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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忆与思考

李健


  许多同志来信问《中共江西工委革命活动纪实》(以下简称《纪实》)①中所写的有关南昌城工部革命活动的历史情况是否属实,如有不实,希望能写出材料加以澄清。为此,我作了回忆与思考,把当年实际情况写出来,供党史研究工作者及老同志们参阅。
  一、关于中共南昌城工部的隶属问题
  这个问题《纪实》做了不少文章,但都没有认真地考虑历史的实际情况、历年来上级党委的决定和党史研究的结论。
  (1)上级党委及党史部门对南昌城工部隶属问题早有定论。大家知道,首先确认闽浙赣区党委,(后改称闽浙赣省委,以下简称“区党委”或“省委”)领导下的江西地下党组织存在蔡敏系统和李健系统区分的,不是别人,正是闽浙赣省委书记曾镜冰。他于1949年9月致解放后成立的江西省委书记陈正人的信中提出把两个组织系统区别处理的意见,即承认蔡敏负责的湘赣边系统,否认李健负责的南昌城工部系统。1957年,福建“闽浙赣省委城工部事件”(以下简称福建“城工部事件”)平反后,江西省委根据中央有关文件及批复,发出通知为南昌城工部平反,承认南昌城工部为我党的地下组织。八十年代以来,江西省委在落实地下党政策、处理遗留问题方面又多次发出通知,对南昌城工部、湘赣边工委及萍乡矿区工委三个地下党系统分别作了研究和处理。
  1986年8月,在南昌市委党史办广泛征集、编审有关南昌城工部党史资料的基础上,南昌市委召开了“中共南昌城工部党史座谈会”,原闽浙赣省委委员、赣南特派员黄扆禹同志(现主持福建省顾委工作)出席了会议。南昌市党史办将他们编写的《中共南昌城工部的建立和在南昌革命活动概况》、《中共南昌城工部革命活动大事记》及《中共南昌城工部在南昌的组织系统表》三个文件送黄老审阅。对于“组织系统表”中列出的“闽浙赣区党委——赣南特派员黄扆禹——南昌特派员、南昌城工部负责人李健(1947.11—1949.5)”这一组织隶属关系,黄老予以确认。黄老当年在省委是分管江西工作的,他也是湘赣边工委负责人蔡敏的上级领导。
  1989年3月,由原闽浙赣省委在世的领导干部及有关老同志组成的“闽浙赣党史领导小组”,编审出版了具有一定权威性的《中共闽浙赣边区大事年表(1937—1949)》(以下简称《大事年表》)一书。《大事年表》对江西地下党的组织及活动有以下几条重要记事:
  “1947年3月,区党委任命黄扆禹为赣南特派员,黄同蔡敏等到赣;……”(74页)
  “1947年10月,经省委同意,李健从上海调到南昌,任南昌特派员,开展城市工作,建立党的组织。”(84页)
  “1948年1月,赣南特派员黄扆禹回福建。赣南地区工作及其以后成立的中共湘赣边工委,由蔡敏负责;南昌城市工作及其以后成立的南昌城工部,由李健负责。”(88页)
  “1948年8月,在失联情况下,南昌城工部组织仍迅速发展,先后在江西的南昌、萍乡、宜春、黎川、泰和、万安、吉安和湖南的醴陵等十九个县市建立党组织,发展党员600多人。……组织成立了南昌学生工作委员会”(95页)
  以上各条说明,南昌城工部和湘赣边工委,自1948年1月底,赣南特派员离赣后,就是分开独立活动,各有负责人,是互不隶属的两个地下党组织,而且南昌城工部自1948年8月后,就没有得到省委的联系,处于断联而独立工作的情况。
  南昌市委党史办在《中共南昌城工部革命活动概述》中指出:“因福建‘城工部事件’的影响,区党委通知蔡敏与李健切断关系,同时也通知李健与蔡敏切断关系。在9月间,区党委与李健的联系也中断。在这种情况下,李健仍继续独立地领导开展党的地下工作,直到南昌解放。”
  《纪实》自称“江西工委”一直领导着南昌城工部,如与上述各条比较,可知《纪实》内容与事实不符。
