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安定县政府关于瓦市禁烟工作及陕甘宁边区民政厅的函

(1940年9月5日)
为呈报瓦市禁烟工作由
为呈请事,窃查瓦市二九事变之后,关于禁烟限三个月内禁绝,同时并有布告施行在案三月限期满之后所有烟馆一概撤销不卖不许烟土进口坐销,仍有部分无耻新产出卖烟土之徒仅以专为卖烟为能事,更则变本加利,所以群起提意重行商讨戒烟绝卖之办法,故属县召到会者三十余名开瓦市各界活动分子会议,具体讨论戒烟办法,把戒烟成广泛群众运动按期戒绝,以利抗战,同时根据当市实际情况讨论出更具体办法戒烟决定在这个会议与口同声一致通过这个决定,并用民主选举出戒烟委员会,以十五人之组织谨将上情大会决定之通过以及会议情况理合备文呈请伏乞钧厅鉴核备查示遵
谨呈
民政厅厅长 高
李
县 长 薛兰斌
一科长 封登云
副科长 张明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