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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恩来关于同国民党谈判之方针致洛甫毛泽东电


  (1937年2月24日)
  洛、毛:
  甲、关于谈判方针,我意:
  一、可以服从三民主义,但放弃共产主义信仰绝无谈判余地。
  二、承认国民党在全国领导,但取消共产党绝不可能。惟国民党如能改组成民族革命联盟性质的党(蒋在西安有改组党的发轫),则共产党可整个加入这一联盟,但仍保持其独立组织。
  三、红军改编后,人数可让步为六七万,编制可改四个师,每师三个旅六个团,约一万五千人,其余编某路军的直属队。
  四、红军改编后,共党组织饰为秘密,拒绝国民党组织,政训人员自行训练,可实施统一的政训纲领,但不能辱骂和反对共产党。
  五、苏区改特别区后,俟共党在非苏区公开后,国民党亦得在特别区活动。
  乙、以上各项关系重大,请考虑后示复,并报远方。
  周 恩 来
  二十四日十九时 

西安事变资料丛编(第一辑)/刘东社编.—香港:香港银河出版社,2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