  (2)李健的组织关系从未交给蔡敏。《纪实》116页,将南昌城工部划为“江西工委”的下属组织,其根据说是“黄扆禹于同年十一月调回福建工作时,将李健关系交由蔡敏直接负责。”这显然不是事实。1947年,赣南工作初创时期,实行特派员单线领导制,不是党委制(没有建立党委领导班子),赣南特派员从各地调来干部及安排使用,都由特派员自己决定,单线领导,并没有和蔡敏研究,也不必要。因此,1947年11月,李在泰和山头上,仅由黄单独向李传达省委决定并研究南昌工作,蔡敏未参加。李下山前问黄,今后南昌工作由谁领导,黄答,由他本人单线领导。自那以后,有什么情况要改变黄对李的单线领导?《纪实》说的“理由”是1947年11月黄调回福建工作。事实正好相反,11月黄还在泰和山头会见李并安排工作,并没有预告他要调回福建。省委已决定调黄的夫人魏雪馨同志来赣工作,魏调动她的下属组织的党员干部魏品团、陈振阜先期到赣南,但她本人在动身赴赣前几天,因偶发事件在福州被国民党特务逮捕。黄不知她被捕,1948年1月下旬,黄来南昌时还一再向李健查询,是否有一个女同志到达南昌,黄还到中正医学院找肖玉英(肖、魏在福建是较接近的同班学友)查询。当时黄来一方面是巡视南昌工作,准备购短枪带回赣南;一方面是准备与魏雪馨会见,安排她的工作。因魏没有按期到达南昌,黄计划购枪带回赣南。由福建城工部调来南昌的党员杨尊文,有个同乡和老师郑岚夫当时任伪中央军委南昌供应局中校参谋,杨在郑处食宿一段时间,由郑介绍到遂川县大队当上士文书去了。杨不在南昌,黄要李直接去和郑谈判购枪。那几天购枪还未办成功,上海孙竹筠来一封密信要李转黄(孙竹筠,曾镜冰夫人,当时任驻沪机要联络员),省委召黄回福建商量工作。当时黄没有向李说明信中内容,只简单向李透露说,省委城工部部长庄征有问题。现在看来有可能是省委召黄回去商量营救魏雪馨。所以黄1月底回福建是临时性质,并非《纪实》所称:“调回福建”。1948年1月底,我和黄同乘火车赴上海,我为黄设法购了飞机票,他乘机回闽。回去以后,1948年4月发生了“福建城工部事件”,他被省委留闽工作了,但他仍自闽单线领导南昌城工部和湘赣边工委。如果1948年1月底,没有孙竹筠来信,黄不会暂回福建;如果不是发生“城工部事件”,黄不会留闽工作。那么,1947年11月,省委和黄本人,何能未卜先知这一系列尚未发生的事件,把黄先调回福建?《纪实》所写的,是不可能的事。
  按照地下党工作惯例,移交组织关系要事先和被移交的干部打招呼,说明移交原因,移交给谁领导,移交的时间、地点及联络细节等等。在白区的情况下,上述各项,如不预先交代,干部难以识别真伪,可能无法完成移交,甚至可能发生失误,使地下党组织遭受破坏。自1947年11月李上山与黄会见,到1948年2月黄、李在上海分手,黄一直没有交代移交领导关系的事,他还留下他在福州的秘密通讯地址,要李继续向他汇报工作。以后半年,黄还数次给李发重要通知和指示,直到1948年8、9月才中断联系。
  自1947年11月到1948年6月传来“福建城工部事件”,这期间有半年多,可以正常开展组织工作。按地下党工作惯例,如蔡敏真的接管南昌地下党工作,那他应来南昌接组织关系,宣布区党委决定,研究和部署省会城市的工作,哪有半年多都不来一次的?都不像有移交这么一回事。
  1949年4月,在赣东北贵溪,闽浙赣省委与二野四兵团会师,李健的组织关系由省委委员、赣南特派员黄扆禹移交二野四兵团。解放南昌后,四兵团政治部来接上李健的组织关系。
  (3)《纪实》所称南昌城工部隶属关系“混淆说”。《纪实》119页:“对于南昌城工部问题,当时由于闽赣区党委城工部错案还没有得到纠正,仍在风头上,而李健来自城工部,问题未得到澄清。为了减少江西工委的株连面,决定把李健负责的南昌城工部这一部分组织作为与闽浙赣城工部有关连的一部分划分出去,由闽浙赣区党委书记曾镜冰提请中共江西省委审查处理。由此,造成了南昌城工部解放后组织隶属关系上的混淆。”这是《纪实》为了将南昌城工部划为“江西工委”的下属组织,最近又提出的所谓“混淆说”。但是,地下党各个组织,各个干部、党员之间多半是没有横关系的,即使见到熟悉的人,也是互相保密,不谈各个组织内部的事,因此,形成不了什么“风头”。当年福建的“城工部事件”,是曾镜冰自己处理的,甚至事先都没有请示中共中央华东局,他用不着规避什么“风头”。解放初期审查南昌城工部问题的,是江西省委并非原闽浙赣省委,如有《纪实》中所说的那种手法,“为了减少江西工委的株连面,……决定把南昌城工部……划分出去”,那么蒙蔽的是谁?难道江西省委会被蒙蔽?这是不可能的。《纪实》所说的各点都令人难以相信。
  当年筹建和领导江西各地下党组织的,是赣南特派员黄扆禹,他本人以及其他知情的原省委人员至今还健在,他们组成了闽浙赣党史领导小组,在他们的指导下,编印出版了《大事年表》,以及《中共闽浙赣边区史》,对于湘赣边工委及南昌城工部的组建经过及活动都写得明明白白,哪有什么“混淆”?
