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行力争外援、休养民力、发展经济的新政策
全国抗战开始以后,在全国建立了以国共合作为主体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陕甘宁边区成了处于相对和平条件下的抗日战争的指导中心和中国人民解放斗争的总后方。为了恢复边区人民的元气,发展边区经济,积蓄力量,支持长期抗战,边区政府在中共中央领导下,实行了一系列新的经济政策,使广大群众特别是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大大提高,社会经济主要是农村经济得到了迅速的恢复与发展。
抗战初期(1937—1940年),陕甘宁边区实行的新经济政策主要是在执行减租减息、交租交息和劳资两利政策,以调节农民与地主、工人与资本家之间的利益的基础上,鼓励广大人民特别是农民积极发展生产,增强抗战的经济实力;发动党政机关学校工作人员和部队开展生产自给运动;逐步实行半自给以至完全自给,同时注意厉行节约,防止浪费;力争外援,减轻民负。
(一)在农业方面,发动农民组织劳动互助社,调剂劳动力。边区内没有分配土地的地区执行减租减息政策,减轻农民所受的封建剥削。边区政府用各种办法减轻人民负担,帮助农民发展生产。为了解决农业劳动力不足的问题,边区政府还采取优待政策,吸引外来难民和贫民,给他们分配土地,并在三五年内免征救国公粮,使他们在边区安居乐业。边区政府还帮助农民解决耕牛、农具、种籽的困难;发放农业贷款,融通农村资金;组织妇女学习生产,以增加劳动力;奖励劳动英雄,以提高人民的劳动热忱。同时政府还投入相当数量的资金,帮助农民发展农田水利事业。
(二)在工商业方面,废除苛捐杂税,严禁私人垄断居奇,保护商人正当利益,奖励手工业生产,发展合作运动;使公营经济、合作社经济、个体经济与资本主义经济共同发展。以捐税而论,革命前这里的42种苛捐杂税这时均已取消,实行统一的税制。1939年底以前,边区政府仅对食盐、出口(出边区境)毛皮、药材征收统一税。如对食盐取消了过去许多地方附加税,每一驴驮只收2元(以前则在10元以上)。一切货物只征一次税,没有附加或重征。
(三)在发展交通运输事业方面,边区主要抓检修公路的桥梁、涵洞,削平不合公路要求的坡度,改变不经济的路线,健全民众义务养路队,加强对公路的保护,尽可能地增修一些汽车路、大车道,改善边区的便道,增加大车及牛、马、驴、骆驼等运输工具,增强运输能力,并在各交通要点设立交通站,保证公路畅通。
(四)财政政策主要是力争外援,休养民力,积蓄力量,支援长期抗战。抗战初期,国民党抗战比较积极,国共合作关系也比较好,由国民党执政的中央政府每月还给八路军供应一些抗日军费;同时,由于陕甘宁边区是全国抗日民主的模范区域,受到了国内外人士广泛的同情与支持,国内外许多团体与个人也常给边区一些财力物力的支援。这样,边区政府就有可能减轻民负、休养民力,实行主要依靠外援的财政政策,而最主要的是靠国民政府发给八路军的抗日经费。“例如1939年的边区全年(财政)收入共为880余万元,中央协款竟占790余万元,约占全部收入的90%。”(按:这880余万元包括划归驻在边区的中央直属单位和中央军委直属单位的财政收入在内。“中央协款”,是指中共中央拨给边区的财政款,其来源主要是国民政府发给八路军的抗日经费以及国内外友好人士等的捐赠)。由于财政收支主要靠外援,所以在边区向人民征收的粮税很少,如公粮,1937和1938这两年各只征收1万石,1939年也只征收5万石(这三年都是举的计划征收数,实征数均略有超过);税,1938年只收27万元,1939年也只收59万元。可见,这时边区人民的负担很轻,民力得到了休养。
但从武汉失守以后,国民党的反共行为日益表面化,边区遭封锁,不但国民政府应发给八路军的抗日经费常拖延迟发,以致因通货膨胀而贬值,且国内外捐赠不易送达边区,致使外援减少。在这种情况下,边区政府在财政上乃实行“发展生产,准备自给”的方针,由依靠外援转到实行“半自给”,为过渡到完全自给作准备。这时,边区政府一方面紧缩开支(如停发各机关经费5个月),增加税收(如增加营业税、羊子税,1940年公粮增征到9万多石),以平衡收支;别一方面,作长期打算,开始注意生产建设,如1939年的生产投资为140余万元,1940年增到190余万元。不过,这一时期边区所得到的外援,在边区全部财政收入中仍占重要地位,如1940年,“中央协款为726万元,海外侨胞捐款为30余万元,共占全年总收入的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