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时期的分配及其现实意义
延安时期的分配思想和所实行的分配制度,是马克思主义经济、政治思想与当时中国革命实践相结合的产物,有其高度科学性、合理性,对保证中国人民抗日战争和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起了不可缺少的作用。
延安时期,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人民革命事业处于极其困难的时期。特别是1941年到1942年前后,有一段时间,曾经几乎没有衣穿、没有油吃、没有纸、没有菜,战士没有鞋袜,工作人员冬天没有被盖。国民党对陕甘宁边区停拨经费和实行经济封锁,企图把中国共产党人困死、难死。面对这种世所罕见的艰难,中国共产党除了发挥自己的政治优势,通过艰辛的政治思想工作,调动边区军民的精神九量,同心协力,拼搏苦斗之外,在经济上也采取了一系列英明的方针政策,其中一个重要的环节就是创造了符合当时历史条件的、合理的分配制度,调动了广大干群的生产、工作积极性,改善了供给和整个物质条件,使革命走出了低谷,迎来了胜利的曙光。研究当时的分配思想和分配制度,不但对我们总结延安时期的历史经验,坚信马克思主义原理与中国革命实践结合的无穷威力有重大意义,而且对于指导今天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确立科学的分配制度也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
适应新民主主义经济结构,实行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认为,个人消费品分配方式取决于生产要素的分配方式和可分配产品的数量。延安时期的分配方式,是由当时生产力发展状况和与之相适应生产资料所有制决定并受当时的革命形势所制约的。当时的边区经济,既不是国统区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经济,也不是苏联式的社会主义社会经济,而是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新民主主义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雏形。在这里有基本上没有触动私有制性质的个体经济(包括封建地主所有制),有初步组织起来的合作经济,有允许存在和发展的民族资本主义经济,有由人民政权创建和管理的公营经济,有机关、学校和军队所有的自给经济。这种特殊的、混合的经济结构,在当时生产力水平低,战事频繁,军费负担沉重,全民族要一致对外,争取民族解放战争的胜利而人民群众生活又普遍困难的情况下,是合理的也是完全必要的。
与这种经济结构相适应,是多种分配方式并存。为数众多的个体农民和手工业者的收入,基本上实行的是使用自己的少量生产资料或租用他人的生产资料,在减租减息的基础上的劳动所得。出租土地和雇工的地主则有剥削收入。合作经济的分配,既有按劳分配部分,又有按资分红部分,是“半社会主义”性质。这既调动了劳动的积极性,又刺激了集资的积极性,推动了合作经济的发展。资本主义民营工商业的职工实行工资制,基本上体现的是雇佣劳动关系。边区政府办的公司也实行工资制,但体现的是按劳分配原则。学校实行的是薪水制或津贴制,既有按劳分配成分,又有“军事共产主义”成分。军队、党政机关则实行战时供给制。此外,机关、学校还对业余生产收入实行分成制。可见,当时的分配制度的性质是多种多样的,既有封建的,又有资本主义的,还有半社会主义、社会主义乃至军事共产主义的。当时,有一个指导思想,就是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怎样有利于边区生产建设发展,有利于抗日战争和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就怎样来。
为保证以上分配制度的顺利推行,进而“繁荣经济、保隙供给”,当时中共中央和边区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相应措施。