  二、南昌城工部与湘赣边工委之间横向联系及切断经过
  (1)1948年4月,李向已回到福建的赣南特派员作过几次请示汇报,是关于和郑岚夫商量兵变起义事,部队拉上山需要蔡敏配合。黄于4月下旬来一明写信,要李直接与蔡联系商量,开出蔡的联络地址。那时起李、蔡都用化名通了几次密信。不久,黄来密信通知李,立即停与郑一起搞兵变。(解放后才知道其原因是郑与任过省委城工部副部长的曾焕乾是同乡、同学,二人关系密切,曾受怀疑并在城工部事件中被错杀,牵连怀疑到郑)5月中旬,黄再次来密信,通知李,切断与蔡敏的联系,今后各搞各的工作,需联系要通过黄(《纪实》117页第8行,间接地旁证了此通知),于是李、蔡之间横联系中断。在这段横联系期间,李曾经在密信上问过蔡,他的组织名称叫什么?蔡当时没有答复这个问题。1948年4、5月间他既没有成立组织,也没有拟定过名称(这个问题将在三、关于“江西工委”一段予以评述)。5月以后,福建“城工部事件”传到蔡敏,蔡已不相信李健及南昌地下党了,他怎么可能还把自己的组织名称告知李?!按我的回忆,直到解放,我一直不知道蔡的组织名称,据蔡自己说:“湘赣边工委”这一名称是解放前夕蔡自己拟定的,后向江西省委上报,经江西省委宣布的。
  (2)接到省委通知,双方相互切断以后,蔡如何执行省委决定以及南昌城工部继续支援湘赣边工委的情况。1948年5月中,奉省委黄扆禹来密信通知,南昌城工部与湘赣边工委双方相互切断联系,音讯完全中断。切断横联系原因,李不知道出了福建城工部事件,李在思想上仍把蔡作为地下党,时时予以支援。蔡则完全知道城工部事件。省委派交通来江西向蔡传达,未向李传达,蔡也不转告。蔡当然已明白李及南昌地下党是“有问题”的了,他已经不相信、不承认南昌地下党组织了。李虽然仍送金、银、枪枝弹药上山,但未将南昌地下党组织及活动情况向蔡通报,蔡也完全不了解。
  省委派来的交通向蔡传达省委处理“城工部”事件的严厉措施:
  认为省委城工部系统已为“敌特所控制”,决定解散省委城工部组织,人员停止活动;从省委城工部调到省委各部门、各地委支援工作的城工部人员要限期清理并处决。各地委在执行过程中扩大化,把留在城、镇工作的城工部市、县领导干部,以开会或成立某个组织的名义,诱骗他们上山加以集体处决。但省委并五指名处决的事。当时省委城工部系统多属单线领导,省委及各地委也不清楚城工部骨干人员的姓名及住址。蔡当时是不能不执行省委决定的,他也确确实实执行了。例如:错杀杨尊文、吴志福、吴植佛三人(他们携带快慢机短枪二支、银元二三百元,上山支援后,留山上学习),还错杀了由魏雪馨选调先期从闽到赣工作的魏品团、陈振阜二人(他们二人在福建属魏雪馨系统,与福建城工部毫无关系;只要问一问便不至于冤杀);还否认了李健在宁、沪学生中吸收入党送上山的党员手续,还否认了李健为帮助他打开赣南局面主动争交给他的吉安、泰和、万安、兴国、于都五县的地下党组织及人员的党籍,以后要他们重新办理入党手续。
  (八十年代落实地下党政策时,刘天锡、肖家麟等来信要求证明,以恢复经南昌城工部办理入党计算的党龄,已照办)以上情况,解放前蔡全部对李保密,湘赣边干部中仅少数人知道,解放后才陆续透露出来。前几年在《江西党史研究》上,还刊载署名刘端秤的文章②,透露蔡敏曾经诱使李健上山暗害(未果)事件。这是1949年4月初,蔡派陈国琛作交通,持蔡信,直接到南昌李隐蔽处找李,信上写请李上山以便成立“军政委员会”。因我奉命与蔡切断横联系已一年,未得到省委、赣南特派员黄康禹亲笔信的指示,我是不能与蔡再作横联系的。再者,这一年来福建发生了什么事(我肯定福建发生了一些重大的事,以致于上下左右的联系均中断)他也不见告,这许多的疑问,使我提高了警惕,决定暂不上山,就这样幸免罹难了。这里要着重指出,自福建“城工部事件”双方奉命相互切断起至南昌解放,已有一年时间,蔡、李双方,从未派出一个人,发出一书信、一口信、一电、一字相互联系,相互通报与会商工作。
