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龙国华在绥德吸食鸦片被押问题处理的函

[到字第365号]
(12月8日)
方主任并转组织部负责同志:
你处组织部来函及龙国华同志报告敬悉。闻龙国华同志于绥德发生事件,经本府调查经过详情如左:
龙国华同志在绥德义合镇时吸食鸦片同时乱嫖破鞋并冒充财厅副官借势欺压群众,群众向区政府报告,区政府无法处理。适当本府财厅霍副厅长率领督察队到义合镇督征特产兼查缉私货,区政府即向督察队报告,当时并说龙国华在义合镇私贩烟土,督察队乃进行检查,不料龙国华态度强横,拒绝检查并肆意谩骂,当即与督察队发生冲突,双方殴打一片,后经督察队将龙拘送区政府羁押一夜。龙国华同志在义合镇行为放荡,冒充财厅副官欺压人民又拒绝检查烟土,实属咎有应得,至于督察队对龙不能进行耐心说服,互相殴打,给群众影响极坏,由财厅将督察队率领队员白富贵给予革职处分。
希你处对龙国华同志多应多加教育并于今后少派出去工作,以免影响军誉和政府威信。
此致
敬礼!
主 席 林□□
副主席 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