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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关于西安事变宣传方针的指示


  (一九三七年一月七日)
  (一)西安事变系国民党南京政府的内部问题,本党绝未参与。但事变发生后,本党即通电和平解决。
  (二)本党对一切足以引起内战的行动,一律反对;故一方面反对南京的剿共内战政策,而对张、杨亦未曾赞同过,因为张、杨也许还可以找到更好的办法,实现他们的抗日主张。
  (三)蒋之释放,张之赴京,以及南京政府对此案之处理,本党也认为是南京内部的问题。本党站在公正的立场,赞同一切使事变引向和平解决的办法,反对使事变引向纠纷,便利日本帝国主义。 
  (四)为使中国从此实现统一,团结御侮,本党主张南京政府在张氏特赦之后,即应令张回陕,率领东北军及西北全部军队开赴抗日前线,实现蒋氏,张氏共同救国的意思。
  (五)仅为南京政府不顾国家民族整个前途,在特赦之后,仍将张氏幽禁于南京,并将已撤退之军队重新开回,企图以武力解决东北军,西北军,则内战之祸必将继起。这种内战应由南京政府完全负责。
  (六)本党将继续为停止内战,一致抗日的基本方针而奋斗,反对日寇及亲日派挑起内战,分裂中国的阴谋。本党这种主张,虽为全国人民所拥护,但总是遭日寇及亲日派所反对。因此,我们成了日寇及亲日派的攻击目标,并以此作为造成灭亡中国的“防共协定”的资本。
  

西安事变资料选辑/西北大学历史系中国现代史教研室,西安地质学院中共党史组,八路军西安办事处纪念馆合编.—内部出版,197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