  1948年7、8月间,仍有宁、沪学生按原定计划来赣,他们不知道已发生了南昌地下党与山上蔡敏之间切断联系的事,仍找南昌地下党同志请求临时安顿,等候山上来交通带进。从交通人员座话中,南昌城工部得知山上经济困难、缺枪少钱。因为我们是地下党,不论处境如何(被误解、断联),我们都应积极、主动地执行省委关于城市地下党支援农村革命工作的方针,这也是当年南昌城工部及其他城市地下党的风格。此外,山上有我们送去的,以及通过我们的关系上山的一大批宁、沪学生,无论如何我们得设法接济他们,让他们能坚持下来。自那时起,南昌城工部就陆续将募捐所得大部分的黄金、银元、枪支、生活用品及革命书刊(前后计黄金40余两,银元300多元,短枪20多支)主动派党员冒风险送到吉安等处支援湘赣边工委。
  南昌城工部担任过输送工作的老同志,都能忆起:我们送去时,除一二次被带到山头据点外,多半只送交吉安、泰和等处(原为南昌城工部基层组织,后移交给蔡敏),由基层组织转交上去。自南昌出发时不随带信件,到达后也不作情况通报,不提任何要求,不候回音、不要收据、也不带返任何书信、口信。我们这样做,是为了执行区党委指示,相互切断,各搞各的工作这一原则。我们一次又一次地默默地输送,蔡敏他们也是不声不响地照收金、银、枪、物资、书刊,但彼此情况、音讯完全中断,互不了解。这就是当时的实际情况。在双方都接到区党委通知,相互切断后,只有这种无声无息的输送,才可能被双方所接受。(解放后,湘赣边老同志黄肃宁说,湘赣边接枪时如临大敌,派四个人,一手传一手地接枪,最后才让传到池冲手中。)(池冲,农民出身的干部,从福建来,任山头上“机关”的负责人)
  1949年9月,江西解放后,蔡回到闽北建瓯向区党委曾镜冰等同志汇报工作。据区党委老同志谈,蔡当时就汇报说,他早不相信、不承认南昌城工部地下党了,处决了五个人,完全切断了联系。那么,四十多年以后,《纪实》第117页却说:“李、蔡之间的交通人员及书信、电报来往等均未中断”、“李健来信要求明确组织名称等问题”、“江西工委决定成立南昌城工部并通知了李健”、“采取措施和李健保持关系、维护联系”、“安排了固定同李联系的地点和人员”、“陆续要李健筹集输送钱、枪和搞兵变,发展组织,……”、“向赣西北但不向赣东北发展”,等等。很明显,这些全是参照这几年党史资料、刊物上公开登载的有关中共南昌城工部革命活动史料及回忆录,俨然以领导者的口吻,装模作样地编造出来,强加于南昌城工部的。党史工作者和老同志当能注意到,地下党组织是单线领导的,只有负责人能掌握全面情况,自福建“城工部事件”后,李、蔡两人始终未见面会商,还能沟通什么情况,做出什么决定,完成什么安排?《纪实》在写与南昌城工部“联系”的情况,就是上述这些编造的东西,举不出一点具体的实例。
  (3)南昌城工部的建立及其组织名称均与蔡敏无关。《纪实》117页:“南昌城工部是在闽浙赣区党委城工部事件发生之后,于1949年2月才建立的。当时形势发展很快,李健来信要求明确组织名称等问题。为了更好开展活动,配合解放,江西工委决定成立南昌城工部,并通知了李健。其组织全称为‘中共湘赣边工作委员会南昌城工部’,李健为负责人。”
