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蒋介石电
毕万闻主编
(1931年1月7日)
特急。南京蒋主席钧鉴:“支”(4日)电计呈钧览。良密。关于阎之财产,本日向商主席面询。据言,现阎在晋不动产只有太原房产一所,约数十间,五台附近房产两所,加之各处田地,综合计之,不过价值10余万元。其他现金早经汇往他处,已无存余,等情。良意只此l0余万之财产,为数甚微,无甚补济,我方空担没收之名,而无没收之实。钧座对此意旨如何?谨以实情奉陈,敬祈鉴核示遵。
关于编遣费用,除钧座所赐之80万元大家平均分配,晋军不足者,由晋当局在津借贷,由荆特派员①协同办理。知注附禀闻。张学良。阳行秘印。
(辽宁省档案馆:奉天省公署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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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荆有岩。
附:蒋介石复张学良电
(1931年1月7日,南京)
机急。天津张副司令汉兄勋鉴:“阳”(7日)电敬悉。良密。弟意阎逆在晋财产虽只值一文,亦必查抄,方见[足]表示晋军将领对阎之关系,与以公济私,侵吞公款者戒也。是否?请兄酌核。弟中正叩。虞酉机印。
(辽宁省档案馆:奉天省公署档)
张学良文集(1.2)/毕万闻主编.-北京:新华出版社,19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