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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祥熙致蒋介石告国府会议决议特赦张学良本刑电


  (1937年1月4日)
  溪口。蒋院长介兄钧鉴:斗密。顷接京电,本日国府委员会议,决议张学良所处十年有期徒刑本刑,准予特赦,仍交军事委员会严加管束。令文遵主席意,照决议案发表,不另加词句。等语。特闻。弟熙叩。豪酉。印。
  

西安事变资料丛编(第一辑)/刘东社编.—香港:香港银河出版社,2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