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寿山将军-毛泽东致赵寿山电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陕西省户县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会
可否派郝克勇来和我一谈
勤兄:
(一)可否派贵处郝克永[勇]来和一谈,请裁复。
(二)今后通报改用公、明、勤**三字。
弟公叩 虞(7日) 辰(7—9时)
(摘自《丹心素裹·2》)
* 根据中央档案馆保存的抄件刊印。
** 公、明、勤是此后通电中用的代号:公,代表毛泽东;明,代表中三十八军工委;勤,代表赵寿山。
赵寿山将军/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陕西省户县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会.—北京:中国文史出版社,199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