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荔县志》
张西轩(1872~1929),号铁崖,朝邑西高城人。清光绪甲午(1894)乡试举人。初任朝邑华原书院、大荔丰登书院山长。后主讲三原宏道书院。继任长安儒学教导、西安府教谕。时革新之风已漫及全国,西轩力主教育事业须从学制上改革,支持成立高等学堂,选学自然、社会科学,延聘日人及国内名流任教,并自任学监。
民国元年(1912),任陕西教育厅副厅长,陕西教育促进会会长。在西轩的倡导与促进下,各县成立教育促进会分会多处。禁止缠脚,推行天足,设立女子学堂,使女子享有受教育与参加社会活动的权利。倡导与支持孙仁玉等在西安“宜春园”旧址成立“易俗社”,学习技艺与编写剧目,为古都秦腔剧目革新和培养人材树立了先声。
民国三年(1914),出任兴平县知事,勤政爱民,廉洁奉公,以薪俸及伙食节余千余元捐充地方教育经费,事载《兴平县志》。
民国五年(1916),任陕西省女子师范学校校长。主教近十年,艰苦办学,克已奉公,精心培育新人,为时论所称道。时军阀混战,民困财绌,教职员工薪俸减半或折成发给,后经交涉议定,以易俗社所属房基地皮折价补发,或拨外县提取,先后将教职员工欠资付清,而他本人的新俸却全部落空,虽造成身后困难,从无抱怨一辞。
民国十六年(1927),冯玉祥部宋哲元、刘郁芬主陕,疯狂迫害进步人士。特别是宋部萧振瀛更为残酷,杀害活埋无数革命青年。女子师范教员梁午峰因涉嫌被捕,西轩扶杖奔走,直电冯玉祥,愤然以身家性命相保,方使午峰获释。
民国十七年(1928)冬携眷回原籍,第二年病逝,身后无长物。陕西省教育厅发抚恤金二百元,赠“兴学育才”匾额。
出处: 《大荔县志》