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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政府文官处奉发褫夺张学良本兼各职


  交军委会严办令致行政法院电
  (1936年12月13日)
  行政法院鉴:顷奉国民政府令开:据报,张学良十二日通电叛国,殊堪痛恨。查该员奉职无状,原在中央曲予矜全、冀图后效之中。当此外侮紧急,剿匪将竣之际,竟劫持统帅,妄作主张,该员以身负剿匪重责之人,形同匪寇,以身为军人,竟冒犯长官,实属违法荡纪。张学良应先褫夺本兼各职,交军事委员会严办,所部军队归军事委员会直接指挥,凛遵无违,切切。此令。等因。奉此,除分电外,特达查照,并转饬所属,一体知照。国民政府文官长魏怀叩。元卯。印。
  

西安事变资料丛编(第一辑)/刘东社编.—香港:香港银河出版社,2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