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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学良将军资料选-一、东北易帜时期资料12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辽宁省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


  张学良致翟文选等电
  一九二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急。盛京翟省长、海军司令部、富监督、县知事、营口佟道尹、安东邴道尹、米监督、辽源战道尹:亲译。省密。兹经决定于本月二十九日,改悬青天白日旗,东三省同时举行。所有旗式尺寸如下:(一)党旗圈复之横度与纵度均定为三与十之比;(二)白日圆心在党旗纵横平分线交点上;(三)白日体直径与党旗纵长为三与八之比;(四)白日光芒顶角间之长与党旗纵长为一与四之比,白日四周芒角与党旗横长为二与四之比;(五)白日缘外之青圈宽度,等于白日体直径之十五分之一;(六)光芒共有十二个,每个光芒顶角应恰为三十度,十二角合之恰为一圆;(七)光芒自顶角平分线至白日体缘,其长等于白日体直径之长二分之一,即等于白日体半径之长;(八)国旗中之党徽应在右上方即角旗杆之上方处,占全旗四分之一,不得过大或过小,党徽横度等于国旗横度二分之一,党徽纵度等于国旗纵度二分之一。希即查照制备,届时悬挂。惟事前应仍持秘密,勿稍漏泄引起他方注意为要。张学良。敬印。
  (辽宁省档案馆存档)
  

张学良将军资料选/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辽宁省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198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