  这一段像煞有介事的话,意思是说南昌城工部是“江西工委”应李健的来信请求而批准成立的,其组织全称是“江西工委”授予、命名的,其负责人是“江西工委”委派的。
  这一段话把南昌城工部建立日期定为1949年2月,首先就搞错了。全称也搞错了。但我们应着重指出,自福建“城工部事件”发生后,李、蔡双方切断,李未向蔡作任何通报,蔡也根本也不了解南昌城工部组织及活动,《纪实》自称这一时期蔡敏到过南昌,全力以赴地想建立的是“南昌特委”,还组成了班子,何以会想到在南昌又建立一个南昌城工部?这两个组织蔡敏是如何安排其分工的?蔡敏的思路究竟是什么?《纪实》都含糊,未作交代。对一个被省委断定为“被敌特控制的组织”,早已否认断联,居然又重新承认其为地下党组织,还授予“组织全称”,任命“负责人”让他们打着共产党的旗号,大肆活动,蔡敏这些做法,岂不是和闽浙赣省委唱对台戏吗?须知,当时闽浙赣全区,还没有哪一级组织,哪一位负责人,敢于违背省委处理城工部问题严厉决定的。处理这样一个重大问题,没有上级领导、省委的批准,蔡敏敢自行其是?!上文已指出,蔡执行了省委处理“城工部事件”的措施。《纪实》说什么蔡敏批准“建立南昌城工部”一节纯系不实之词。说蔡敏批准建立南昌城工部是假话,说蔡当时筹建“南昌特委”却是真话,但解放时,他知道自己无权建立“特委”一级的组织,就把这个“南昌特委”解散,不上报,至今档案上不存在这个“南昌特委”。
  南昌城工部是奉命与蔡切断联系的,区党委黄扆禹给李健密信通知中明确“今后各搞各的工作”这一原则,区党委从来没有通知李健,指派蔡敏作为我们的上级领导。因此,地下时期我们就没有向蔡敏请示汇报,没有向他请求批准成立什么组织,这是理所当然,不难理解的,就连《纪实》也未能举出一例,南昌城工部在何时、何地、用何种方式向蔡敏作过哪些内容的汇报。闽浙赣地区被断联的其他城工部组织,均未经请示批准,自行成立了:“闽浙边城市工作委员会”、“闽北城市临时工委”及“福州联合小组”等等党的地下组织。。(参阅《大事年表》及《中共闽浙赣边区史》)南昌城工部被长期断联后,因形势发展及工作需要,未经请示任何组织、任何人,自行其是,成立了组织,其名称仍按上级早期意图及部署而定。所有这些活动,均与蔡敏毫无关系。
  《纪实》117页、118页所写的:南昌城工部成立时间、办事机构成立时间、对外化名“江南党委城工部”以及南昌城工部的组织全称等四个问题,全部出错,其原因是我们确实未向他们汇报请示,他们也确实未向我们发什么“批准”“指示”。解放都几十年了,为了拼凑一个省级的地下党组织所谓“江西工委”,硬要把南昌城工部纳入“江西工委”的建制,以支撑这个虚构的“江西工委”。为此不惜把近年来在党刊上公开登载的有关南昌城工部的活动材料,支离破碎地取其所需,这就难免出错。
  就以“组织全称”这一项来分析,我们当年向地下党员宣布成立的组织全称是“中共湘赣工作委员会城市工作部”,简称“湘赣工委城工部”或“湘赣工委”,后改为“南昌城工部”。《纪实》或确实不知情,或知道这一全称,但删除了“市”、“作”二字,添上“边”、“南昌”三字,变成与他们的全称相似的“中共湘赣边工作委员会南昌城工部”,强加于我们,说是我们组织的全称。如果他们因确实不知情而弄错了,这就否定了《纪实》所自称的“南昌城工部的组织全称是他们授予的”这一说法。如果他们知情而有意删改,那也是不对的。
