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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在1937年的1月5日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


  关于同将到西安的国民党代表张冲谈判的原则问题,致电周恩来、秦邦宪,指出应向张冲表示:(甲)“南京在蒋回后重新宣布‘剿共’方针,重新向西北进兵,并扣留张学良,破坏协定与破坏信义。”(乙)“同意南京用政治方式解决西北善后问题,但须在下列条件之下:(一)立即撤兵;(二)立即释放张学良回陕;(三)保证西安协定[1]之实行。”(丙)“两党关系,三大纲领已与蒋、宋磋商,并已明白为蒋、宋所承认,细目委潘汉年全权接洽,恩来无去南京之必要。”本日,又电周恩来、秦邦宪:“向张冲表示,只要南京军不开火,红军决不向南京军开火,仍处于调人地位。”“恩来绝对不可去南京。”
  [1] 西安协定,指一九三六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周恩来、张学良、杨虎城与宋子文、宋美龄议定的关于释放蒋介石、和平解决西安事变的协定。
  

毛泽东年谱1893_---1949(上 中)/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遍编.--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