(一)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克服“左”和右的干扰。在延安时期,为了组成统一战线,联合抗日,中共中央主动停止了没收地主土地的做法,实行减租减息。当时,一些地方贯彻不力,有的是从“左”的方面干扰,留恋“打土豪、分田地”,有的是从右的方面干扰,不给农民减租减息。中央及时发出指示,要求彻底贯彻减租减息政策,维护和发展中国共产党与各抗日阶层群众的联系。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当时生了一场关于“吴满有方向”的争论。吴满有是大生产运动中涌现的一个模范。1941年收粮34担,交公粮14担3斗,公草1000多斤,购公债150元。边区政府号召开展“吴满有运动”,促进大生产运动进一步发展。对此,有人认为,吴满有收入多,且有雇佣劳动剥削,他的方向不能作为边区农民的方向。这件事反映出在革命队伍中有的人对适应当时历史条件而保存的一些旧的分配方式存有疑虑。在毛泽东亲自过问下,中共中央西北局非常重视这件事,要求各级党委进行“吴满有方向”的讨论,结果普遍提高了认识。其实关于这一方向的政策思想,毛泽东在1941年就有明确阐述,“国营经济和合作社经济是应该发展的,但在目前的农村根据地内,主要的经济成分,还不是国营的,而是私营的,而是让自由资本主义经济得着发展的机会,用以反对日本帝国主义和半封建制度,这是目前中国的最革命的政策,反对和阻碍这个政策的施行,无疑义地是错误的。”①
还有一种“左”的干扰,是以绝对平均主义的面目出现的。前面提到,一说起延安时期的分配,有的人就以为只有一个“供给制”,而且把“供给制”想象为你一勺我也一勺的“大锅饭”。事实上,在公职人员中,待遇也是有差别的。当时在延安有5万多人享受一般供给待遇,有1万多人享受有差别的优待。1942年,边区政府按不同标准把所有享受待遇人员按性质分为10类40余种,区别对待。第一类是国际友人及少数民族;第二类是学校教职员;第三类是荣誉军人;第四类是技术人员;第五类是财经税局人员;第六类是公营工厂工人;第七类是老弱病残;第八类是非党中间人士;第九类是党政机关;第十类是一般工作人员。按照当时的规定,一般专业技术人员待遇高于一般党政机关干部,有突出贡献的知识分子的待遇远远高于中央政治局委员。至于边区工人的工资制度,则经历过三个阶段,采用过三种形式,即供给制、全面工资制和分红制。供给制就是工厂对工人及家属供应吃、穿,并发给一些生活用品和少量津贴。因为这种分配方式是按照工人家庭人口进行分配,体现不出技术高低、贡献大小和劳动态度的好坏,因而不能持久地调动工人的生产积极性。从1942年起,在边区工厂中实行全面工资制,计酬办法包括计件和计时。后来又有一些工厂采取分红制,基本做法是工人以劳作股,厂方以资作股,共同经营,工人每月预借工资,4至6个月决算一次,进行分红。这种分配方式把工人的利益和工厂经营的好坏紧密地结合起来,有利于调动广大工人的积极性,加强工厂管理,降低成本,提高劳动生产率,提高经济效益。面对上述这些有差别的分配方式,有些人疑惑不解,甚至认为这是有悖于“共产主义准则”的,有的人还以各种形式诘难。王实味在《野百合花》等文章中,就用夸大的语言,说干部享受不同待遇是“衣分三色,食分五等”。毛泽东对此进行了尖锐的批评,指出在整风运动中有些人从不正确的立场说话,这就是绝对平均主义的观点和冷嘲暗箭的办法。随后中央研究院还开展了对绝对平均主义和极端自由主义的批判。毛泽东和其他一些中共中央领导人还发表了一系列言论批评了平均主义等错误倾向,阐述了在当时经济、政治条件下应采取的分配思想和原则。毛泽东在《经济问题和财政问题》一文中指出:“平均主义的薪给制抹煞熟练劳动与非熟练劳动之间的差别,也抹煞了勤惰之间的差别,因而降低劳动积极性,必须代以计件累进工资制,方能鼓励劳动积极性,增加生产的数量和质量。军工生产暂时不能实行计件工资制,也应有计件奖励制度。”②刘少奇在《抗日游击战争中各种基本政策问题》中指出:“在政府机关中废除薪饷制,但对于工人工资的制度绝不能废除。政府保障劳动条件的改善,颁布劳动法,并首先在政府工厂中执行,工人就会为了提高生产而发展高度的劳动热忱。因此,政府的劳动政策是以改善工人职员的生活,提高工人劳动热忱增加生产为原则的。”