  1949年4月,李健派聂轰赴黎川县工作时携带的致曾镜冰信,就署用“湘赣工作委员会”作为自己组织的全称,(参阅江西省档案馆档案)。根据蔡敏1958年向江西省委所作的汇报原始纪录,他拟定“湘赣边工作委员会”作为自己组织的全称,是在1949年5月解放前,但只在头脑中拟定,没有宣布和署用。有案可查的,是在解放后的1949年6月,他来南昌向江西省委上报组织名称“湘赣边工委”。所以我们署用“湘赣工委”比蔡敏署用“湘赣边工委”,在时间上早了两个月,在时代上是解放前和解放后,两个不同的时代!这能说是谁授予谁组织名称吗?我们用“湘赣工委”这一简称是在地下党内宣布的,因而至今在萍乡及黎川有关地下党活动书面汇报及党史资料中仍能发现。
  (4)解放初期南昌城工部先后由二野四兵团及江西省委领导,蔡敏并未插手领导。1949年4月,二野四兵团与闽浙赣省委在赣东北贵溪会师后,省委向四兵团移交李健的组织关系。5月南昌解放,四兵团十三军与南昌城工部举行了会师大会,四兵团要求南昌城工部协助接管工作,南昌城工部属四兵团政治部领导。最近,当年四兵团政治部及十三军领导人刘有光、胡荣贵、雷起云联名撰写了《南昌解放初期的临时接管工作》一文③,全面地回忆当年的接管工作,文中提到南昌城工部及李健等的协助工作,根本没提及蔡敏的名字,证实蔡敏并末插手其间来领导南昌城工部。四兵团调离,李健组织关系由四兵团移交江西省委。李向省委组织部多次汇报地下党组织及工作情况。1949年8月省委办组训班,李被任为组训班副主任,组训班还建立党支部,李兼支委,属江西省委组织部领导。蔡敏回闽北建瓯,向原闽浙赣省委(区党委)汇报工作,未参加组训班。因此,《纪实》所称解放初期蔡敏领导过南昌城工部有何根据?
  (5)《纪实》118页说:蔡敏“在南昌阳明路听取南昌城工部及其他组织的情况汇报”,我们未参加,不知情。1949年6月,赣南大片地区尚未解放,蔡敏离开自己工作的地区,越过军事封锁线来到南昌,到原省参议会大楼南昌城工部驻地。我们奉命与蔡切断联系已一年,虽钱、枪支援过他们,但音讯隔断。现在既已解放,念及他们也是闽浙赣区党委派来工作的干部,李在泰和山头上时,黄扆禹也简单地介绍一下,说过:“这是老蔡”。所以仍然热情地接待了他。李估计蔡一定知道福建发生了什么事(以致我们与区党委断联),就问蔡,蔡就是避而不谈。至南昌城工部的组织及活动向四兵团政治部已作过汇报。上文已指出,区党委、赣南特派员从未通知我们指派蔡敏为我们上级领导,区党委指示我们与蔡切断,各搞各的工作。地下时期我们从来不向蔡敏请示汇报任何问题,现在既已解放,更加不会向他作什么“汇报”,更加没有必要。至于蔡敏是否在阳明路听取他在南昌筹建的地下组织汇报,我们没参加,不知情。《纪实》所讲的这些话,是为了把南昌城工部纳入所谓的“江西工委”建制。
  (6)关于“整学会”。在四兵团临时接管南昌时期,南昌城工部一部分地下党员时时到驻地联系,等候派出协助接管工作,他们在驻地学习报纸、文件,形成政治学习。蔡敏来后也参加进去。不久,蔡又调来赣南各地干部及武装人员,南昌城工部也全部予以接待,提供食宿。蔡始终未将“福建城工部事件”真情实告,但提了要扩大学习会成为“整顿学习会”,李不明蔡的真实意图,以为加强学习也很重要,于是召集一部分党员集中学习。湘赣边党员和南昌城工部党员都混合编学习小组。整学会一开始,蔡自己就通过湘赣边同志下达“南昌城工部犯了路线错误,湘赣边工委代表了正确路线”这一主调。在小组讨论中,城工部党员不同意在白区搞学运斗争是路线错误,双方对立,交锋尖锐。这时李才明白蔡意图通过“整学会”把南昌城工部打成“路线错误”。整学会没有建立统一的领导班子,李、蔡两人仍各自领导原南昌城工部和原湘赣边工委的党员。整学会因意见分歧没有做学习结论及政治鉴定就结束,大家迁到临时借用的葆灵女中教室(学校放暑假)办组训班,组训班有统一的领导班子及党支部。
