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王树常电
毕万闻主编
(1929年3月19日)
南京大夫第67号王廷五兄鉴:治密。定海军舰在登州海面,曾派船员至日商船拜访,日员指为检查,先由驻奉日领提出抗议,旋又经青岛日本海军舰队参谋长到部提出通告:一、中国军舰检查日船,认为违法;二、通令海军全体即时停止检察〔查〕;三、须得将来之保证;四、此后如再有检察〔查〕日舰队,当执行断然之处置。又云,日方司令处置极难,希望我方审慎从事,实万不得已,亦请南京政府同日方当局预先提出警告,以免公私为难各等语。经沈司令答复,以近年外国商轮迭在我国沿海私运军火,助长内乱。前次曾在大沽、海州各处施行检察〔查〕。定海此次并未检察〔查〕,其抗议不能接收,等语,查日人藉故挑剔,已令东北舰队切实注意。惟外商轮船载运军火烧,助长内乱,亦不能轻于放任,应由外部对日使加以警告。请密陈主席核办,最好由政府发端,不必根据此案事,因事本身细微,不便由政府提起也。弟张学良。皓印。
(辽宁省档案馆:奉天省公署档)
张学良文集(1.2)/毕万闻主编.-北京:新华出版社,19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