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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克檀自新等通电①


  (1937年2月2日)
  (衔略)国势危矣!国难急矣!奄奄一息,断续之交,系于今日。方策励维护之不暇,胡可自扰,授人以隙?夫以捍国之武力,非自残之工具;以爱国之美名,作害国之事实,克等不忍闻,亦不忍见。是以在双十二事变之后,即本中央宽大之处置,始终拥护,以期精诚团结,群策群力,复我大仇。今当中央和平办法颁发之后,复有少数激烈分子,仍主内战,致既成之统一于粉碎,以国家民族为孤注。克等不敏,何敢盲从?谨率所部,遵照和平办法,分别在周至、眉县、蒲城一带,服从中央,敬候命令。耿耿此心,尚祈共鉴。陆军第一百零六师师长沈克、骑兵第十师师长檀自新、骑兵军参谋长安俊才、第一百零六师副师长王掖尘、王在堂、团长李世*(左责,右力)、王守疆、张景魁、张庆第、韩灼普、李业民、陈希武、孙庭辉、张心德同叩。〈东〉。印。
  ①此电录自《历史档案》1988年第3期刘镜亮编选之《西安事变电报选载》,但电文中错别字、漏字及标点不当处甚多。编者据1937年2月7日《中央日报》及《西安事变档案史料选编》第157页所载同一电文,作了初步校正。另外,《历史档案》将该电日期定为2月1日,大约是据电末“东”字判定的,而2月6日《何应钦复沈克檀自新电》中亦云“东电诵悉”。但《中央日报》载该电在“同叩”与“印”字间,并无“东”字。且沈檀公开背叛张杨在“二·二”事件后,通电服从中央本在2日当天,资料甚多,本不待辨。故此电和“东”字衍,发电日期亦应为2月2日。
  

西安事变资料丛编(第一辑)/刘东社编.—香港:香港银河出版社,2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