(二)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的方针。在毛泽东和中共中央的号召下,1941年初,八路军三五九旅首先开进南泥湾实行军垦屯田。与此同时,在延安的党政军学各界数万人乃至全边区的广大工农中,开展了轰轰烈烈的大生产运动。在这一伟大运动中,涌现了大批英雄模范人物,边区政府遵照毛泽东要“奖励劳动英雄,举行生产竞赛”的指示,对这些先进人物给予各种荣誉称号和物质奖励。毛泽东指出:“没有适当的奖励制度,是不能保证劳动纪律与劳动积极性的提高的”③。“还应规定按质分等的个人分红制,使直接从事生产的人员能够分得红利,借以刺激生产的发展。”④1943年3月4日,在八路军大礼堂召开了延安各机关、部队、学校生产动员大会,朱德在会上讲话指出,我们一方面艰苦的劳动,一方面改善物质和精神生活,革命的家务是一定可以发展起来的。会上奖励了66位机关生产运动中涌现出来的劳动英雄。1943年11月26日至12月16日在延安同时举行了陕甘宁边区第三届生产展览会和第一届劳动英雄大会。有185位劳动英雄受到表彰,中共中央领导人接见并宴请了他们。毛泽东在会上作了《组织起来》的讲话,请劳模座谈发展生产的经验。有25位劳动英雄获特等奖,各得奖金3万元,34位劳动英雄获甲等奖,各得奖金2万元,8位劳动英雄获乙等奖,各得奖金1万元。大会还奖励了5个模范村,各奖耕牛1头。1944年12月22日至1945年1月4日,陕甘宁边区又召开了规模更大的劳动英雄与模范工作者大会,有476位劳动英雄和模范工作者出席。会上评出了特等劳动英雄和模范工作者74名,甲等200名,乙等189名。还有模范村、模范连队和模范单位、团体14个,也给了物质奖励。毛泽东在这次会上作了题为《必须学会做经济工作》的报告,鼓励劳动英雄和模范工作者戒骄戒躁,争取更大的进步。这些措施,对于调动广大干部和工农群众的积极性起了极其重大的作用。实质上,物质奖励本身也是一种分配方式。不过这种分配,配合着精神鼓励,在当时的政治氛围中就显出更为奇特的效果。
(三)关心群众生活,切实扶贫帮困。在延安时期,边区政府本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实行休养生息政策,尽量减轻人民的负担。从1937年到1939年,边区政府赋税很少,大大地休养了民力。1940年到1942年,由于政府负担加重,人民负担也加重了。1940年征收公粮9万担,1941年20万担,1942年16万担,保证了军队和工作人员的食粮。由于1941年公粮多征了一些,当地农民产生了一些怨言,毛泽东发现问题后,立即采取措施,适当减少人民负担。精兵简政的实行,改善于财政状况,也减轻了人民负担。毛泽东指出:“虽在困难时期,我们仍要注意赋税的限度,使负担虽重而民不伤。而一经有了办法,就要减轻人民负担,借以休养民力”。在政府和人民群众、集体单位与个人关系上,提出了“公私兼顾”、“军民兼颐”的方针。一切机关学校部队都要努力发展集体生产,同时还奖励一切个人(军队除外)从事部分农业和手工业的个人业余生产,收入归个人所有。针对那些不重视发展生产、不关心群众生活的情况,毛泽东指出:“在有根据地的条件下,不提倡发展生产并在发展生产的条件下为改善物质生活而斗争,只是片面地提倡艰苦奋斗的观点,是错误的”⑤。毛泽东、中共中央看到所在地农民生活困难,就要求机关干部帮助修了一条水渠,发展生产以利于生活的改善。毛泽东、中共中央转战陕北时,每到一地,都要了解当地群众生活,甚至把自己的口粮分给群众,同甘共苦。正因为这样,毛泽东、中共中央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爱戴,冒死掩护,胜利地摆脱了国民党军队的追截,实现了战略大转移。人民的经济负担问题,本质上是分配问题。历史上一些比较明智的统治者曾经从不同意义、不同程度上提出过“藏粮于民”、“藏富于民”的思想。共产党是为人民服务的,而应重视和合理运用这一思想。延安时期,有很多这方面的经验值得我们去发掘研究。
