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四、陕北行署关于铲除大烟的命令

(1949年6月18日)
各专员、县(市)长:
查严禁种植大烟事,边府已迭有命令,但近据延长、志丹两县报告,发现了不少烟苗。延长一、二、三区某些干部如赵思善、赵恩善、张生祥等竟连种两三年。该县今年发现后已予严格处分,是完全应该的。产生这些现象的原因是由于没有搞通干部思想,深入发动群众,这是值得我们警惕的。各级政府应再度教育干部,使之了解种植大烟对于边区人民的危害,说明干部自己种植大烟更是违犯法令和政纪的。先搞通干部思想,然后抽调人力分去各区配合生产,发动群众彻底查禁。对于所发现的烟苗,不论是何人所种,均须一律坚决铲除。对于违法私种大烟和私情包庇的干部,还应分别情节予以纪律处分。为了执行查禁任务,各地可根据工作需要调集民兵若干协助。令到之后,希即认真执行,并将执行结果报告本署是要。
此令!
主 任 曹力如
副主任 李景林 崔田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