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潼县志》
清代——民国时期本县民间普遍存在的贫民互助组织,主要是农民互助互济解决丧葬困难而成立的一种乐善团体,不受宗族村落限制。会长、保管(兼会计、出纳)由会员推选。凡入会者,家有丧事,其他会员都要按规定交纳“孝布费”(包括面粉、食油、现金等),由会长、保管筹集交给丧户,丧户给会员各发孝布3尺。灾年孝布费,公议降低标准;若某会员中途退会者,须经全体会员讨论通过,并得拿出一定数量的钱粮补偿费;如某会员因天灾人祸交不起会费的,经会员大会研究可减免。此组织受农民欢迎,至今部分地方仍有保留。
出处: 《临潼县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