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图书

[上一记录][下一记录]

第一节 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关于宪政的基本理论

梁星亮 杨洪


  一、对宪政基本内涵的定位
  1939年9月,根据中国共产党和其他党派民主人士的提议,国民参政会第一届第四次会议通过了要求国民党政府明令定期召集国民大会实行宪政的决议。同年11月,国民党五届六中全会宣布于1940年11月12日召集国民大会。国民党借此大作欺骗宣传。当时,党内一些同志为蒋介石的所谓实行宪政的欺骗宣传所迷惑,以为国民党或许真会实行宪政。毛泽东深刻揭露了蒋介石这种欺骗,他在1940年2月20日延安召开的宪政促进会成立大会上指出,以蒋介石为首的顽固派所说的宪政,是外国的旧式的资产阶级的民主政治,是欺骗人民的宪政,他们实际上要的是法西斯主义的一党专政。他们之所以谈宪政,是因为被抗日的人民逼得没有办法,只好应付一下,美其名曰他们一贯主张宪政。而事实是,所谓的宪政空喊了多年,但最终不见宪政的影子。他们是嘴里一套,手里又是一套,是典型的两面派。也许他们会依照所谓的宪政来制定一部宪法,选举一个总统,但与曹锟的贿选宪法,与袁世凯、黎元洪、冯国璋、徐世昌这些和专制皇帝没有什么区别的总统又会有什么本质区别呢?要想实现真正的民主自由,是不能寄希望于顽固派所说的宪政,因为那些都是假东西,是在挂宪政的羊头,卖一党专政的狗肉。①
  真正的宪政应该是什么呢?毛泽东运用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作出了明确回答:世界上历来的宪政,不论是英国、法国、美国,或者是苏联,都是在革命成功有了民主事实之后,颁布一个根本大法,去承认它,这就是宪法。而中国当时的宪政,是民主的政治,是新民主主义的政治,是新民主主义的宪政。它不是旧的、过了时的、欧美式的、资产阶级专政的所谓民主政治。因为当时英国、法国、美国等国所谓宪政,所谓民主政治,实际上都是吃人政治。②同时,也还不是苏联式的、无产阶级专政的民主政治。因为苏联式的、无产阶级专政的民主政治在一定的历史时期中,还不适用于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在当时情况下,毛泽东认为中国需要的民主政治,既非旧式的民主,又非社会主义的民主,而是合乎当时中国国情的新民主主义。当时准备实行的宪政,应该是新民主主义的宪政。对于什么是新民主主义的宪政,《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里曾提道:“近世各国所谓民权制度,往往为资产阶级所专有,适成为压迫平民之工具。若国民党之民权主义,则为一般平民所共有,非少数人所得而私也。于此有当知者:国民党之民权主义,与所谓‘天赋人权’者殊科,而唯求所以适合于现在中国革命之需要。”为此,毛泽东认为,宣言里所讲的“为一般平民所共有,非少数人所得而私”就是新民主主义宪政的具体内容,就是几个革命阶级联合起来对于汉奸反动派的民主专政,就是现实所要的宪政,就是抗日统一战线的宪政。③就是“有饭大家吃”,而不能由一党一派一阶级来专政,由少数人所专有。中国的事情一定要由中国的大多数人做主,绝不允许资产阶级一个阶级来包办政治。毛泽东认为,虽然总有一些顽固分子在作怪,在阻碍真正宪政的实现,但是顽固分子是不能永远地顽固下去的,而且顽固分子毕竟是少数,大多数人都不是顽固分子,这些人是可以进步的。以多数对少数,再加上努力,实现宪政是大有希望的,中国注定要变为新民主主义的国家。④
  新民主主义宪政理论,是毛泽东将马克思主义所主张的实行民主法治、坚持党的领导、保障人民利益的宪政学说与中国革命实际相结合的产物。
  二、阐明国家性质和政权组织形式
