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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见北平抗日救国市民大会代表的答词①

毕万闻主编


  (1931年9月28日,北平)
  第一案电请东北各地方政府在日本暴力之下,不得直接交涉。第二案呈请中央在日本未撤兵以前不能开始任何交涉。此两条乃系一样情事。关于外交问题,必听中央政府指挥,决无自行办理之事。第三案积极对日宣战,乃国家之事,当转达中央,想蒋主席亦必以国民之意思办理。第四案宣布中日间一切不平等条约无效,当转达中央。第五案请副司令不与重光②交涉。重光未与见面,即矢野③曾见面之数次,亦系关于其他事件而商量办理。第六案警告曹汝霖,禁止其活动。关于曹汝霖之事件,因他对日本情形熟悉,有一条陈,故请他来谈谈。将来他要来,我必转告。第七案,呈请中央一致对外,停止内战,我早赞成。蒋主席来信,曾云只要有利于国,个人地位皆可牺牲。第八案请政府发表对日方针,当转达中央,但有未便说明之处,希望原谅。(市民大会提第一案,请张副司令严令东北军事长官此后不得再取不抵抗主义。)不抵抗主义实乃误会。此次事件除我想不到外,即各位亦恐想不到。事前为防止日人挑衅,故令其取不抵抗主义,此可证我方之酷爱和平也。现在军队已至相当地点,诸事均听中央。兄弟诸事皆听命中央办理,实因个人地位不同。
  (某代表请张表示个人意见,张谓:)个人无论地位生命,皆可牺牲,但决不做卖国之事。(代表对张之答复表示满意,张复谓:)我现在最后要说几句话,就是大家爱国,要从整个做去,总要使之平均发展,不要冲动,要永远纪念。此为一点。欲抵制日本,则中国必统一。如果中国在统一之下,我敢云此事不会发生。我姓张的如有卖国之事,请你们将我打死,我都无怨。诸事要自己去干,现在还有想借此机会来干涉政府,如甲倒乙之事,皆不是国家之好现象。总之,我姓张的诸事均是愿意自己去干,如有卖国行为,你们将我杀死,将我的头颅割下,也是愿意的。
  (天津《大公报》,1931年9月29日,第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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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 1931年9月28日,北平各界240多个团体共20万人举行抗日救国大会,会后大游行,并推代表往见张学良,请其对大会决议案表示意见。
  ② 重光,即重光葵,时为日本驻华公使。
  ③ 矢野,即矢野真,时为日本驻华代办。
  

张学良文集(1.2)/毕万闻主编.-北京:新华出版社,19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