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在1937年的2月10日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
中共中央致电国民党三中全会,电文说:深望国民党三中全会,本着和平统一团结御侮的方针,将下列各项定为国策:“(一)停止一切内战,集中国力,一致对外;(二)保障言论、集会、结社之自由,释放一切政治犯;(三)召集各党各派各界各军的代表会议,集中全国人材,共同救国;(四)迅速完成对日抗战之一切准备工作;(五)改善人民的生活。”如国民党三中全会果能确定此国策,则中国共产党为表示团结御侮的诚意,愿给国民党三中全会以如下的保证:“(一)在全国范围内停止推翻国民政府之武装暴动方针;(二)苏维埃政府改名为中华民国特区政府,红军改名为国民革命军,直接受南京中央政府与军事委员会之指导;(三)在特区政府区域内,实行普选的彻底民主制度;(四)停止没收地主土地之政策,坚决执行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之共同纲领。”
毛泽东年谱1893_---1949(上 中)/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遍编.--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