巩固民主制度,增强人民自治能力,厉行廉洁政治,保障人民权利,发扬民众的积极性,以争取抗日战争的胜利。
边区各级政权机构,从乡级起到边区,都是经过民主选举产生的,充分表现了边区政权的民主性。各级政权机关的公务人员,如有不称职的,仍可由选举人罢免。
边区政府尊重人民的民主、自由权利。在边区有各种群众团体,如西北青年救国会、边区各界抗敌后援会、边区青年救国会、边区妇女联合会,边区总工会,也有各种文化职业团体,如边区文化协会、中国青年记者学会延安分会、边区国防教育会、延安世界语协会、中华戏剧界协会边区分会、自然科学研究会、哲学研究会、以及延安市商会等等。边区政府对于边区各种民众团体,“在不违反抗战建国的最高原则之下”,均给予结社和集会的自由,凡边区民众,不论职业、地区、信仰、性别、年龄,都有组织团体的自由,并为其提供一定的物质保证。凡民众团体所需之经费,以自筹为原则,其不足者,政府认为有必要时,酌量予以补助。
边区参议会召开以后,边区政府就参议会通过的提案分别通令全面实施。对其中有关提高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上的地位,尤为重视,于1939年2月4日发出通令,要各级政府、部队、学校、团体在今后的各级参议会的选举中“应尽可能达到妇女参议员占25%之提议。同时各机关职员亦应尽可能吸收妇女参加。以资保证妇女参加的权利。至各机关、团体、学校之女职员和学生,从3月份起按月酌加津贴二角”。②这个通令在边区得到了贯彻和落实。
边区的司法制度是民权主义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保护一切抗日人民的人权、财政和政权,打击不可救药的汉奸与土匪。人民随时可以提出控告违法的公务人员。人民诉讼不收费用。审判重证据不重口供,绝对禁止刑罚。判决不但公开,而且可以进行公审。人民司法机关对能以调解方式解决的案件,进行调解。对罪犯采取惩办与教育相结合的方式,改造他们重新做人。
边区原有的文化基础十分落后。革命以前,只有120所小学。1937年发展到320所,学生约5000名;1938年为773所,学生16725名;1939年为890所,学生22089名;1940年发展到1341所,学生43625名。在边区政府领导下,学校数增长11倍多,而尤以1939年和1940年的发展更快。边区的文盲多,除了一部分学龄儿童未能入学以外,更有大批的成年文盲。边区政府普遍地开展社会教育,以消灭文盲,破除迷信,讲究卫生,提高抗日的政治觉悟。社会教育的主要形式是读报识字组,夜校,冬学和民教馆,其中最普遍的形式为识字组和冬学,通常都有几万人参加识字组和冬学运动。
民权主义运动中,最重大的事情是在统一战线区建立新民主主义政权和主持1941年的边区第二次民主选举(下详)。
(三)实施民生主义。
民生主义的任务,在于发展边区的国民经济,改善人民的生活,以提高人民的抗战积极性,并保障抗战的物质需要。
边区政府为了领导边区人民逐渐走上自给自足的道路,大力组织和发展广大人民的生产事业,以改善人民生活和充足财源,从经济的发展来解决抗战的物质需要。边区政府发展生产的方针是以农业为主,在经营性质上以私营为主。
在农业生产中,大力提倡开荒,扩大耕地面积,增加粮食生产。
在商业上,坚持自由贸易政策,反对垄断统制,发展私营商业,繁荣市场。
在工业上,在发展公营工业的同时,着眼于各种小手工业的发展,以满足边区人民日常的生活需要。
为了加强对于边区生产的领导,边区政府于1939年4月1日,分别发布了《陕甘宁边区人民生产奖励条例》和《陕甘宁边区督导民众生产运动奖励条例》,用以奖励对边区生产运动作出特殊成绩的群众和各级政府、民众团体,以及其他参加领导生产运动的机关及个人。后来,边区政府还在边区开展了劳动英雄运动。
边区政府用尽一切方法以减轻人民的负担,在税收政策上,采用“统一累进税”,一方面规定全体人民有纳税的义务,另一方面又使人民的负担能够公平合理。边区人民的负担,主要是公粮。在这方面,边区政府采取让人民能够“休养生息”的方针。1937年实征公粮13895石(每石300斤),平均每人只负担一升多;1938年实征15972石,平均每人负担一升二合;1939年实征52250石,平均每人负担四升多;1940年征得多一些,97254石,平均每人也只有七升多。由于负担的减轻,人民的生活也得到了某些改善。
由于生产的发展和人民负担的减轻,边区人民的生活日益上升,尤其是农民的生活一年比一年好,贫农和雇农不断减少,中农和新富农激增,许多革命前的贫农和雇农,上升为新中农或新富农。据安定四个行政村的调查,革命前富农、中农只占7%,1941年增至61%;延安西区四乡,革命前只有10家中农,1941年有61家;延安中区五乡,1941年的阶级成分的比例大致是富农占10.6%,中农占49.4%,贫农占19%,雇农占12.5%。大多数的农户的生活水平都在中农以上。
综上所述,边区政府忠实地贯彻执行了《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施政纲领》,使三民主义在边区得到了具体的落实。正如毛泽东指出的“边区是民主的抗日根据地,是实施三民主义最彻底的地方。”③
① 《陕甘宁特区政府颁布抗日军人优待条例》,《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1辑,第41—42页。
② 《陕甘宁边区政府通令》(1939年3月4日),《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1辑,第180页。
③ 毛泽东为《陕甘宁边区实录》一书的题词,《陕甘宁边区实录》,解放出版社1939年版扉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