  国体与政体问题,是马克思主义宪法学原理的基本问题。马克思主义宪法学认为,国体与政体相统一,国体决定政体。1940年1月,毛泽东在陕甘宁边区文化协会第一次代表大会上做了题为《新民主主义的政治与新民主主义的文化》的讲演中,提出了中国当时的国家性质(国体)和政权组织形式(政体)问题,为新民主主义革命指明了政治方向。毛泽东指出,中国的无产阶级、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小资产阶级是决定国家命运的基本势力。这些阶级,有的已经觉悟,有的正在觉悟起来,他们必然要成为中华民主共和国的国家构成和政权构成的基本部分。其中,无产阶级是领导的力量。中华民主共和国只能是在无产阶级领导下的一切反帝反封建的人们联合专政的民主共和国。这种共和国就是新民主主义的共和国,是真正革命的三大政策的新三民主义共和国。毛泽东在这里所谈到的实际上就是国家性质问题,即“国体”问题。对于“国体”问题的认识,毛泽东认为,从前清末年起,闹了几十年还没有闹清楚。其实,它只是指的一个问题,就是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而资产阶级始终在隐瞒这种阶级地位,用“国民”的名词达到其一阶级专政的实际。因此,必须为革命的人民清楚地指明,“国民”这个名词是可用的,但是国民不包括反革命分子,不包括汉奸。一切革命的阶级对于反革命汉奸们的专政,就是所要的国家,⑤就是所说的“国体”。
  关于政权组织形式,即“政体”问题,根据马克思主义无产阶级专政理论,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应当根据其历史条件和民族特点建立本国的政权组织形式。列宁也曾说过,在民主的这种或那种形式上,在无产阶级专政的这种或那种类型上,在社会生活各方面的社会主义改造的速度上,每个民族都会有自己的特点。为此,毛泽东指出,所谓“政体”问题,就是指的政权构成的形式问题,指的一定的社会阶级采取何种形式去组织那些反对敌人保护自己的政权机关。⑥同时,毛泽东进一步指出,没有适当形式的政权机关,就不能代表国家。这说明“政体”表现为一种组织形式,这种形式是从属于国家阶级本质的。有什么样阶级本质的国家,就有什么样的政权组织形式。这反映了国体与政体的相互关系。毛泽东在其《新民主主义论》中对当时中国可以采取的“政体”形式做了描绘,指出,中国当时可以采取全国、省、县、区直到乡人民代表大会的系统,并由各级代表大会选举政府。⑦即在当时中国,“适合于各革命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适合于表现民意和指挥革命斗争,适合于新民主主义的精神”的是可以采取的“人民代表大会”制,这种制度即是民主集中制。同巴黎公社、苏维埃制度一样,人民代表大会制都是适应无产阶级专政需要以及经过长期革命斗争和政权建设经验总结出来的适合中国国情的政权组织形式。⑧因为只有民主集中制的政府,才能充分地发挥一切革命人民的意志,也才能最有力量地去反对革命的敌人。“非少数人所得而私”的精神,必须表现在政府和军队的组成中,如果没有真正的民主制度,就不能达到这个目的,就叫做政体和国体不相适应。⑨
  毛泽东敏锐地看到,要想实现真正的新民主主义的政治,建立起名副其实的,符合抗日统一战线要求和三大政策的新三民主义共和国,实行各革命阶级联合专政(国体)和民主集中制(政体)是循名责实的重要工作。⑩
  ①参见《毛泽东选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735—736页。
  ②参见胡锦光:《毛泽东宪政思想初探》,《中国人民大学学报》1993年第6期。
  ③参见《毛泽东选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731—732页。
  ④参见《毛泽东选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740页。
  ⑤参见《毛泽东选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637页。
  ⑥参见《毛泽东选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637页。
  ⑦参见《毛泽东选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637页。
  ⑧参见胡锦光:《毛泽东宪政思想初探》,《中国人民大学学报》1993年第6期。
  ⑨参见《毛泽东选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638页。
  ⑩参见《毛泽东选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638页。
  

中国共产党延安时期政治社会文化史论/梁星亮 杨洪 主编.—北京:人民出版社,2011.6

您是第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