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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中国解放区人民代表会议筹备委员会的成立及其纲领

宋金寿 李忠全

    
    毛泽东在“七大”上提出的关于在延安召开中国解放区人民代表会议的提议,得到了各解放区人民的热烈响应。
    1945年6月21日,陕甘宁边区政府委员会、边区参议会常驻委员会在延安召开边区各团体代表会议,商讨发起和筹备中国解放区人民代表会议事宜。会议通过了《致各解放区政府、参议会通电》。通电指出,“解放区不仅是新中国的希望,且已成为独立、自由、民主的新中国的榜样。在这些解放区中,我们已经建立了或正在建守民选的各党各派及无党无派代表人物合作的民主政府,亦即地方性的联合政府。只是各解放区尚没有联合的组织,致使抗日工作的加强与抗日力量的统一,尚未达到应有的要求。自今年4月中国共产党领袖毛泽东先生向解放区人民提议从速在延安召开中国解放区人民代表会议后,各解放区人民闻悉之下,欢欣鼓舞,函电纷驰,一致要求立即召集是项会议。”“陕甘宁边区政府委员会及参议会常驻委员会见此民情迫切”,“约请各解放区政府、参议会从速派定人员,共同筹备各解放区人民代表会议的召集事宜。”通电要求各解放区,“倘荷赞同,请即指派筹备委员3人至9人来延,或即指派各解放区留延负责人士为筹备委员,以便早日成立筹备委员会,议定召集日期,代表人数及产生办法,并收集与准备提案等事宜”①。会议推定林伯渠、李鼎铭、高岗、谢觉哉、安文钦、马济川、贺连城、吴满有、王克温等9人为陕甘宁边区参加中国解放区代表会议筹备委员会的委员。
    7月13日,中国解放区人民代表会议筹备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中共中央、陕甘宁边区、晋绥解放区、晋察冀解放区、晋冀鲁豫解放区、山东解放区、华中东部各解放区、华南解放区、湘鄂赣解放区、鄂豫皖解放区、河南解放区、八路军总部、新四军军部,以及解放区青年联合会筹备委员会、解放区妇女联合会筹备委员会、文艺界抗敌协会延安分会、东北救亡总会延安分会、蒙古文化促进会、回民文化协会、解放区新闻记者协会筹备委员会等26个单位的110名(代表人数为129名,8名尚在途中,11名请假)代表出席了会议。毛泽东、朱德等中共中央领导同志和1000多来宾参加了开幕式。会议由林伯渠主持,并报告了筹备的经过。会上,周恩来代表筹备小组长联席会作《关于中国解放区人民代表会议选举事项的决议》(草案)的说明。周恩来在报告中说明了中国解放区人民代表会议的性质,代表的名额和分配,代表的成分和资格,以及代表的选举办法和选举准备。周恩来指出,毛泽东为中国解放区人民代表会议规定的任务,“讨论统一各解放区的行动,加强各解放区的抗日工作,援助国民党统治区人民的抗日民主运动,援助沦陷区人民的地下军运动,促进全国人民的团结和联合政府的成立”,确定了这一代表会议的性质。会议讨论并通过了《关于中国解放区人民代表会议选举事项的决议》。决议规定:“中国解放区人民代表会议决定于1945年11月在延安举行”。代表名额400名左右,“依地区、人口、团体及政治、交通等条件”进行分配,并确定了33个解放区和党派团体的代表名额。代表的成分“依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及民族平等的原则,使18岁以上不分职业、性别、信仰之工、农、兵、学、商、绅各方面代表人物均能获选”。代表的资格应是:“(一)抗战有功;(二)在群众中有威信、社会上有声望;(三)有奋斗历史;或(四)有工作经验的代表人物”。代表产生的方法,实行“复选或推选”两种;选举工作“由中国解放区人民代表会议筹备委员会担任之”②。
    会议选举林伯渠、李鼎铭、谢觉哉(陕甘宁边区)、续范亭、刘少白(晋绥解放区)、成仿吾、郭任之(晋察冀解放区)、郭子化、李澄之(山东解放区)、沈其震(华中东部解放区)、古大存、何思敬(华南解放区)、周恩来(中共中央)、杨尚昆(八路军总部)、潘汉年(新四军军部)、蔡畅(解放区妇女联合会筹备委员会)、邓发(解放区工会联合会筹备委员会)、丁玲(文抗)、张宗麟(延安大学)、柳湜(解放区新闻记者联合会筹备委员会)、乌兰夫(蒙古文化促进会)、李延禄(东北抗日联军)、周泽昭(抗大)等25人为中国解放区人民代表会议筹备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周恩来为主任,林伯渠、续范亭、邢肇崇、李鼎铭为副主任,杨秀林为秘书长。会议发出了《中国解放区人民代表会议筹备委员会通电》,宣告中国解放区人民代表会议筹备委员会正式成立。