多种经济结构下的多种分配形式并存和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相配合,大大调动了当时边区广大干群、军民的生产建设积极性。几年时间内就改变了缺吃少穿的状况。农业上,大部分农民实现了“耕三余一”,少数农民还做到了“耕一余一”,即耕种3年或1年庄稼,除消耗外,可剩余1年吃的粮食。工商业也有了很大的发展。起初延安是一个人烟稀少、交通闭塞、经济十分落后的地区,只有极少工业,而且多是手工作坊。经过几年努力,到1942年,全区的公营、私营、合作工厂已达到123个,包括十几个大类,职工人数达1.5万余。每年生产棉纱830吨,各种棉布15万匹,纸张15万令,火柴1.5万箱,肥皂62万条,食盐3.75吨,煤炭14万吨,铁1200余吨,石油1280吨,各种药丸、药片2.2万多磅,各种针剂10万支多,中草药250吨。还生产了大量火药、炸药、枪支弹药、火炮等军火武器。在商业方面,到1943年,各种商店发展到400多家,比抗战前增长近4倍。
二
延安时期的分配思想和分配制度,是马克思主义经济政治思想与当时特定中国共产党历史条件相结合的产物,是中国共产党新民主主义理论的重要内容,是中国共产党和边区军民在实践中的伟大创造,是中国现代史的光辉篇章。回顾与总结这个时期的分配制度与分配理论,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第一,研究延安时期的分配,有利于提高对现阶段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方针的认识。延安时期的经济,虽然是多种经济成分并存,但公有制不占主体地位,合作经济也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自给经济则带有军事共产主义性质。在这样的经济基础上实行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是同当时生产力发展水平、革命形势发展要求相适应的。研究生产关系,包括其中的分配方式,必须同生产力发展状况以及上层建筑包括思想意识联系起来。最先进、最合理的分配制度,必然是有利于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当时边区的分配促进了经济的发展,达到了“繁荣经济、保障供给”,进而保证抗战和后来的解放战争胜利的目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是对延安时期的分配的继承和发展。一方面,由于生产力发展水平所决定,还必须是“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另一方面,由于分配的所有制基础已由私有制为主变成公有制为主,上层建筑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具体分配方式必须随之有所变化发展。在这里,必须坚持的原则有三条:第一是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带动大家共同富裕;第二是与此相关,既要反对平均主义,又要防止“两极分化”;第三属于按劳分配原则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劳动工资制度的逐步改革加以解决,其它分配形式中的问题,通过完善有关政策和法规加以解决。总之,要有利于社会主义生产力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逐步改善。当然,现在在分配上还有很多具体问题值得研究。正因为这样,才更需要我们回顾、总结延安时期的分配。
第二,研究延安时期的分配,有助于克服平均主义,深化工资制度改革。延安时期对平均主义的批判,对于克服革命队伍中存在的小生产意识,保证多种分配制度的实行,起了重要作用。建国以来,我们逐步确立了按劳分配原则,这是历史性的进步。但由于原有体制基本上搬了苏联模式,很不合理,分配领域的平均主义还是严重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指出,平均主义是原有经济体制的主要弊端之一,属于必须克服之列。经过10多年改革,分配领域中的旧平均主义有所克服。但我们这个队伍到底是从小生产的汪洋大海中走过来的。要完全克服小生产者的意识不是容易的事。旧的平均主义还未完全克服,新的平均主义又有所抬头。在五六十年代,高职和初职之间的工资是1:4、1:5,现在已经缩小到1:2、1:1.5。就这样,“不平等”的呼喊还充斥耳际,《决定》关于“拉开工资档次”的要求很难实现。别的方面的“红眼病”、“妒嫉病”也比比可见。重温延安时期反对平均主义的经验,对于今天继续开展反对平均主义的斗争,坚定工资制度改革的方向,是非常有意义的。
