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概述
历史资料目录汇编
红色报刊
研究论著
论文索引
老照片
声像资料
研究机构
综合
政治
经济
文化教育
社会建设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研究论著
>
陕甘宁边区禁毒史料
[上一记录]
[下一记录]
三、陕甘宁边区政府指令
史志诚
——对税务总局办理冯维贤渎职贪污案
[抗字第1196号]
(1942年1月15日)
令财厅南汉宸
呈及附件均悉。税务总局冯维贤渎职贪污私藏烟土,陷害同志等不一而足,可谓罪大恶极,如政府机关藏此败类,贻害匪浅,税局将该犯送交法院甚为妥当。今后着令该局继续供给材料,以期惩一儆百,并以此教育所有同志,以造成廉洁奉公之美德。
此令
主 席 林伯渠
副主席 李鼎铭
代行折 周 文
(陕西省档案馆藏)
陕甘宁边区禁毒史料/史志诚主编.—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