  三、关于“江西工委”问题
  (1)《纪实》虚构“江西工委”的成立。因为《纪实》把“江西工委”作为南昌城工部的上级领导强加于南昌城工部之上,硬要把南昌城工部纳入这个省级地下党组织建制之内,因此,我们不得不研究“江西工委”的存在问题。
  1958年,福建“城工部事件”和南昌城工部错案相继平反之后,江西省委组织部派出干部访问黄扆禹、蔡敏、李健三人。请他们就江西省的湘赣边工委及南昌城工部地下党活动详情,实事求是地向江西省委汇报。(当时是按省组提出的提纲,准备好,约定时间谈话,由省组干部二人记录,然后整理成汇报的原始记录,交各人审阅后签名、盖章,再由各人所在单位盖公章),这些汇报原始记录现在存入江西省档案馆。1986年南昌市委党史办前主任余明钟为了写作《“南昌特委”辩》一文(见本书第135页——编者注),曾查证了蔡敏所作汇报的原始记录,摘引了蔡敏的一段话:“我从福建来时,只是交待到‘江西区’工作,没有说用什么名称。1949年解放前,李健来信问我组织系统叫什么名称,以便解放后联系时有个标志。我当时也反复考虑到需要有个称号,于是告诉他,我们的组织名称叫‘湘赣边工作委员会’。”“其实,当时我们山头机关干部也不太清楚这个问题,一般部署工作时也是指江西。所以,解放后熊荒陵向二野报告工作称‘江西工委’……事实上,不论叫‘湘赣边工委’或‘江西工委’,都是我一个人。这是地下党的特殊情况……那时候只是强调建立基层组织,对上面领导机关,还没有成立。”这一段话明白无误地说明,解放前蔡敏没有成立任何组织(领导机关),蔡敏在解放前只是拟定了一个组织名称:“湘赣边工作委员会”,但没有宣布成立,因此山头机关干部也不太清楚。“江西工委”这个名称是熊荒陵在赣东北向二野报告工作时使用的,不是负责人蔡敏本人拟定的。解放后,1949年6月,蔡敏来南昌向江西省委正式上报的组织名称,就是“湘赣边工作委员会”。
  那么,三十多年过去之后,《纪实》为什么又虚构出:1948年1月中共江西工作委员会在紫瑶山下雷公坑正式成立,蔡敏任书记?(《纪实》第19页)只要查证档案,便否定了这个说法。
  1948年1月份的上、中旬,赣南特派员还在江西,1月下旬黄来南昌,1月底离南昌赴上海转福建。当时黄来南昌时还没有赴福建的计划,蔡也不可能预知黄的动向。特派员未决定在赣南成立组织,蔡不可能自行其是成立什么组织,所以,1948年1月份是不可能成立“江西工委”的。1948年2月以后,黄已不在江西了,蔡与省委联系始终未中断,蔡完全知道,自己要成立个什么组织,必须上报请示,经批准后方可成立,这是组织纪律。但是,如有“上报请示批准”,那么,《大事年表》上便会有记载,可是没有记载!《纪实》上也没有写出“经上报、请示、批准……”这一类的辞句,正如蔡本人在1958年的汇报原始记录上所谈的,解放前他确实没有成立任何组织。“江西工委”只是纸面上的东西,实际上并不存在。
  (2)《纪实》虚构曾镜冰承认“江西工委”。《纪实》9页:“江西工委交通员甘群光在上饶请示和汇报了江西工委的情况。曾镜冰除就地把江西工委的关系统一向解放军和中共赣东北区党委作了交代外,还于五月十九日在上饶亲自写了一指示信给江西工委书记蔡敏。”
