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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致周恩来博古电


  (1937午1月5日)
  周、博:
  汉年四日由南京来电转上。他与张冲即来西安,关于此事处置,我意如下:
  (甲)蒋、宋责备我们宣布西安协定无信义,我们回答:南京在蒋回后重新宣布剿共方针,重新向西北进兵,并扣留张学良,破坏协定与破坏信义。
  (乙)同意南京用政治方式解决西北善后问题,但须在下列条件之下:
  (一)立即撤兵;
  (二)立即释放张学良回陕;
  (三)保证西安协定之实行。
  (丙)两党关系三大纲领已与蒋、宋磋商,井已明白为蒋、宋所承认,纲目委潘汉年全权接洽,恩来无去南京之必要。但在撤兵、释张、改组政府实行后,即证明南京尚愿顾全信义时,可去南京一行。此时则无人能证明恩来去宁后,不为张学良第二。
  (丁)请在汉年、张冲来西安前预先考虑,并望电告。
  (戊)电台应时刻联络。
  毛泽东
  

西安事变资料丛编(第一辑)/刘东社编.—香港:香港银河出版社,2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