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三省保安总司令部咨文
毕万闻主编
(1928年11月19日)
东三省保安总司令部为咨行事。案据哈尔滨学生保持路权联合会呈称:伏维钧座素以爱护国权、尊从民意为怀,磊落光明,曷胜钦感。窃自我总司令罢战言和、实行统一后,日本时有间言,破坏我中国之和平,垄断我东省之权利,要求筑路,妄思染指。学生等生长斯土,休戚攸关,故不惜奔走呼号,以期唤醒民众,惊彼帝国之野心,言论俱在,通国皆知。乃此次游行讲演,而滨江警察厅长高齐栋暨滨江县知事李科元,不察原委,甘心媚外,亲率长警,迎面痛击,施放排枪3次,加以棍棒交下,以致重伤男女学生八名,轻伤凡百有40名,并同时将学生代表曹善宝捆绑欧(殴)辱,其戕贼青年,破坏爱国运动,实为全埠人士所发指,凡稍具人心者,莫不同情愤慨。
且警察之职责,维持治安,保护人民生命财产,至于国权关系,警察官吏更当明瞭。乃该厅长、知事不谙国法,溺职妄为,致演成我东省未有之惨剧,实属有玷官规。况学生本是爱国运动,毫无轨外行为,竟敢任意枪击,不仅妨害自由,且亦有扰治安,若非甘心媚外,受帝国嗾使,何能作此惨无人道、直类疯痫之事也。法有定章,律有专条。据官吏惩戒法,无故戕贼民命,为违法溺职。据刑法而言,为侵害他人自由,均应科以重律,以明典刑。夙惟我保安总司令,英明素著,政绩卓然,对于该厅长、知事之违法行为,必能依法惩处,则学生幸甚,国家幸甚矣,等情。
据此,查所称各节,究系如何实情,相应咨行贵署查照。此咨吉林省长公署
张学良
民国17年11月19日
(吉林省档案馆藏档案)
张学良文集(1.2)/毕万闻主编.-北京:新华出版社,19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