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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毛周彭博关于与王以哲军长订立口头协定之内容致各军政首长电


  (1936年3月5日)
  林、聂、朱、徐、程、郭、刘、宋、阎、蔡、罗迈、云逸、洪涛、理治、劲光诸同志:
  甲、关于我方与东北军整个协定尚在磋商,现先与六十七军王军长以哲所部订立如下之局部的口头协定,并于三月五日开始执行。
  一、为巩固红军与六十七军一致对日,确定互不侵犯各守原防之原则(包括六十七军在陕甘边区及关中区之防地)。
  二、红军同意恢复六十七军在鄜县、甘泉、延安马路上之交通运输及经济通商。
  三、延安、甘泉两城现驻六十七军部队,所需粮柴等物,可向当地苏区群众购买。红军为便利延安、甘泉友军起见,准转饬当地苏维埃发动群众运粮柴等物进城,恢复寻常关系。
  四、恢复红、白通商,红军采办货物经过洛川、鄜县等地,六十七军有保护之责;六十七军入苏区办货,红军有保护之责。但为暂时掩饰外人耳目计,红军出白区办货可着便衣。
  乙、两省苏、省委及军区应将本协定各项之意旨,向延安、甘泉、鄜县等靠近六十七军防地附近及交通路上之县区乡党支部、政府、民众团体、红军游击队、赤少队,解说明白,并且遵照执行,给予六十七军以粮柴之便利,对六十七军人员通过马路者表示好意与欢迎,入苏区办货者加以保护,务使我方军民与六十七军官兵结成亲密之关系,以达到进一步与整个东北军订立抗日讨卖国贼协定之目的。说明方法,应用口头传达,不得出布告,因为此种协定对于蒋介石还要保守秘密。
  特达
  张闻天 毛泽东 周思来
  彭德怀博古
  三月五日
  

西安事变资料丛编(第一辑)/刘东社编.—香港:香港银河出版社,2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