第三,研究延安时期的分配,有利于我们摆正物质鼓励和精神鼓励的关系,大胆探索和使用物质激励机制。对于英雄模范人物,给予适当鼓励是完全必要的,它有利于激发人们的劳动、工作热情。问题是如何处理好物质鼓励和精神鼓励的关系,摆正物质鼓励的位置。建国以来,我们继承延安时期的传统,除了动乱时期以外,一直都非常重视奖励英雄模范人物和先进工作者。但是在激励手段上时而偏重物质,时而偏重精神;一会儿把精神的作用抬到至上的地位,一会儿又“一切向钱看”。改革开放以来,我们比较重视物质奖励了,但由于受“左”的思想干扰,有不少人总还不敢承认物质奖励本质是属于按劳取酬范畴内的一种正常分配(绝大多数还是劳动贡献的“微量报酬”)。授奖的不敢大胆给,受奖的不敢大胆拿,看奖的常常眼红。80年代前期,有些地方重奖过一些有突出贡献的人,但未形成气候。去年开始,国务院决定给有突出贡献的知识分子每月发100元津贴,这虽然仍是象征性的报偿,但影响力已较大。最近珠海特区重奖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引起了强烈反响。这是一个良好的开端。必须继续推广这种做法,尽快地让贡献大的知识分子先富起来。当然,我们在注意物质鼓励的同时,不能忽视精神鼓励。因为人到底不是“经济动物”,他还有精神需求。
第四,研究延安时期的分配,有助于我们继续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精神。在艰难困苦的延安时期,我们依靠这种精神,战胜了各种困难,包括由于物质匮乏造成的分配困难,赢得了胜利。经过建国以来40多年的努力建设,我国现在已具有相当雄厚的综合国力,这就为继续发展建设打下了较好的基础,同时也为进一步改善分配创造了较好的条件。但是,在整个社会主义阶段,在没有达到物质极大丰富可以实行“按需分配”之前,分配领域的问题都不能只靠改善分配手段本身来解决,必须把发扬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精神,作为解决分配领域不断出现的问题的重要手段。各级党政机关要廉洁奉公,勤政为民,勤俭建国,反对贪污和浪费,克服腐败现象。那些先富起来的地区和个人不能摆阔斗富,任意挥霜,要继续争取更大发展,同时要主动关心帮助仍处于贫困状态的地区和人们尽快富起来。政府机关也要切实做好扶贫帮困工作。贫困地区的群众更要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抓住时机发展自己,努力赶超发达地区和先富的人们。今后,即就是我们整个国家都比较富裕了,也不能丢掉艰苦奋斗和无私奉献精神。因为这种精神意味着克服阻力、开拓进取、共享幸福,而从某种意义上说,阻力是永远存在的,进取和共享是正义、善良的人们的永恒追求。
对待任何历史的东西,我们都要采取历史唯物主义的态度。对延安时期的分配思想和制度一是要继承,二是要发展。延安时期所形成的这一套制度及思想,对于今天正在进行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大有裨益,绝不因时光流逝而失彩。当然,在新的历史时期,也不能对历史上成功的经验照搬照抄,而是要结合已经变化了的新情况,创造性地运用和发展。
(作者单位:西安市社会科学研究所)
注 释:
①《毛泽东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793页。
②《毛泽东选集》,东北书店版,第822页。
③同上书,第86页。
④《毛泽东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019页。
⑤同上书,第91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