    7月14日,中国解放区人民代表会议筹备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讨论并通过了《中国解放区人民代表会议代表选举事项的决议》。会议还研究了中国解放区行动纲领的起草问题,决定由杨秀林、谢觉哉、何思敬三人为行动纲领起草委员会提出一个计划,然后,再研究和讨论。
    8月1日,中国解放区人民代表会议筹备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召开第二次会议,讨论并通过了《解放区行动纲领起草计划的意见》。会议认为中国解放区行动纲领是中国人民当前的行动纲领,应具体地体现中国人民现时的迫切要求,明确认定一定时期的奋斗目标。毛泽东的《论联合政府》是中国人民奋斗的指针,起草行动纲领的依据。它将成为中国人民解放宪章的基础。会议推选周恩来、谢觉哉、刘少白、成仿吾、邢肇崇、杨秀林、潘汉年、蔡畅、邓发、张宗麟、柳湜、丁玲、古大存、晁哲甫、齐燕铭、冯文彬、魏巍、张曙时、周扬、陈奇涵、姜君辰等23人,并聘请陈云、陈伯达、李木庵、黄齐生、惠中权、黄松龄等6人,共29人为纲领起草委员会委员。
    8月10日,中国解放区行动纲领起草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周恩来主持会议,讨论有关纲领的性质、纲领的形式,以及国体、政体、人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及各项具体政策等问题。会议推选周恩来为纲领起草委员会主任,杨秀林为秘书长,下分政治(谢觉哉、何思敬为正副组长)、军事(邢肇崇、陈奇涵为正副组长)、财经(黄松龄、姜君辰为正副组长)、文教(成仿吾、齐燕铭为正副组长)、组织法(潘汉年为组长)等5个组,分头起草有关条文。
    9月17日,中国解放区纲领起草委员会提出了纲领草案的初稿。该纲领草案的初稿的基本精神是要求全国和平、民主、团结,强调要废除国民党的“一党专政”,改善民生,承继孙中山之革命主张,推广解放区8年建设的经验,以达建立独立、自由与富强的新中国的目的。纲领草案初稿全文,共26条,按政治、经济、军事、文教的顺序,大致表明了中国共产党和解放区在抗战胜利后的奋斗目标和各项基本方针、政策。纲领草案规定解放区和全国人民在抗战胜利后的基本任务是巩固国内团结,保证国内和平,实现民主,改善民生,为建立独立、自由与富强的新中国而奋斗。纲领草案在政治方面的主要内容有:实行真正普遍平等自由的选举制和人民代表大会制,由人民选举产生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为各该级的最高权力机关,并选举产生同级政府;在各解放区成立区域(边区、专署、县)的民主联合政府或省政府;任何党派不得在各级政权机构的人员中占1/3以上;实行地方自治,即凡属地方性质之事务,在不违背上级民主政权规定的原则下,各区域政府或省政府得制定施政纲领和单行法规;保障一切抗日人民的言论、出版、集会、结社、职业、居住、迁徙、通讯等自由,等等③。纲领草案的这些规定,反映了中国共产党和解放区的政权建设思想。
    由于日本投降,国共两党的谈判,“双十协定”的签订,政治协商会议的召开,时局发生了变化,解放区纲领草案没有公布,中国解放区人民代表会议也没有召开。但是,纲领草案的基本主张和规定的具体内容,在解放区得到了实行。
    ①  《边区各团体代表集议发起召开解放区人民代表会议》,1945年6月23日延安《解放日报》第1版。
    ②  《关于中国解放区人民代表会议选举事项的决议草案》,1945年7月15日延安《解放日报》第1版。
    ③  纲领草案初稿原件存陕西省档案馆。


陕甘宁边区政权建设史/宋金寿 李忠全主编.—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9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