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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蒋介石王正廷电

毕万闻主编


  (1931年9月24日)
  特急。南京。蒋主席钧鉴:王部长儒堂兄①勋鉴:○密。日军侵据沈阳各地节经先后电陈,业蒙钧鉴,谨将各处详情,摘要汇列于下:
  (一)关于沈阳者
  9月18日晚10时后,沈阳城北忽有轰然炸裂之声,既而枪声大作。旋据北大营我第七旅报告,乃知系日军向我兵营攻击。先是,我方以日军迭在北大营等处演习示威,行动异常,偶一不慎,深恐酿起事端,曾经通令各军,遇有日军寻衅,务须慎重,避免冲突。当时日军突如其来,殊出意外,我军乃向官方请示办法,官方即根据前项命令,不许冲突。又以日军此举,不过寻常性质,为免除事件扩大起见,绝对抱不抵抗主义。未几,日军攻(入)北营内,驱杀士兵,毫无顾忌,我军不得已,遂退出营房。日军复举火焚烧,同时并用野炮轰击我北大营、迫击炮厂、兵工厂等处,兵工厂至5时左右,尚无若大损失,迫击炮库被轰塌,迫击炮厂亦被占据。我官兵及附近居民避免不遑,伤亡甚多,详确数目,未得查明。当炮声初起之时,我方交涉员即向日领质问,日领诿为原因不明,我方请其于5分钟内,速予制止,日领请求延长5分钟,以便办理制止手续,11时许日军射击如前,有加无已。又有步兵向沈阳攻击,我方该向日领交涉,答以军队行动,外交官不能直接制止等语。日军仍复前进,并未稍停。迨至19日早8时,攻人城内,先登城墙,向下射击,把守四关城门,解除军警武装,占据官署,搜查文卷,捉捕军官,搜索私宅,所有城内外警察分所,均被日军用机关枪射击。凡占领之机关,均标贴日本军占领,犯者死刑字样。当时市内我方军警,亦以事前奉到命令,不许与日军冲突,又以沈阳城中外杂居,我军警负有保护地方之责,自当竭力维持治安,遂亦在毫无抵抗情形之下,惨死于日人弹下者为数不少。
  10时左右,日军已将全市完全占据,东三省官银号、中国交通、边业务银行,均经侵入,兵工厂暨飞机厂棚,亦被占据,而与通信有关之电报、电话等,至是竟完全断绝。并将监狱打开,犯人完全释放,市内居民,猝遭惨变,惊惶万状。日军凶暴已极,对于行人,任意枪杀,见有军警服装者,尤为仇视,几难幸免。文官未逃走者,亦多被监视行动,不能自由。捕获军官,迫令签字承认我军先行攻击,破坏其铁路桥梁之事,我方百计设法,请其商洽,日军悍然不顾。嗣烦各国领事,代询暴徒原因,日军反谓事变之起,实由我军破坏南满路之桥梁。实则事变初起之时轰然爆炸声音,乃系日军自行爆破北大营附近之南满路小桥梁也。平日日军对于南满路保护綦严,凡于桥梁之处,莫不有日兵把守巡逻,日夜不懈,华人之行经此处者,虽便服亦受监视。至于军人,则盘查尤严,否则不许通行,华人恒视此为畏途,此有已〔以〕往事实可查。在此种严厉状况之下,我军何得轻至南满路。且我军对于日军,向来极力避免冲突,讵有破坏桥梁之事。至于日方宣传种种,皆系一面之词,且自沈刚被日军占据以后,所有官署公文印信,以及一切军政两方重要人员、物品,均在日人掌握中,自可随意造作,任何证据,我方不能负责。其他生命财产之损失,更不容查知其详,故不能以确数说明。近据报称,日军极力搜查我人民军警尸体,悉被焚化,以图消灭证据。
  (二)关于安东者
  日军于9月19日早六时,侵入安东,将全市完全占据,所有市内军警武装悉被解除,并把守备机关,我军亦未抵抗。至军警市民死伤若干,公私财产损失若干,因消息阻隔,迄未据报。
  (三)关于营口者
  日军大部于9月19日早8时侵入市内,将我练军营及警察之武装,完全解除,复至河北中国车站破坏铁路数段,我军警以事前奉有命令,在与沈阳同一情况之下,未与抵抗,所有机关均被监视。至军警市民死伤情形,及公私财产损失状况,亦因交通隔绝,尚未得有详确报告。
  (四)关于长春者
  日军于9月19日拂晓突向宽城子站护路军营开枪炮射击,我军伤亡张营长一员,兵百余名,副营长受重伤,全营被缴械。日军八时占据车站及电信机关。又长春附近南岭所驻吉林步炮两军营房,全被日军炸毁,我官兵及附近居民,死伤甚众,确数待查,路员多被驱逐监禁,并有受伤者。至其他生命财产之损失,尚待详查。
  (五)关于吉林者
  日门军于9月21日午后5时,占据吉林省城。先于午后2时,有日飞机在吉垣空中,散布传单,捏称日本占领奉天时有学生军抵抗,因之激烈,吉商民机关军队,不必惊恐,如有抵抗,必牺牲之等语字样。日军占据后,消息隔绝,我方生命财产损失如何,尚未据报。
  (六)关于昌图者
  日军于9月20日晨,用炮向红顶山营房射击,将东、西、中三面焚坏。先是,常旅为顾虑地方靡烂,避免冲突起见,已于19日申时退驻法库一带。此后电报电话,业已不通,至生命财产损失如何,尚未据查报。
  以上各节,均系得有确实报告,至其他各处,有无同样情况,现因平沈间通讯断绝,迄未明了。查日军此种暴行,纯属违背国际公法,该国自应负责任,拟请钧座通电各国,宣示真相。谨电奉陈,敬乞垂鉴。张学良叩。敬丑秘。
  (南京《中央日报》,1931年9月26日、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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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 儒堂,王正延字。
  

张学良文集(1.2)/毕万闻主编.-北京:新华出版社,19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