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党中央常委会决议
(一九三六年十二月十二日)
中央得报后于十二日晚十一时半,举行中央常务委员会及中央政治委员会临时会议。出席有丁惟汾、陈果夫、冯玉祥、叶楚伧,戴传贤、居正、于右任、张继、孙科、方治、陈立夫、张群、吴鼎昌、朱家骅、张嘉璈、陈壁君、张道藩、张厉生、李烈钧、何应钦、朱培德、程潜、邓家彦、陈绍宽、曾养甫、梁寒操、陈布雷、王陆一、陈公博、马超俊等。主席丁惟汾。通过决议如下:决议一、(一)行政院由孔付院长负责。(二)军事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改为五人至七人,并加推何应钦、程潜、李烈钧、朱培德、唐生智、陈绍宽为常务委员。(三)军事委员会议由冯付委员长及常务委员负责。(四)关于指挥调动军队归军事委员会常务委员军政部长何应钦负责。二、决议张学良应先褫夺本兼各职,交军事委员会严办。所部军队归军事委员会直接指挥。
(录自《国闻周报》第十三卷第五十期)
西安事变资料选辑/西北大学历史系中国现代史教研室,西安地质学院中共党史组,八路军西安办事处纪念馆合编.—内部出版,197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