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抚州地委《关于“中国共产党赣中人民行动委员会”问题的复查结论和处理意见的请示报告》
抚字〔1985〕10号
省委:
遵照省委办公厅赣办发〔1984〕27号文件转发省委组织部关于《全省处理地下党历史遗留问题座谈会纪要》的通知精神。临川县委对“中国共产党赣中人民行动委员会”的问题进行了复查。并提出了复查结论和处理意见。经一九八五年六月四日委员会研究。同意临川县委意见:“中国共产党赣中人民行动委员会”,应定为在地下党影响下成立并接受其领导的群众组织。建议撤销一九四九年十一月八日《中央组织部关于处理江西地下党问题给华中局组织部的答复》中关于“中国共产党赣中人民行动委员会”的结论。对因该组织而受到错误审查处理的,应根据党的政策。区别不同情况。实事求是地作出妥善处理。
当否,请审批。
中共抚州地委
一九八五年六月四日
抄报:省委组织部。省委组织部处理地下党历史遗留问题办公室中共抚州地委办公室 一九八五年六月六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