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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以哲致彭德怀真酉电


  (1936年11月11日)
  彭先生勋鉴:
  一、总部原令敝部于删(十五)日前进至灵武附近地区,且有违误即以军法论罪之语。但弟深知兄方困难,故一再托词延宕,但为不使他人猜疑计,又不得不稍行前进。因粮食关系,弟部定于寒(十四)日右路进至李旺堡。
  二、相知在心,弟当尽可能范围极力延宕,井进止情形必随时见告,希望亮昭是盼。
  弟王以哲。真酉。
  

西安事变资料丛编(第一辑)/刘东社编.—香港:香港银河出版社,2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