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 实施民族平等,扶助少数民族人民的发展
在民族问题上,边区政府实行国内民族一律平等的政策。早在1939年1月边区参议会通过的《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施政纲领》中就规定,“实现蒙、回民族在政治上、经济上与汉族的平等权利,依据民族平等的原则,联合蒙、回民族共同抗日。”①在1941年以前,少数民族工作主要由中共中央西北工作委员会主持进行。1941年8月11日,边区政府委员会通过决议,成立边区政府少数民族工作委员会,上任赵通儒,委员有那素滴勒盖(蒙族)、马生福(回族)、谢觉哉、刘景范等。9月,边区政府指示各分区和部分县、市设立民族事务科或民族事务科员,负责管理各分区、县市境内的少数民族工作
边区政府保障少数民族群众享有与汉族同等的民主权利。少数民族群众有权选举自己的代表,参与政事的管理。1941年1月公布的《陕甘宁边区各级参议会选举条例》规定,“凡居住边区境内的人民,年满18岁、不分阶级、党派、职业、男女、宗教、民族、财产和文化程度的差别,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由于边区境内的少数民族群众,人数少,居住又分散,选举条例特别规定,少数民族人民,“单独进行民族选举”,而不受居住区域的限制。在1941年的边区第二次民主选举中,边区境内的回民有七名当选为边区参议员。在边区第二届参议会上,回族同胞马生福和蒙族同胞那素滴勒盖当选为边区政府委员会的委员(边区政府委员会委员共18名)。这表明,在边区境内,少数民族同汉族一样,都有当家作主的权利。
边区政府实施民族自治权。边区第二届参议会通过的《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进一步规定,依据民族平等的原则,“建立蒙回民族的自治区”。边区的少数民族,主要是回族,集中居住在三边和陇东两个分区。1942年4月,边区政府正式划定定边的四、五两个区和城关镇的两个自然村为“回民自治区”。9月,曲子县的三岔镇也划为“回民自治区”。此后,边区政府又陆续划定一些少数民族群众聚居地区为民族自治区。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域内,由少数民族群众自己选举区长、乡长,管理自治区内的政治经济文化事宜。
边区政府保障少数民族群众的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等的自由权。1942年2月,在延安成立了“延安回民救国协会”。这是边区境内的第一个少数民族抗日救国团体。同年10月,“中国回教救国协会陕甘宁边区分会”也在延安正式成立。1941年春,在边区回民集中的地区,如三边、陇东、关中各分区相继建立了“回协”支会。通过回民自己的组织,开展抗日救国活动。
边区政府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生产,改善少数民族群众的生活。边区政府优待和照顾少数民族,解决少数民族群众生产和生活中的各种困难,包括分给土地、调拨种子、发放贷款和分配住房(或窑洞)等,以利他们发展生产和安排生活。在边区政府的照顾和帮助之下,少数民族群众的生产得到发展,生活有所改善,生产发展和生活提高的幅度超过边区的汉族居民。
边区政府帮助少数民族发展民族文化和培养少数民族自己的干部。1940年3月,在中共中央西北工作委员会的指导和边区政府的支持下,“蒙古文化促进会”(主任吴玉章)首先成立。蒙古文化促进会成立以后,在延安修建了“成吉思汗纪念堂”和蒙古文化陈列室。“成吉思汗纪念堂”和蒙古文化陈列室建立以后,成了边区蒙族同胞的主要活动场所。同年10月,“回民文化促进会”也正式成立。为了提高和发展少数民族的文化,边区政府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创办了少数民族自己的学校,到1944年,边区政府为回民办了8所伊斯兰小学,在定边办了一所伊斯兰公学,并开设了阿文课。在蒙族同胞的聚居区巴勒葛素和哈拉西里蒙两地办了两所蒙族学校。为了培养少数民族自己的干部,1940年8月,在陕北公学设立了少数民族工作队。在少数民族工作队的基础上,1941年6月,在陕北公学成立了民族部,招收了蒙、回、藏、苗、彝、满等各族青年185人。同年6月,创办了延安民族学院,招收各族青年300余人。边区政府为少数民族培养了大批的干部。
边区政府尊重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回谚云:“没有清真寺,就没有定居的回民。”清真寺是回民定居的象征。1940年10月,边区政府帮助回民在延安建立了边区的第一座清真寺,并且聘请了教长。据不完全统计,到1941年春,边区政府在边区境内帮助回民修建了14座清真寺,使得回民有了主持宗教仪式和活动的场所。为尊重回民的风俗习惯,还在延安开设了清真食堂。
总之,边区是少数民族解放的灯塔。边区政府是一个实施国内民族团结的模范政府。
① 《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施政纲领》,《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1辑第21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