  这一段话用含糊的语句虚构曾镜冰接受或承认“江西工委”。长期被派在上海做联络工作的甘群光,离开即将解放的上海,回去战云弥漫的赣南山头汇报工作,并接受新任务,途经上饶时恰逢当地解放,他去寻访迁至上饶的闽浙赣省委领导,他曾经带过曾镜冰的信赴赣南。现在,甘群光被写成是“江西工委”的交通员,好像甘是从赣南被派到上饶进行汇报似的。甘群光长期在外,他比驻守山头机关的干部,更不清楚“江西工委”的情况(在地下党内,只有负责人能掌握全面情况),他怎么可能向省委书记汇报全区情况?一个路过上饶的干部汇报一些情况,省委书记便信以为真,就把“江西工委”的“关系”“统一”向解放军、赣东北区委作“交代”。这里,“关系”、“统一”、“交代”的确切意义是什么?谁也不清楚一个省委书记听了路过上饶的干部的谈话之后,做了些什么。《纪实》只是给人一个印象,似乎省委书记曾镜冰听了一个路过上饶的干部谈话之后,就接受了“江西工委”的关系,承认了这个组织名称“江西工委”。
  曾镜冰写给蔡敏的信,曾镜冰要甘群光路过南昌时也给南昌负责人看一看,一起办理。甘过南昌时来南昌城工部驻地联系,给我看了曾的信,曾只称呼蔡敏为“罗汉同志”,根本没有称呼为“江西工委书记”。甘群光只对李说他是路过上饶时恰逢当地解放的,甘根本不知道自己是什么“江西工委交通员”。近年来蔡敏把这封信复印一份也交福建省委闽浙赣党史办,党史办把复印信交几位老同志一看。我看过,信的背面,有人添写了“江西工委书记”这些字样,完全不是曾镜冰本人的手迹。
  甘群光途经南昌,住几天就回赣南山头去了。《纪实》既自称江西工委于1948年1月在紫瑶山下雷公坑正式成立,此后一直以江西工委的名义领导工作,直到1949年5月,派交通员甘群光向省委书记汇报,关系被接受,“江西工委”组织名称被曾镜冰承认并向解放军、赣东北区党委作了“交代”等情。可是为什么仅仅一个月之后,1949年6月,湘赣边的负责人蔡敏来到南昌却把“江西工委”忘记个干净,他本人向江西省委正式上报的组织名称,却是他不久前刚拟定的“湘赣边工作委员会”呢!天下有如此健忘的人?!即使《纪实》满纸写得密密麻麻的是“江西工委”,历史事实却是那么无情。
  以上所写仅是《纪实》上有关南昌城工部与湘赣边工委相互关系中的主要问题。《纪实》中还有许多问题,限于篇幅,不能一一评述。
  关于省委(区党委)委员、赣南特派员黄扆禹同志在开辟湘赣边及南昌城市地下党工作中的筹划及领导作用,《纪实》只字未提。关于在湘赣边山头上被错杀的五位同志,《纪实》也不交待其姓名、工作及贡献。解放后几十年,当其家属请求当地政府派员内查外调其下落时,每追查到原湘赣边领导,常以“派出工作失踪”相搪塞,令人难以查明实际情况,至今还未能彻底平反昭雪,《纪实》仅以寥寥数语,一带而过,甚感遗憾。
  将来,在党史部门主持下,通过征集资料、查证,发动老同志写回忆、开座谈会等方式,实事求是地整理出一份较成熟可信、全面的湘赣边地下党革命活动史料,这是大家所期望的。(4)
  1991年6月初稿,1998年10月修正补充。
  (原载《中共南昌城工部纪念文集》)
  ①《中共江西工委革命活动纪实》,简称《纪实》,蔡敏、熊荒陵编,1991年元月,贵州教育学院印刷厂印制。
  ②刘端秤《解放战争时期南昌特委有关事实初探》,载于《江西党史研究》1986年第2期
  ③载于《南昌风雷》,中共南昌市委党史研究室编,1989年9月
  ④《中共闽浙赣边区史(1937.7—1949.10)》在闽浙赣党史领导小组领导下已出版,内有〈大事年表〉,厦门大学出版社1993年9月第一版。
  

延安精神哺育中共湘赣边工委从诞生到胜利/江西省延安精神研究会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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